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375

Explanation
当一个新城市正式成立后,所有居住在该市并有资格投票的人都将受该市管辖。他们将享有与其他城市居民和选民相同的权利和责任。

Section § 573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新城市由以前的非建制区成立时,现有的县级规定会自动成为该市的规定,有效期为 (120) 天,或者直到该市制定自己的规定,以先发生者为准。如果奥兰治县在城市成立前制定了具体规定,新城市不能更改这些规定,除非县本身先更改它们。然后,该市必须在 (30) 天内遵循县的决定。在 (120) 天的期限内,除非明确声明,否则该市不能推翻县级规定。除非有其他协议,否则该市负责执行县级规定。

如果奥兰治县和该县内的某个城市就修建道路和桥梁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县内新成立的城市必须完全遵守该协议,即使它最初不是协议的一方。

(a)CA 政府 Code § 57376(a) 如果新成立的城市由原非建制区组成,市议会应在其组建后立即,并在执行任何其他官方行为之前,通过一项法令,规定所有先前适用的县级法令应在建市后 (120) 天内,或直至市议会颁布取代县级法令的法令之前,继续作为市级法令完全有效,以先发生者为准。然而,如果奥兰治县监事会已在该县内城市建市生效日期之前,根据第 50029 条或 66484. 3 条通过了一项法令或决议,或两者兼有,则该法令或决议不得由该市废止或取代,直至该县的监事会废止或取代该县法令或决议。如果县级法令或决议被废止或取代,则在废止或取代该县级法令或决议的法令或决议生效日期后 (30) 天内,市议会应颁布一项新的法令或决议,在所有方面与县采取的行动保持一致。市议会组建后立即颁布的法令还应规定,在该 (120) 天期限内颁布的任何市级法令,除非明确提及县级法令并声明意图取代它,否则不得被视为取代任何县级法令。在建制区内,持续有效的县级法令的执行应由市负责,除非执行服务是根据第 57384 条提供的。
(b)CA 政府 Code § 57376(b) 如果奥兰治县和该县内的任何城市已签订一项联合权力协议,旨在建造第 50029 条和 66484.3 条中提及的桥梁和主要干道,并且如果该县内新成立的城市包含原非建制区,但属于根据第 66484.3 条设立的受益区内,则该市应在所有方面遵守该协议,包括其任何后续修改,如同该市是该协议的一方。

Section § 5737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市级官员(市议会成员除外)的任期,他们将任职直至下一次市级选举,以及新任人员被选出为止。对于市议会成员,得票最少的两名成员将任职至下一次选举,而得票最多的三名成员将任职至两次选举之后。如果票数出现平局,任期将通过随机抽签决定。在城市首次选举后当选的成员,将从其当选后的下一个周二起任职四年,直至新成员被选出。

官员(市议会成员除外)应任职直至在该市举行的首次后续市级普选,及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为止。在五名当选的市议会成员中,获得最低票数的两名成员应任职直至在该市举行的首次后续市级普选,及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为止;而获得最高票数的三名成员应任职直至在该市举行的第二次后续市级普选,及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为止。如果两名或更多市议会成员以相同票数当选,则每位成员的任期应通过抽签决定。经选举接替在设市选举中当选的市议会成员的继任者,应自其当选后的首个周二起任职四年,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资格为止。

Section § 573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在设市选举中,选民决定未来的市议会成员应“按选区”或“从选区”选举产生,那么法律中另一部分(自第34870节开始)的特定规则将适用于这些选举。

Section § 5737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城市设市选举后立即当选的市议会议员的任期。如果首次普选在设市后不足一年内举行,或发生在1987年11月1日或之后,则票数最少的两名议员将任职到第二次普选,而票数最多的三名议员将任职到第三次普选。

