Section § 658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开发项目审批过程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并提高住房成本,从而阻碍投资和全面的规划工作。确保开发商可以根据现有规定推进已获批准的项目,将有助于加强规划,鼓励私人投资,并降低开发成本。

此外,道路、供水和学校等公共设施的缺乏阻碍了住房开发。法律建议,在与地方政府合作时,开发商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做的贡献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得补偿。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
(a)CA 政府 Code § 65864(a) 开发项目审批缺乏确定性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提高住房和其他开发项目对消费者的成本,并阻碍对综合规划的投资和承诺,而综合规划将以最低的公共经济成本实现资源的最大化高效利用。
(b)CA 政府 Code § 65864(b) 向开发项目申请人提供保证,即项目一旦获批,申请人可根据现有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审批条件推进项目,这将加强公共规划流程,鼓励私人参与综合规划,并降低开发的经济成本。
(c)CA 政府 Code § 65864(c) 公共设施的缺乏,包括但不限于街道、排污系统、交通、饮用水、学校和公用事业设施,严重阻碍了新住房的开发。在可能的情况下,申请人和地方政府可在协议中纳入条款,规定申请人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得公共设施融资的补偿。

Section § 65865

Explanation

加州的市和县可以与对不动产拥有权益的个人签订开发协议。这些协议有助于管理和规划不动产开发。

如果一个市想就其附近尚未并入市区的土地签订协议,该土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并入该市。如果未能实现,该协议将失效。

如果不动产所有人提出请求,市和县必须为这些协议制定明确的程序。他们还可以收取制定这些程序的费用。

对于2004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协议,必须遵守关于处理与这些协议相关的费用和成本的特定规定。

(a)CA 政府 Code § 65865(a) 任何市、县或市县,可与对不动产拥有法定或衡平法权益的任何人订立一项开发协议,用于该不动产的开发,依照本条规定。
(b)CA 政府 Code § 65865(b) 任何市可与对位于该市影响范围内的非建制区域内不动产拥有法定或衡平法权益的任何人订立一项开发协议,用于该不动产的开发,依照本条规定。但是,除非将该不动产并入该市的兼并程序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该协议不生效。如果兼并未在协议规定的时间或协议的任何延长期内完成,该协议无效。
(c)CA 政府 Code § 65865(c) 每个市、县或市县,应在申请人请求下,通过决议或条例,制定程序和要求,用于审议经由不动产所有人或对不动产拥有法定或衡平法权益的其他人的申请,或代表其申请的开发协议。
(d)CA 政府 Code § 65865(d) 市、县或市县可向申请人收回与通过决议或条例以制定审议开发协议的程序和要求相关的直接成本。
(e)CA 政府 Code § 65865(e) 对于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后订立的任何开发协议,市、县或市县应遵守第66006节,关于其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费用或收回的任何成本。

Section § 658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第 (65865) 条签订的协议必须包含每年一次的审查,以确保相关个人或企业遵守协议条款。在这些审查中,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正在履行协议中的承诺。如果审查显示他们没有做到,地方机构可以决定修改或终止该协议。

根据第 (65865) 条设立的程序应包括要求至少每 (12) 个月进行一次定期审查的规定,届时申请人或其权益继承人须证明其善意遵守协议条款。如果经此定期审查,地方机构根据充分证据发现并认定申请人或其权益继承人未善意遵守协议的条款或条件,地方机构可以终止或修改该协议。

Section § 65865.2

Explanation

开发协议必须详细说明其持续时间、您可以在该物业上做什么、可以容纳多少人或企业,以及任何建筑物可以有多高和多大。它还应讨论任何留作公共用途的土地。尽管协议可以为未来的决定设定条件或限制,但它们不能阻止已同意的物业用途。协议可能包括施工开始和完成的截止日期。它还可以涵盖项目开发商如何资助公共设施以及以后如何获得偿还。

开发协议应明确协议期限、财产的允许用途、使用密度或强度、拟建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和尺寸,以及为公共目的保留或奉献土地的规定。开发协议可包括后续酌情行动的条件、条款、限制和要求,但前提是此类后续酌情行动的条件、条款、限制和要求不得阻止土地用于协议中规定的用途以及达到协议中规定的开发密度或强度。协议可规定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始,并且项目或其任何阶段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协议还可包括与申请人对必要公共设施的融资以及随时间推移的后续偿还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658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个区域成为新城市或并入现有城市时,县政府之前签订的开发协议会发生什么。这些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或最长八年内保持有效,除非双方同意延长至最长十五年。如果协议危及居民健康或安全,城市可以修改或暂停这些协议。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将该区域建市或并入的任何官方步骤之前签订的协议,并且该市本身发起了并入。如果是其他人发起了并入程序,并且协议对居民有害,城市可以阻止该协议。本法不适用于在 1987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市的区域。

