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900

Explanation
市和县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设立区域规划调整委员会、区域规划管理员,或两者兼有。他们还可以设立上诉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因出席会议而获得报酬,并且可以报销在市或县内参加会议的差旅费。

Section § 659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授权区域调整委员会或区域规划管理员,决定特殊土地使用许可申请和区域规划规则的豁免申请。区域规划条例必须明确这些决定的标准。委员会或管理员还可以履行地方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制定其运作程序。

此外,市或县可以授权这些机构在不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批准区域规划豁免。为此,一项条例必须明确可以授予哪些类型的豁免,以及委员会或管理员在做出这些决定时被允许的灵活性程度。

(a)CA 政府 Code § 65901(a) 区域调整委员会或区域规划管理员,在区域规划条例对此作出规定并为此类事项的决定设立标准时,应当审理并决定有条件使用或其他许可的申请,以及偏离区域规划条例条款的豁免申请。区域调整委员会或区域规划管理员亦可行使地方条例授予的任何其他权力,并可制定委员会或管理员开展业务所需或便利的所有规则和程序。
(b)CA 政府 Code § 65901(b) 根据第65906条规定的豁免要求,市或县的立法机构可通过条例授权区域调整委员会或区域规划管理员,在不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决定偏离区域规划条例条款的豁免申请。该条例应当规定区域调整委员会或区域规划管理员可授予的豁免种类,以及区域调整委员会或区域规划管理员可允许的变通程度。

Section § 65902

Explanation

如果既没有分区委员会也没有分区管理员,规划委员会将承担他们的职责。此外,县的立法机构可以决定,区域规划委员会应在县的特定区域内处理这些分区职责。

如果既未设立区域分区调整委员会,也未设立分区管理员办公室,则规划委员会应行使该委员会或该管理员的所有职能和职责。
县立法机构可以规定,区域规划委员会应在县的指定区域内行使区域分区调整委员会或分区管理员的所有职能和职责。

Section § 659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政府设立了上诉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处理对分区调整委员会或分区管理员所作决定提出的上诉。这些上诉的程序遵循地方规定。委员会可以更改、确认或调整被上诉的决定,并且委员会的任何决定都是最终的。

Section § 65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正式的上诉委员会,地方政府(例如市议会或县委员会)将承担该委员会的职责。他们必须像上诉委员会一样履行这些职责,具体内容在法律的另一条款(第65903条)中有所规定。

Section § 65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某些与分区规划相关的事项,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这些事项包括请求偏离分区规划规定(即“豁免”)、申请以特定方式使用土地的特殊许可(即“有条件使用许可证”)、对现有许可的更改,或对这些决定的上诉。此外,法律还规定,此类听证会的通知必须根据另一项法律,即第65091条的规定发出。

(a)CA 政府 Code § 65905(a)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否则,对于违反分区条例要求的豁免申请、有条件使用许可证或同等开发许可证的申请、拟议撤销或修改豁免、使用许可证或同等开发许可证的申请,或针对就任何此类申请所采取行动的上诉,均应举行公开听证会。
(b)CA 政府 Code § 65905(b) 根据 (a) 款举行的听证会的通知,应当根据第65091条发出。

Section § 659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拟议的住房开发项目在申请被视为完整时符合现有的总体规划和分区标准,市或县就该项目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不得超过五次。如果任何听证会延期,该延期听证会仍计入五次听证会的限制。市和县必须在这些听证会中,根据《许可简化法》的时间表,对申请作出决定。

“视为完整”指申请在提交时符合所有列出的要求。“听证会”涵盖了与住房项目相关的公开会议,但不包括分区或规划修订等立法变更。

“住房开发项目”包括任何符合总体规划标准的拟议建设,即使项目场地的分区与总体规划不符。该法律重申了现有解释,确保项目遵守总体规划,并鼓励在允许的密度下进行开发。修订不改变法律的实质,但不能影响在2022年之前提交的申请。

