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商业与职业法典》第6069、10145、10146和17766.5条,《公司法典》第25134、25241、29535和31111条,《金融法典》第12300.3、14250、14251、14252、14253、14254、14255、14406、14653、17409、18612、18945、18986、22406和24406条,《政府法典》第12586条,《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51.1、1352和1357条,《保险法典》第904和1703条,《失业保险法典》第1092条以及《车辆法典》第11703.4条另有规定外,客户对本法规定的任何权利或程序所作的弃权均无效,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无论是否有对价。
政府调取金融记录杂项
Section § 7491
本法律规定,如果任何其他法律似乎允许某人违反本章中概述的规则,则本章的规则将优先并废止冲突的法律。此例外仅适用于明确提及本章的未来法律。
取代冲突法律 推翻权力 废止矛盾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