设市后的首次普选不会举行,除非有投票议案或有其他职位需要填补。如果根据特定规定,市议会选举在设市投票之后举行,那么“设市选举”就指的是那次首次市议会选举。

如果设市选举后的首次市级普选将在设市生效日期后不足一年内举行,或发生在1987年11月1日或之后且在设市选举后不足一年内举行,则在市议会的五名当选成员中,获得票数最低的两名应任职直至设市选举后的第二次市级普选,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符合资格;获得票数最高的三名应任职直至设市选举后的第三次市级普选,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符合资格。
设市选举后的首次市级普选不得举行,除非有提案需要投票或除市议会议员职位以外的其他职位需要填补。
如果根据第56724条,市议会议员的首次选举在设市提案投票之后举行,则本节中的“设市选举”一词指市议会议员的首次选举。

Section § 573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法院必须承认并确认依据本分部规定注册成立的城市的成立和存在,无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

Section § 57381

Explanation
新当选的市级官员一旦获得任职资格,现任官员必须立即移交其职务,即使他们的任期尚未正式结束。

Section § 573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以信托形式为城市目的持有财产的人,都必须将该财产转让给城市或应拥有该财产的相应城市官员。

Section § 573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当一个城市从以前不属于任何城市的区域(即非建制区域)新成立时会发生什么。最初,县必须继续向新城市免费提供现有服务,直到该财政年度结束,或者直到市议会另行决定,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对于1987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城市,县可以要求该市在五年内偿还这些服务的费用,除非双方同意更长的期限。这项偿还包括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并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减去县在提供服务期间从该区域获得的任何收入。此规定仅适用于新城市将接管的服务。

新城市的市议会也可以要求县继续免费提供更长时间的服务,县可以通过通过一项决议来同意,该决议将明确规定具体条款。

(a)CA 政府 Code § 57384(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凡城市由原非建制区域合并设立时,监事会应继续向该合并区域无偿提供该区域在合并前所获得的所有服务。这些服务应提供至合并生效的财政年度结束,或直至市议会要求停止服务,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b)CA 政府 Code § 57384(b) 本款仅适用于在1987年1月1日或之后向委员会提交合并申请请愿书或决议的合并。在委员会通过作出决定的决议之前,监事会可以要求该市偿还县根据 (a) 款提供的服务的净成本。委员会应将此要求作为其决议的条款和条件。该市有义务在合并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偿还县,或者如果监事会同意更长的期限,则可超过五年。本款所称“服务净成本”是指县提供服务的直接和间接总费用,按照第56810条 (c) 款 (2) 项的规定确定,并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任何后续变化进行调整,减去县在根据 (a) 款提供服务期间从原非建制区域获得的任何收入。本款仅适用于将由该市承担的服务。
(c)CA 政府 Code § 57384(c) 应市议会请求,监事会可通过决议决定,在合并生效的财政年度结束后,向该合并区域无偿提供该区域在合并前所获得的所有或部分服务,并延长一段时间。监事会决定无偿提供服务的额外期限(在合并生效的财政年度结束后)以及将提供的具体服务,应在监事会通过的决议中明确说明。

Section § 57385

Explanation

当一个未设市区域成为一个城市时,原属于县级道路系统的道路会变成市级街道。但是,这项改变不适用于在某些与设市相关的行动(例如签署请愿书或申请兼并)开始后才被纳入县级系统的道路。此外,城市不被要求将这些道路升级以达到市级标准。

(a)CA 政府 Code § 57385(a) 如果未设市区域已设市或此后设市,则该区域内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941条已被纳入县级道路系统的所有道路和公路或其部分,均应在设市生效之日成为市级街道。
(b)Copy CA 政府 Code § 57385(b)
(a)Copy CA 政府 Code § 57385(b)(a)款不适用于在兼并或设市请愿书首次签署之日、受影响地方机构通过申请决议之日,或市与县双方共同商定的日期之后,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941条被纳入县级道路系统的道路或公路。
(c)Copy CA 政府 Code § 57385(c)
(a)Copy CA 政府 Code § 57385(c)(a)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市将受影响的道路或公路改善至市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