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393

Explanation

立法机构可以使用多种收入来源,而不仅仅是财产税,来偿还已批准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这包括与使用债券资金升级的设施相关的服务费,但前提是这些费用不超过提供这些服务的合理成本。

立法机构可以抵押除任何财产税收入之外的任何收入来源,以支付根据本章批准和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包括但不限于由使用任何债券发行收益修复的设施提供或与设施相关的任何服务费或收费,只要这些费用或收费不超过提供征收该费用或收费所针对服务的估计合理成本。

Section § 533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立法机构可以根据第 53393 条推进一项计划,前提是它声明有意这样做,并概述计划的收入来源。这些内容必须包含在提议设立区域的决议和提议发行债券的决议中。

Section § 5339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立法机构如何建立一个系统,以确保使用特定收入来源偿还债券。法律要求将这些收入中的一定金额定期存入两个关键基金:债券支付基金和债券准备金。债券支付基金用于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而债券准备金则作为备用,以确保次年能够支付。如果立法机构决定抵押某些收入,例如财产税,如果债券准备金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下一财政年度的债券款项,县审计员必须将这些资金转入债券准备金。任何多余的财产税收入将返回到市或县的普通基金。

(a)CA 政府 Code § 53393.6(a) 如果立法机构选择抵押第 53393 条所述的收入,则应通过法令要求以下两项:
(1)CA 政府 Code § 53393.6(a)(1) 承诺的收入来源的指定金额应每年或按规定更频繁地拨付并存入第 53392 条要求设立的债券支付基金,其金额应足以支付债券发行到期应付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并存入根据 (2) 段要求设立的债券准备金,以根据需要补充该基金。
(2)CA 政府 Code § 53393.6(a)(2) 地区应从债券收益或任何可用收入来源(包括根据 (b) 款存入该基金的任何财产税收入)中设立一个债券准备金,其金额应足以支付下一财政年度债券到期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b)CA 政府 Code § 53393.6(b) 如果立法机构选择抵押第 53393 条所述的收入,县审计员应将第 53392 条 (a) 款所述的财产税收入存入根据 (a) 款 (2) 段设立的债券准备金,而不是按照第 53392 条 (a) 款的规定存入债券支付基金。县审计员只有在该基金在支付期开始时未支配余额少于支付下一财政年度债券本金和利息所需金额的情况下,才应向该债券准备金进行支付。县审计员应将超出此目的所需金额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存入市或县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5339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在城市内设立,该市必须向县偿还县审计员为该区域产生的任何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