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监事会必须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主席。这位主席负责主持所有委员会会议。如果主席无法出席或履行职责,其他成员必须从委员会中选出另一人临时担任主席。这项决定应正式记录在委员会的记录中。

县监事会成员应选举一名主席,该主席应主持该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如果主席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出席成员应通过一项记录在该委员会记录中的命令,从他们当中选出一人临时担任主席。

Section § 250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监事会的常任主席无法出席或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可以选举一名副主席。这位副主席将在主席不在场或无法履行职责时主持会议。

Section § 25021

Explanation
董事会主席的职责是执行法律规定或董事会决定的任务。

Section § 25022

Explanation
如果发生影响县的紧急事件,或者有官员贪污或不当行为的情况,只要董事会当时没有在开会,主席必须立即召集一次特别董事会议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