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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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法律规定,可以根据本条文中的指引,设立一个新的县服务区。

Section § 2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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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如何通过请愿书来创建新的县服务区。请愿书必须明确县服务区将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并详细说明其资金来源,例如通过特别税或费用。它还需要包含一个拟议的服务区名称,该名称中必须包含“县服务区”字样。请愿程序必须遵守特定规则,并且成立提案必须由至少25%的注册选民签署,或者由在拟议服务区内共同拥有25%土地评估价值的土地所有者签署。

(a)CA 政府 Code § 25211.1(a) 成立新县服务区的提议可通过请愿书提出。该请愿书应履行第56700条要求的所有事项。此外,该请愿书还应履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25211.1(a)(1) 说明拟议的县服务区在成立后被授权提供哪些服务和设施。
(2)CA 政府 Code § 25211.1(a)(2) 阐明县服务区将如何为这些服务和设施提供资金的拟议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特别税、受益评估和费用。
(3)CA 政府 Code § 25211.1(a)(3) 为县服务区提出一个编号或独特的名称。尽管有第7530条的规定,每个县服务区的名称中都应包含“县服务区”字样。
(b)CA 政府 Code § 25211.1(b) 请愿书、提案人以及证明请愿书充分性的程序应符合第5部第3编第2章(自第56700条开始)的规定。如果该章与本条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应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c)CA 政府 Code § 25211.1(c) 经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确定,请愿书应由以下至少一方签署:
(1)CA 政府 Code § 25211.1(c)(1) 居住在拟纳入县服务区的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五的注册选民。
(2)CA 政府 Code § 25211.1(c)(2) 百分之二十五的土地所有者人数,且其拥有的土地评估价值不低于该区域内土地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五,位于拟纳入县服务区的区域内。

Section § 25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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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在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一个新的县服务区,您必须首先发布一份通知,说明您为何要设立该区域、它将提供哪些服务以及如何为其提供资金。该通知应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且长度不得超过500字。

通知上需要有请愿人的签名,并且必须遵循特定的格式,表明设立该区域的意图。随后,在通知发布后的五天内,必须将通知副本连同发布证明一并提交给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和监事会。

完成备案后,您就可以开始为您的请愿书征集签名了。

(a)CA 政府 Code § 25211.2(a) 在传阅任何请愿书之前,提案人应刊登一份意向通知,其中应包含一份不超过500字的文字声明,阐明成立县服务区的原因、县服务区将提供的拟议服务和设施,以及县服务区拟议的融资方式。该通知应依照第6061条规定在拟纳入县服务区范围内的区域内的一份或多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b)CA 政府 Code § 25211.2(b) 该通知应由一名或多名请愿人签署,并应基本采用以下格式:
“传阅请愿书意向通知。
兹特此通知,有意传阅请愿书以成立___________(县服务区的编号或独特名称)。成立拟议县服务区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服务区将提供的拟议服务和设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服务区为这些服务和设施提供资金的拟议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CA 政府 Code § 25211.2(c) 在刊登之日起五日内,提案人应向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执行官和监事会书记员提交该通知的副本,以及由刊登该通知的报纸代表出具的证明刊登事实的宣誓书。
(d)CA 政府 Code § 25211.2(d) 在完成(c)款规定的备案后,该请愿书方可传阅征集签名。

Section § 252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县政委员会如何通过一项决议来成立新的县服务区。在通过这项决议之前,县政委员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前至少20天通知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通知中必须详细说明拟议的区域、服务、设施以及这些将如何获得资金。决议通过后,其经认证的副本必须提交给该委员会。

Section § 25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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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设立县服务区的流程和要求,由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管理。首先,需要一份请愿书或决议来启动该流程。委员会必须确保拟议的县服务区拥有充足的资金,无论是独立资金还是通过批准的税费。未经市议会同意,县服务区不得包含市区,除非该市区被排除在外。如果在听证会结束前县监事会提出反对,则设立程序不能进行。批准后,程序将按照法律的另一部分继续。如果存在重大反对(多数反对),设立将停止。如果没有反对,如果该区域无人居住且所有土地所有者都同意,则可以无需投票进行设立。否则,选民或土地所有者的批准是必要的,特别是涉及新税费时。如果命令设立,监事会需要举行选举。