(a)CA 政府 Code § 65905.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拟议的住房开发项目符合在申请被视为完整时生效的适用、客观的总体规划和分区标准,则在申请被视为完整后,市、县或市县不得根据第65905条或任何其他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法律、条例或规定,就该住房开发项目的批准举行超过五次听证会。如果市、县或市县将受本节约束的听证会延期至另一日期,则延期的听证会应计入本节允许的五次听证会之一。市、县或市县应在本节允许的任何五次听证会中,根据《许可简化法》(第4.5章(自第65920条起))下的适用时间表,审议并批准或不批准该申请。
(b)CA 政府 Code § 65905.5(b) 就本节而言:
(1)CA 政府 Code § 65905.5(b)(1) “视为完整”指申请已符合根据第65940条编制的相关清单中规定的所有要求,该清单在提交申请时可用。
(2)CA 政府 Code § 65905.5(b)(2) “听证会”包括市或县就住房开发项目举行的任何公开听证会、研讨会或类似会议,包括任何上诉,包括任何与第65915条相关的会议,无论是市或县的立法机构、根据第65100条设立的规划机构,还是市或县的任何其他机构、部门、委员会、理事会或任何其他指定的听证官或机构,或其任何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听证会”不包括审查拟议住房开发项目所需的立法批准(包括任何上诉)的听证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修订、特定规划采纳或修订,或分区修订,或因及时上诉立法批准的批准或不批准而产生的任何听证会。
(3)Copy CA 政府 Code § 65905.5(b)(3)
(A)Copy CA 政府 Code § 65905.5(b)(3)(A) “住房开发项目”具有第65589.5条(h)款(2)项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B)CA 政府 Code § 65905.5(b)(3)(A)(B) “住房开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不涉及自由裁量批准的项目以及同时涉及自由裁量批准和非自由裁量批准的项目。
(C)CA 政府 Code § 65905.5(b)(3)(A)(C) “住房开发项目”包括建造单一住宅单元的提议。本项不应影响对第65589.5条(h)款(2)项范围的解释。
(c)Copy CA 政府 Code § 65905.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905.5(c)(1) 就本节而言,如果存在充分证据使合理的人能够得出结论认为住房开发项目符合、遵守或与适用计划、方案、政策、条例、标准、要求或其他类似规定相符,则该住房开发项目应被视为符合、遵守并与上述规定相符。根据第65915条获得密度奖励(包括任何激励、优惠或豁免)不应构成认定拟议住房开发项目不符合、不遵守或不与适用计划、方案、政策、条例、标准、要求或其他类似规定相符的有效依据。
(2)CA 政府 Code § 65905.5(c)(2) 如果住房开发项目符合客观的总体规划标准和准则,但项目场地的分区与总体规划不一致,则拟议的住房开发项目不应被视为与适用的分区标准和准则不一致,也不应要求重新分区。如果地方机构遵守第65589.5条(j)款(2)项的书面文件要求,地方机构可以要求拟议的住房开发项目遵守与总体规划一致的分区的客观标准和准则;但是,这些标准和准则应适用于促进和容纳总体规划允许的、以及拟议住房开发项目提议的在该场地上的开发密度。
(d)CA 政府 Code § 65905.5(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取代、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公共资源法》第13部(自第21000条起)的规定或审查标准。
(e)CA 政府 Code § 65905.5(e) 通过增加本款的法案对(b)款和(c)款所作的修订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但是,本节中对(b)款(3)项(B)分项的修订不应影响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向市、县或市县提交申请的项目。

Section § 659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地方区域规划规则的豁免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授予:当某特定物业具有独特特征,例如不寻常的面积或位置,使得遵守区域规划规则与附近具有相同区域规划的其他物业相比不公平。如果授予豁免,则不得给予附近其他物业不允许的特殊优势。豁免不能允许当前区域规划法律不允许的物业用途。这不包括有条件使用许可证。

区域规划条例的豁免仅在以下情况下授予:由于适用于该物业的特殊情况,包括面积、形状、地形、位置或周边环境,严格执行区域规划条例会剥夺该物业享有与附近相同区域规划分类下的其他物业所享有的特权。
任何获准的豁免应附带条件,以确保由此授权的调整不构成与该物业所在区域和附近其他物业所受限制不符的特殊特权的授予。
不得为某宗物业授予豁免,以授权该宗物业的用途或活动,而该用途或活动并非由管辖该宗物业的区域规划条例明确授权的。本节规定不适用于有条件使用许可证。

Section § 659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区域规划法中的停车规定进行豁免。停车位可以设在其他地方,包括不同的城镇,或者用费用或设施来替代。只有当这些改变有助于非住宅项目,并使乘坐公共交通(如火车或公交车)的人更容易到达这些项目时,才能实现。

尽管有第65906条规定,但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批准一项豁免,使其免于遵守区域规划条例的停车要求,以便部分或全部所需停车位设在场外,包括在其他地方管辖区内的地点,或者提供替代费用或设施以代替所需停车位:
(a)CA 政府 Code § 65906.5(a) 该豁免将对非住宅开发项目构成激励和利益。
(b)CA 政府 Code § 65906.5(b) 该豁免将便利公共交通设施(特别是轨道交通设施)的乘客前往该非住宅开发项目。

Section § 65906.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收取包容性住房替代费并拥有网站的地方机构,必须每年在线公布其上一年收取的费用金额,以及这些费用是否计划用于某个项目。包容性住房替代费是地方机构可以向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作为直接建造经济适用房的替代方案。此外,每五年,这些机构还必须公布过去五年收取的总金额,并详细说明这些资金用于了哪些项目。