(a)CA 政府 Code § 65865.3(a) 除 (b) 和 (c) 款、第 65868 条或第 65869.5 条另有规定外,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新成立的城市或新并入的区域包含以前属于非建制区的土地,县在建市或并入生效日期之前签订的任何开发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内或自建市或并入生效日期起八年内保持有效,以较早者为准。开发协议的持有人和该市可以同意开发协议的有效期超过八年,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自建市或并入生效日期起十五年。开发协议的持有人和该市彼此之间应享有与该财产仍位于县的非建制区时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b)CA 政府 Code § 65865.3(b) 如果该市确定不这样做会使受开发协议约束的区域居民、或该市居民、或两者兼有,处于对其健康或安全、或两者兼有,构成危险的状况,该市可以修改或暂停开发协议的条款。
(c)CA 政府 Code § 65865.3(c)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本节适用于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任何开发协议:
(1)CA 政府 Code § 65865.3(c)(1) 协议申请在根据第 56704 条首次签署建市或并入请愿书之日或根据第 56800 条通过决议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提交给县。
(2)CA 政府 Code § 65865.3(c)(2) 县在就建市或并入问题进行选举之日之前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或者,在根据第 57075 条无需选举的并入情况下,在主管机关命令并入之日之前签订协议。
(3)CA 政府 Code § 65865.3(c)(3) 并入提案由该市发起。如果并入提案由除该市以外的请愿人发起,则开发协议有效,除非该市通过书面调查结果,认定实施该开发协议会损害该市居民的健康、安全或福祉。
(d)CA 政府 Code § 65865.3(d) 如果受开发协议约束的任何区域已建市,且建市生效日期在 1987 年 1 月 1 日之前,则本节不适用。

Section § 65865.4

Explanation
一旦签订开发协议,即使市或县在协议生效后更改其分区法律、建筑法规或规划政策,协议的任何相关方仍可强制执行该协议。除非协议根据其他相关条款的详细规定被明确修订、取消、修改或中止。

Section § 658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谷的市或县不得在洪泛危险区内签订房地产开发协议,除非他们能确保防洪安全。他们必须证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例如,州或地方的防洪设施提供了足够的保护,或者已施加条件以确保防洪安全,或者必要的防洪系统建设已取得进展。对于某些城市地区,这种防洪保护必须在2025年前实现。此外,任何必要的修正案将在法定期限过后或法院挑战解决后生效。最后,这项法律不改变地方机构参与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所需的现有洪泛区管理法律。

(a)CA 政府 Code § 65865.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第65302.9条和第65860.1条所要求的修正案生效后,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谷内市或县的立法机构不得针对位于洪泛危险区内的财产签订开发协议,除非市或县根据记录中的充分证据认定以下情况之一:
(1)CA 政府 Code § 65865.5(a)(1) 州防洪计划的设施或其他洪水管理设施,在城市和城市化地区将该财产保护到城市防洪水平,或在非城市化地区将该财产保护到国家联邦应急管理局的防洪标准。
(2)CA 政府 Code § 65865.5(a)(2) 市或县已对开发协议施加条件,这些条件将使该财产在城市和城市化地区达到城市防洪水平,或在非城市化地区达到国家联邦应急管理局的防洪标准。
(3)CA 政府 Code § 65865.5(a)(3) 地方洪水管理机构在防洪系统的建设方面已取得充分进展,该系统将为位于洪泛危险区内、拟受该系统保护的财产提供等于或高于城市或城市化地区的城市防洪水平或非城市化地区的国家联邦应急管理局防洪标准的保护。除第65962.1条和第65962.2条另有规定外,对于受工程堤坝保护的城市和城市化地区,城市防洪水平应在2025年前实现。
(4)CA 政府 Code § 65865.5(a)(4) 位于不确定风险区域的财产,根据记录中的充分证据,已达到城市防洪水平。
(b)CA 政府 Code § 65865.5(b) 本节所指修正案的生效日期,应为第65009条(c)款规定的诉讼时效期满之日,或者,如果修正案及任何相关环境文件在法庭上受到质疑,则为修正案及任何相关环境文件的有效性已在最终裁决中得到确认之日。
(c)CA 政府 Code § 65865.5(c) 本节不改变或削弱地方机构参与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所必需的现有地方洪泛区管理法律、条例、决议或规章的要求。

