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轻微边界变更
Section § 23200
这项法律承认,加利福尼亚州某些县的现有边界可能不再能很好地服务其社区。以前改变这些边界的方法很复杂,阻碍了县领导进行调整。新法律旨在简化和优化县监事会进行边界更改的程序,以符合州宪法要求。
Section § 23201
本法律部分解释了加州县边界变更相关的关键术语。“受影响县”是指任何涉及边界变更的县。“受影响区域”是指拟从一个县转移到另一个县的区域。“主导县”是指其监事会通过特定类型决议的县,而“启动县”是指通过决议启动该过程的县。“有人居住区域”是指在提交关于边界变更的决议或请愿书时,至少有12名注册选民的区域。
Section § 23202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各县之间的边界不能随意更改。具体来说,如果更改会导致边界线移动超过其原始位置5英里,或者导致任何受影响县的土地面积或人口减少超过5%,那么这种更改是不允许的。
Section § 23203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受影响县的监事会通过制定一项决议来提议改变县的边界线。该决议必须包含几个重要细节:它必须说明该提议是根据本法律提出的,改变的理由,新边界线的描述,以及新边界线是否会偏离原位置超过五英里,或者使县的面积或人口减少超过百分之五。它还应提及该变更是否影响有人居住的区域,并列出边界变更的任何条件,例如分割任何县的债务或财产。
Section § 23204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县的监事会启动一项影响到另一个县的程序或倡议时,他们必须将他们的决定或计划提交给另一个相关县的监事会。
Section § 23205
这项法律规定了更改两个县之间边界线的程序。首先,需要由受影响区域内至少25%的居民或业主发起请愿。业主还必须拥有该区域25%或以上的评估价值。每位请愿人必须签名并提供适当的居住地或财产所有权证明。
请愿书可以分批或一次性提交,但必须在90天内完成。提交后,县监事会有30天时间核实请愿书是否符合签名要求。如果不符合,请愿书将被退还给主要请愿人。如果符合,更改边界的程序即可启动。
Section § 23206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有一项涉及决议或已获得足够签名的请愿书的提案,当地监事会必须在30天内作出回应。他们必须在作出此决定后的30至60天内设定听证会日期。
这次听证会是人们表达对提案意见的机会。任何人都可以出席并发言,而反对者也可以提交书面抗议。如果您是选民,请在抗议书中包含您的地址;如果您是财产所有者,请提供您财产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23207
Section § 23208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当有拟议的边界变更时,主导县的监事会必须按照之前的决议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举行听证会。他们可以与受影响的另一个县的监事会联合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期间,他们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证词,并接受口头和书面抗议。任何提交书面抗议的人都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前撤回。听证会可以延期,但不得晚于最初设定的日期起45天。
Section § 23209
本节解释了在听证会后,何时会放弃拟议的边界变更。如果是人口稠密的区域,如果超过一半的居民以书面形式提出抗议且未撤回,则该变更将被取消。对于没有居民的区域,如果拥有超过一半土地价值的业主中,有超过一半的人提出抗议,则该变更将被放弃。此外,如果任何一个相关县以书面形式提出抗议,该变更也将被放弃。
Section § 23210
当一个县提议进行边界变更时,每个受影响县的监事会必须在听证会结束后30天内,通过类似的条例来批准这项变更,除非该提案已被放弃。这些条例应确认变更符合所有法律条件,明确任何附带条款,例如债务或财产分割,并说明变更何时生效。
如果在听证会结束前,受影响区域内有25%到50%的居民提出抗议,边界变更必须经过该区域选民的批准。这项选举将遵循标准的投票程序。如果反对变更的选民多于支持的选民,变更将不会进行。反之,如果支持变更的选民多于反对的选民,变更将按规定实施。
Section § 23212
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县界发生变化,县监事会必须在12月1日之前提交一份新边界的详细描述和地图。
这些文件必须提交给州平衡委员会和当地县估税官。除非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所需文件,否则新边界将不会用于评估税款,以确保这些变更在下一个征税年度生效。
Section § 23213
如果县界发生变化,在变更前设定的任何税款仍由土地原属的县征收。除非有特殊规定另有说明,否则此规定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