(a)CA 政府 Code § 65906.6(a) 本节中,以下定义适用:
(1)CA 政府 Code § 65906.6(a)(1) “包容性住房替代费”是指为符合包容性住房要求而作为替代方式征收的费用。
(2)CA 政府 Code § 65906.6(a)(2) “地方机构”是指县、市(无论是普通法市还是特许市)、市县、学区、特别区、管理局、机构、任何其他市政公共法人或区,或本州的其他政治分区。
(b)CA 政府 Code § 65906.6(b) 自2026年1月1日起,收取包容性住房替代费并拥有互联网网站的地方机构,应每年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两项内容:
(1)CA 政府 Code § 65906.6(b)(1) 上一年收取的包容性住房替代费金额。
(2)CA 政府 Code § 65906.6(b)(2) 包容性住房替代费是否计划用于某个项目(如有)。
(c)CA 政府 Code § 65906.6(c) 自2026年1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五年,收取包容性住房替代费的地方机构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两项内容:
(1)CA 政府 Code § 65906.6(c)(1) 过去五年收取的包容性住房替代费金额。
(2)CA 政府 Code § 65906.6(c)(2) 包容性住房替代费所用于的项目。

Section § 65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政府,在现有企业为遵守COVID-19限制而扩大户外用餐区时,暂时减少其所需的停车位。此举旨在帮助企业适应户外扩张,同时避免因停车位减少而受到处罚。

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失效并被废止。

(a)CA 政府 Code § 65907(a) 在商业为缓解COVID-19疫情对室内用餐的限制而进行的户外扩张,如果干扰、减少、消除或影响现有用途所需的停车位,则尚未通过一项法令以豁免扩大户外用餐区停车限制的地方管辖区,应当减少现有用途所需的停车位数量,减少的数量应为该地方管辖区确定为容纳扩大户外用餐区所需停车位的数量。
(b)CA 政府 Code § 65907(b) 本节仅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65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机构采取法律行动来执行分区规定,它们可以在县记录员办公室提交一份通知,以告知其他人有关特定财产的法律行动。这份文件就像一个公开警报,提醒任何对该财产感兴趣的人。

如有必要,案件中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此通知,通过说服法官有必要这样做。如果法官同意,一份官方命令将被记录,取消该通知,并且它将不再向公众告知有关该财产的法律程序。撤销此通知的决定不能直接上诉,但反对的当事人有有限的时间请求上级法院复审该决定。

(a)CA 政府 Code § 65908(a) 任何提起司法诉讼或程序以执行分区法规的机构,可以在受该诉讼或程序影响的财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提交诉讼或程序待决通知。该通知应在诉讼或程序开始时提交,并且,根据本款规定记录该通知后,应具有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9条记录的通知相同的效力。
县记录员应在授予人索引以及与相关财产有关的任何其他索引中记录并索引诉讼或程序待决通知。
(b)CA 政府 Code § 65908(b) 根据(a)款提交的任何诉讼或程序待决通知,经诉讼或程序当事人动议,在适当证明其必要性后,可以由诉讼或程序待决法院的法官命令撤销。撤销令的经认证副本可以被记录在记录诉讼待决通知的县的记录员办公室,并且在该记录后,该诉讼或程序待决通知不应构成其中所含任何事项的推定通知,也不应在之后处理其中所述财产的任何人中产生任何查询义务。此类撤销令不得上诉,但受该命令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命令书面通知后20天内,或在法院可在最初20天内允许的、不超过20天的额外时间内(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命令生效后60天),向适当的复审法院申请通过强制令状复审该命令。任何此类撤销令均不生效,也不应在任何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直到根据本款可以提交强制令状申请的时间期满为止。

Section § 659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机构不能要求你捐献土地或缴纳保证金用于改善工程,除非这些条件与你财产的特定用途直接相关。这意味着当你申请建筑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或区域豁免时,他们不能强加不相关的要求。

任何地方政府机构或其任何部门,均不得将以下任何或所有事项作为颁发任何建筑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或区域豁免的条件:
(a)CA 政府 Code § 65909(a) 捐献土地用于与申请豁免、建筑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的财产用途不合理相关的任何目的。
(b)CA 政府 Code § 65909(b) 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安装与申请豁免、建筑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的财产用途不合理相关的公共设施。

Section § 659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和县对处理使用许可、区域差异或区域变更收取费用。但是,这些费用必须合理,并且不能超过覆盖处理成本所需的金额。这些费用必须根据具体的州程序设定。

任何县或市(包括特许市)的立法机构,可以根据本章或地方法规要求或授权的程序,设立处理使用许可、区域差异或区域变更的合理费用,但费用不得超过合理管理此类许可或区域差异处理所需的金额。这些费用应根据Sections 66014和66016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