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99060(a) 依照本篇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应存入经济复苏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金库设立。
(b)CA 政府 Code § 99060(b) 基金中的款项应投资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且该投资的任何收益应计入该基金。
(c)CA 政府 Code § 99060(c) 除用于支付发行成本、行政成本以及与债券相关的任何其他应付成本的必要款项外,以及用于赎回或再融资依照本篇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或依照第17篇(自第99000节起)发行和出售的债券的款项外,经委员会确定的基金剩余余额应转入普通基金,以资助本篇规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