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100

Explanation
每年10月3日前,董事会必须确定用于支付选民批准债务的财产税率,但税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1%上限。他们会通过考虑各种因素来计算所需税款,例如未缴税款、预期变化、争议以及其他资金来源。 这些税款应足以支付县每年偿还选民批准债务所需。任何额外节省的资金都应专门用于同一笔债务,并且所产生的任何利息也应归入该基金。

Section § 29100.6

Explanation
每年12月1日前,加州的县审计员必须向主计长报告其所在地区房主获得的财产税豁免总额。这份报告包括县、市、学区和其他特别区的详细信息。报告会计算因这些豁免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并向州政府申请对这些损失资金的偿付。

Section § 29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税率确定,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这些税率对县内财产征收税款。税款适用于财产的总评估价值,并且只适用于那些依法可以征税的财产。

Section § 2910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县监事会在为学区和特别区设定税率方面的职责,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即使县监事会不直接管理这些区域,如果它们通过县的评估名册征税,监事会也会参与其中。此外,当特别区非担保名册上的应税财产评估价值高于担保名册上的评估价值时,监事会必须适当调整税率,以满足该区当前年度和下一年度的收入需求。

Section § 29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审计员的职责是计算不同的税率,供董事会审查并采取行动。

Section § 29104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权为一个基金,或一组具有相同税基的基金,设定一个向上取整到最近百分比小数的税率。如果按此税率征收导致多余的现金,或者因其他原因有多余的现金,这都不会影响税款征收的有效性。

Section § 29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设定税率时,需要有一种明确的方法来识别每项税率适用于哪个实体或基金。这意味着应该建立一个分类系统,以便轻松地将税率与其对应的实体或基金进行匹配。

Section § 29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财产税已由宪法明确规定并担保,则将自动适用,无需委员会的额外正式批准或行动。

Section § 291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12月1日前,县审计员必须向州主计长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包括税率、财产价值以及应收税款金额。如果审计员未能按时提交这些报告,该县可能需要支付1,000美元的罚款。但是,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导致延误,主计长可以选择免除这项罚款。

(a)CA 政府 Code § 29109(a) 每年12月1日或之前,审计员应以主计长规定的格式,向主计长提交一份关于税率、当前均衡评估名册上显示的评估价值以及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征收和分配的税款金额的报表。
(b)Copy CA 政府 Code § 29109(b)
(1)Copy CA 政府 Code § 29109(b)(1) 如果审计员在收到主计长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未能提交报表,该县应向州政府缴纳一千美元 ($1,000) 的罚金,该罚金由总检察长以主计长的名义提起诉讼追回。
(2)CA 政府 Code § 29109(b)(2) 在充分证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主计长可以免除第 (1) 款规定的迟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