Section § 658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签订开发协议时,关于土地使用、密度、设计和施工标准的现有规则和规定将适用。然而,市或县可以在之后适用新规则,只要这些新规则不与现有协议冲突。市或县还可以根据旧规则或新规则拒绝或有条件批准新的开发项目。此外,这也适用于特许市。

(a)CA 政府 Code § 65866(a) 除非开发协议另有规定,规范土地允许用途、密度以及设计、改进和施工标准与规范的规则、规章和官方政策,适用于受开发协议约束的物业开发,应为协议签订时生效的那些规则、规章和官方政策。开发协议不得阻止市、县或市县在适用于该物业的后续行动中,适用与本文所述适用于该物业的规则、规章和政策不冲突的新规则、规章和政策,开发协议也不得阻止市、县或市县根据这些现有或新规则、规章和政策拒绝或有条件批准任何后续开发项目申请。
(b)CA 政府 Code § 65866(b) 尽管有第65803条规定,本节也适用于特许市。

Section § 6586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开发协议获得批准之前,规划机构和立法机构都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适当通知必须根据具体条款发出,如果同时审议其他相关事项,还需满足任何额外的法律要求。

规划机构和立法机构应就开发协议的申请举行公开听证会。考虑通过开发协议的意向通知应按照第 (65090) 和 (65091) 条的规定发出,此外还应发出法律规定的与开发协议同时审议的其他行动所需的任何其他通知。

Section § 65867.5

Explanation

本节涉及发展协议,这是一种关于土地使用和开发的正式安排。这些协议必须以法令形式通过,并可能受到全民投票的挑战。协议若要获得批准,必须符合社区的总体规划和任何适用的专项规划。如果协议涉及将土地划分为地块(即“细分地块”),则必须遵循暂定地图的某些规定。本法律适用于所有城市,包括通常对地方法律拥有更多控制权的特许市。

(a)CA 政府 Code § 65867.5(a) 发展协议是一项立法行为,应当通过法令批准并须经全民公决。
(b)CA 政府 Code § 65867.5(b) 除非立法机构认定协议条款符合总体规划和任何适用的专项规划,否则不得批准发展协议。
(c)CA 政府 Code § 65867.5(c) 包含第66473.7条所定义的细分地块的发展协议,除非协议规定为该细分地块编制的任何暂定地图将符合第66473.7条,否则不得批准。
(d)CA 政府 Code § 65867.5(d) 尽管有第65803条的规定,本条也适用于特许市。

Section § 658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发展协议,如果协议双方或其继承人同意,都可以被修改,或全部或部分取消。要修改或取消协议的任何部分,必须按照特定程序发出适当的通知。此外,对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必须遵守另一条款中详细规定的具体规则。

发展协议经协议各方或其权益继承人双方同意,可以被修订,或全部或部分取消。修订或取消协议任何部分的意向通知,应按照第 (65867) 条规定的方式发出。对协议的修订应遵守第 (65867.5) 条的规定。

Section § 65868.5

Explanation
当市或县签订开发协议后,他们必须在10天内将协议提交给县记录员备案。这份备案文件会详细说明涉及的土地。一旦备案,这份协议就成了公开信息。将来任何购买这块土地的人,都必须遵守协议的条款,并且协议带来的任何好处也会自动转给未来的所有者。

Section § 65869

Explanation
如果您计划在需要特定地方计划的沿海地区进行开发项目,首先要确保该计划已最终确定并获得官方批准。如果该计划尚未获得批准,那么在您签订发展协议之前,加州海岸委员会必须批准该发展协议。

Section § 65869.5

Explanation

如果出台了新的州或联邦法律,导致无法遵守开发协议的某些部分,那么这些部分应该被修改或暂停,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但是,如果开发协议是由特许市在2018年7月1日之前签订的,则无需遵守这些规定。

(a)CA 政府 Code § 65869.5(a) 如果在开发协议签订后颁布的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阻止或排除遵守开发协议中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则协议的这些条款应根据需要进行修改或暂停,以遵守这些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
(b)CA 政府 Code § 65869.5(b) 尽管有第65803条规定,特许市在2018年7月1日之前签订的开发协议无需遵守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