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325

Explanation

一块土地正式并入一个市或区后,居住在该土地上的所有人以及那里的业主都必须遵守该市或区的规定。他们也获得与该土地从一开始就属于该市或区时相同的权利和责任,除非有具体规定另有说明。

兼并生效之日及其后,兼并到市或区的领土、该领土的所有居民以及因在该领土内居住或拥有土地而有权投票的所有人,均应受该市或区的管辖,并且,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享有与该领土在市或区最初设立或组建时即已成为其一部分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Section § 57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和区达成协议,规定区可以继续为被市并入的区域提供服务,直到区已征收税款或评估费的财政年度结束。这是管理此类区中税款或评估费的其他法律程序的替代方案。

Section § 573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新的区域被并入一个区或市时,该区或市无需为其已拥有的财产(无论是土地还是其他类型的财产)的使用支付费用。新区域的兼并不会为使用现有财产带来额外的财务义务。

因领土兼并至任何区或市,不得要求该区或市为使用或有权使用其现有不动产或动产而支付任何费用。

Section § 57328

Explanation

如果一块土地被并入一个市或区,它将负责偿还该市或区已有的债券或合同等债务,但不包括其内部任何较小改善区的债务。为了支付这些债务,市或区可以通过征收税款、费用或两者兼有来筹集资金。

任何并入市或区的区域,应负责支付因市或区的任何已发行或当时已授权但此后发行的债券(包括收益债券)或其他合同或义务而产生的本金、利息以及任何其他到期款项,但不包括区内任何改善区的。为提供该支付所需,应受制于以下任何一项的征收或确定及收取:
(a)CA 政府 Code § 57328(a) 税款或评估费。
(b)CA 政府 Code § 57328(b) 服务费、租金或费率。
(c)CA 政府 Code § 57328(c) 税款或评估费以及服务费、租金或费率。

Section § 57329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解释说,当一块不属于任何城市的土地被并入一个城市时,任何已被纳入县级公路系统的道路,在并入生效之日会自动成为城市街道。但是,如果一条道路是在启动并入的某些正式程序之后才被纳入县级系统的,那么这条规则就不适用。此外,即使一条道路成为城市街道,城市也不必将其升级以达到城市标准。

(a)CA 政府 Code § 57329(a) 如果未划入市区的区域过去或今后被并入城市,则该区域内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941条已被纳入县级公路系统的所有道路和公路或其部分,在并入生效之日,视情况而定,是或将成为城市街道。
(b)Copy CA 政府 Code § 57329(b)
(a)Copy CA 政府 Code § 57329(b)(a)款不适用于在并入或建市请愿书首次签署日期、受影响地方机构通过申请决议日期,或市县双方共同商定的日期之后,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941条已被纳入县级公路系统的道路或公路。
(c)Copy CA 政府 Code § 57329(c)
(a)Copy CA 政府 Code § 57329(c)(a)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城市将受影响的道路或公路改善至城市标准。

Section § 5733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城市或区域扩大,将新的土地纳入其范围,那么这片新区域将需要支付该城市或区域已经设定的所有税费和费用。

Section § 573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城市兼并根据《威廉姆森法案》(一项旨在保护农业用地的协议)签订合同的土地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城市在兼并时接管该合同,则必须自兼并之日起履行协议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但是,如果城市选择不接管合同,则必须通过备案终止证明来正式终止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