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服务区设立
Section § 25211.1
本节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如何通过请愿书来创建新的县服务区。请愿书必须明确县服务区将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并详细说明其资金来源,例如通过特别税或费用。它还需要包含一个拟议的服务区名称,该名称中必须包含“县服务区”字样。请愿程序必须遵守特定规则,并且成立提案必须由至少25%的注册选民签署,或者由在拟议服务区内共同拥有25%土地评估价值的土地所有者签署。
Section § 25211.2
如果您想在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一个新的县服务区,您必须首先发布一份通知,说明您为何要设立该区域、它将提供哪些服务以及如何为其提供资金。该通知应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且长度不得超过500字。
通知上需要有请愿人的签名,并且必须遵循特定的格式,表明设立该区域的意图。随后,在通知发布后的五天内,必须将通知副本连同发布证明一并提交给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和监事会。
完成备案后,您就可以开始为您的请愿书征集签名了。
Section § 25211.3
Section § 25211.4
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设立县服务区的流程和要求,由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管理。首先,需要一份请愿书或决议来启动该流程。委员会必须确保拟议的县服务区拥有充足的资金,无论是独立资金还是通过批准的税费。未经市议会同意,县服务区不得包含市区,除非该市区被排除在外。如果在听证会结束前县监事会提出反对,则设立程序不能进行。批准后,程序将按照法律的另一部分继续。如果存在重大反对(多数反对),设立将停止。如果没有反对,如果该区域无人居住且所有土地所有者都同意,则可以无需投票进行设立。否则,选民或土地所有者的批准是必要的,特别是涉及新税费时。如果命令设立,监事会需要举行选举。
Section § 25211.5
本法律解释了在拟议区域内没有居民时,组建县服务区的投票程序。如果命令组建县服务区,且没有注册选民,则只有土地所有者可以投票。
每位土地所有者拥有的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土地可获得一票。选票将根据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所有权说明其拥有的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