(a)CA 政府 Code § 25211.4(a) 一旦提案人提交了充分的请愿书,或监事会提交了申请决议,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应依照第5编第3部第3章(自第56650条起)的规定进行。
(b)Copy CA 政府 Code § 25211.4(b)
(1)Copy CA 政府 Code § 25211.4(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不得批准包含设立县服务区的提案,除非委员会确定拟议的县服务区将有充足的收入以实现其宗旨。
(2)CA 政府 Code § 25211.4(b)(2) 尽管有第 (1) 款规定,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可以批准包含设立县服务区的提案,即使委员会已确定拟议的县服务区将没有充足的收入,但委员会须将其批准附带条件于同时批准将产生这些充足收入的特别税、受益评估或与财产相关的费用或收费。在批准该提案时,委员会应规定,如果选民或业主不批准特别税、受益评估或与财产相关的费用或收费,则不得设立拟议的县服务区。
(c)Copy CA 政府 Code § 25211.4(c)
(1)Copy CA 政府 Code § 25211.4(c)(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不得批准包含设立县服务区的提案,如果该服务区将包含市内区域,除非在委员会听证会结束前,市议会已提交且未撤回同意纳入该已设市区域的决议。
(2)CA 政府 Code § 25211.4(c)(2) 尽管有第 (1) 款规定,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可以批准包含设立县服务区的提案,如果该提案拟包含市内区域,而市议会尚未同意纳入该已设市区域,但委员会须修改拟议县服务区的边界以排除该已设市区域。
(d)CA 政府 Code § 25211.4(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不得批准包含设立县服务区的提案,如果在委员会听证会结束前,监事会已提交且未撤回反对设立该县服务区的决议。
(e)CA 政府 Code § 25211.4(e) 如果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批准了设立县服务区的提案,则委员会应依照第5编第3部第4章(自第57000条起)的规定进行。
(f)CA 政府 Code § 25211.4(f)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应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1)CA 政府 Code § 25211.4(f)(1) 如果依照第57078条存在多数反对,委员会应终止程序。
(2)CA 政府 Code § 25211.4(f)(2) 如果不存在多数反对,委员会应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A)CA 政府 Code § 25211.4(f)(2)(A) 在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时,命令设立,无需选举:
(i)CA 政府 Code § 25211.4(f)(2)(A)(i) 拟议县服务区内的区域并非有居民区域。
(ii)CA 政府 Code § 25211.4(f)(2)(A)(ii) 拟议县服务区内所有土地所有者均已书面同意设立拟议县服务区。
(iii)CA 政府 Code § 25211.4(f)(2)(A)(iii) 无需特别税、受益评估或与财产相关的费用或收费。
(B)CA 政府 Code § 25211.4(f)(2)(B) 在无需特别税、受益评估或与财产相关的费用或收费的情况下,命令设立,但须经选民或土地所有者依照第25211.5条批准。
(C)CA 政府 Code § 25211.4(f)(2)(C) 命令设立,但须经选民批准特别税、业主批准受益评估,或依照法律规定批准与财产相关的费用或收费。
(g)CA 政府 Code § 25211.4(g) 如果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依照第 (f) 款第 (2) 项命令设立县服务区,委员会应指示监事会指示县官员举行必要的选举。

Section § 2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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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解释了在拟议区域内没有居民时,组建县服务区的投票程序。如果命令组建县服务区,且没有注册选民,则只有土地所有者可以投票。

每位土地所有者拥有的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土地可获得一票。选票将根据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所有权说明其拥有的票数。

(a)CA 政府 Code § 25211.5(a) 如果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命令组建县服务区,且该组建须经选民根据第25211.4条批准,并且如果拟议的县服务区不包含选民,则投票应由拟议县服务区内的土地所有者进行。
(b)CA 政府 Code § 25211.5(b) 每位土地所有者应拥有其在拟议县服务区内拥有的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土地的一票。特定土地所有者将投票的票数应在该土地所有者收到的选票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