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复苏债券法案债券条款
Section § 9906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发行最高达150亿美元的债券,以帮助资助某些州政府开支。这些债券是州政府的一项可靠承诺,保证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由州的信用和特定收入来源提供支持。新发行的债券金额可能会根据已发行的其他债券而减少,除非新债券将用于偿还旧债券。
债券必须由财政部长根据委员会设定的条件出售,如果需要,可以以低于其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但折价不得超过3%。
Section § 99066
Section § 99069
Section § 99070
本节概述了一个委员会在决定发行债券方面的职责和权力。委员会评估发行债券是否必要或有利,发行多少,何时出售,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它可以批准相关协议,并委托管理债券所需的任务,例如指定财务长负责销售。
委员会确保这些债券的总额不超过150亿美元,其中包括来自另一特定债券发行篇的债券。债券可以分批发行,而不是一次性全部发行,委员会可以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实现发行这些债券的目的,同时遵守设定的财务限制。
最终,这使得通过债券销售进行资金的战略管理和分配,以解决预算赤字和其他指定的财政目标。
Section § 99071
这项法律规定,偿还特定债券和相关债务所需的资金将来自一个特殊州基金征收的销售税和使用税收入。如果该基金资金不足,将会与常规州收入一起征收额外资金,以确保这些款项得到支付。州官员负责确保这些资金的征收。
Section § 9907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资金将如何分配以支付与债券相关的特定财务义务。它规定,财政复苏基金的资金将自动拨出,用于支付某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任何相关的附属费用、行政开支以及这些债券的任何提前偿还。如果财政复苏基金的资金不足,所需的剩余金额将由普通基金提供。此外,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某些条款征收的销售税收入将永久专门用于这些支付,并且如有必要,立法机关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增加更多资金。
Section § 99074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通过出售债券获得的、并存入经济复苏基金的利息,必须保留在该基金中。之后,这笔资金可以转入财政复苏基金,以抵消债券利息支付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