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和条件以及组织变更或重组的影响注册成立的影响
Section § 57376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新城市由以前的非建制区成立时,现有的县级规定会自动成为该市的规定,有效期为 (120) 天,或者直到该市制定自己的规定,以先发生者为准。如果奥兰治县在城市成立前制定了具体规定,新城市不能更改这些规定,除非县本身先更改它们。然后,该市必须在 (30) 天内遵循县的决定。在 (120) 天的期限内,除非明确声明,否则该市不能推翻县级规定。除非有其他协议,否则该市负责执行县级规定。
如果奥兰治县和该县内的某个城市就修建道路和桥梁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县内新成立的城市必须完全遵守该协议,即使它最初不是协议的一方。
Section § 57377
本法律规定了市级官员(市议会成员除外)的任期,他们将任职直至下一次市级选举,以及新任人员被选出为止。对于市议会成员,得票最少的两名成员将任职至下一次选举,而得票最多的三名成员将任职至两次选举之后。如果票数出现平局,任期将通过随机抽签决定。在城市首次选举后当选的成员,将从其当选后的下一个周二起任职四年,直至新成员被选出。
Section § 57378
Section § 57379
本法律解释了城市设市选举后立即当选的市议会议员的任期。如果首次普选在设市后不足一年内举行,或发生在1987年11月1日或之后,则票数最少的两名议员将任职到第二次普选,而票数最多的三名议员将任职到第三次普选。
设市后的首次普选不会举行,除非有投票议案或有其他职位需要填补。如果根据特定规定,市议会选举在设市投票之后举行,那么“设市选举”就指的是那次首次市议会选举。
Section § 57384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当一个城市从以前不属于任何城市的区域(即非建制区域)新成立时会发生什么。最初,县必须继续向新城市免费提供现有服务,直到该财政年度结束,或者直到市议会另行决定,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对于1987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城市,县可以要求该市在五年内偿还这些服务的费用,除非双方同意更长的期限。这项偿还包括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并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减去县在提供服务期间从该区域获得的任何收入。此规定仅适用于新城市将接管的服务。
新城市的市议会也可以要求县继续免费提供更长时间的服务,县可以通过通过一项决议来同意,该决议将明确规定具体条款。
Section § 57385
当一个未设市区域成为一个城市时,原属于县级道路系统的道路会变成市级街道。但是,这项改变不适用于在某些与设市相关的行动(例如签署请愿书或申请兼并)开始后才被纳入县级系统的道路。此外,城市不被要求将这些道路升级以达到市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