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375

Explanation

一旦新县成立,其官员需要完成当年州税和县税评估和征收所需的所有必要工作。在新县成立之前,由相关县的官员已经采取的任何行动,现在都将被视为由新县的官员为了新县自身的利益而完成。

拟设县设立后,其官员应着手完成当年州税和县税评估或征收所需的所有程序,并且此前由受影响县的官员在拟设县设立之前采取的所有行动和步骤,应被视为由拟设县的官员为拟设县的利益而执行。

Section § 233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当提议设立新县时,受影响的现有县的官员必须迅速向新县的监事会提供所有当前税收评估及相关文件的副本。这些副本在新县内应被视为原始文件。因此,新县的官员可以像一直负责这些事务一样处理税收评估和征收,从而确保平稳过渡。

Section § 233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受影响县的县教育总监必须向拟设新县的教育总监提供一份官方的最新学校普查副本,其中包含将划入新县的学区信息。此外,他们还必须向拟设县的司库办理资金转移,支付所有应付给新县区域内学区的款项。

各受影响县的县教育总监应向拟设县的县教育总监提供一份经认证的、关于构成拟设县区域内各学区最新学校普查的副本,并应向其所在县的司库开具支付令,以支付给拟设县的司库,用于支付其所在县通过任何拨款或其他方式,已到期或可能到期给拟设县所包含的各学区的所有款项。

Section § 23378

Explanation

设立新县所涉及的每个县的审计员必须向新县的司库支付一笔款项。这笔款项包括新县的道路和区基金所应得的任何资金。现有县和新县都需要妥善记录这些款项。

各受影响县的审计员应向其县的司库签发付款令,支付给拟设县的司库,用于其县因分配或其他方式可能应付给构成拟设县区域内不同道路和监督区或区基金的所有款项。这些款项应在两个县中妥善入账。

Section § 233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提议设立一个新县时,受此变更影响的每个现有县的司库必须迅速将位于新县边界内的公路区或学区的任何资金转移到拟设县的司库那里。遵循这一程序将清偿新县可能对所涉现有县承担的任何财务义务。

Section § 23380

Explanation
当一个新县正在组建,并且因此导致道路区、监事区或学区被划分时,每个相关县必须计算并将其在该区预算中的应分得资金份额划转给新县的司库。

Section § 23381

Explanation
新县的监事会必须建立包含与新县边界内土地和财产相关记录的簿册。这些记录从现有县的记录中复制而来,并经认证,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制费用由新县设定,每百字最高为 $0.08。每个现有县的记录员负责检查并认证副本的准确性,对此项核实工作,每百字收费最高 $0.02,每份证明收费最高 $0.25。
任何拟设县的监事会应提供合适的簿册,并从受影响县的记录中抄录所有与拟设县内财产所有权或坐落于该县的财产有关或影响该等所有权或财产的部分。经抄录并认证后,这些记录应具有与原始记录相同的法律效力。服务报酬应由拟设县的监事会确定和批准,抄录费用每百字不得超过八美分 ($0.08)。每个受影响县的记录员应核对抄录簿册,并在每卷上附上其官印证明所复制记录的准确性。核对服务费用每百字不得超过两美分 ($0.02),且每份证明不得超过二十五美分 ($0.25)。

Section § 2338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因设立新县而发生变动,且该县法院正在审理涉及房地产的案件(例如收回房产、确认所有权或处理房产留置权),那么这些案件可以移交到新县的法院。此外,如果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新县设立时本可以在新县立案的,也可以移交过去。只要案件的当事方提出请求,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可以酌情决定是否移交。

Section § 23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新县正在设立时,现有相关县必须继续提供必要的服务,直到这些职责正式移交给新县。在这个过渡期内,新县需要与现有县签订合同,支付这些服务的费用,直到移交完成。即使在正式移交日期之后,如果需要,新县也可以选择继续使用现有县的服务。

Section § 2338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新县成立时,其可以征收税款的最高税率必须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另一部分中概述的具体指导方针来设定。实质上,它确保任何新县都遵循既定的税收规则。

Section § 23384

Explanation

在加州设立新县时,新县内的区域将不再承担与原县债务相关的年度税款,自县成立后的次年开始生效。如果新县承担了旧县的债务,那么留在旧县的区域也免除了这项债务,同样自县设立后的次年起生效。然而,这并不妨碍债券持有人执行其收取债务的权利,也不影响在发生违约时对这项债务的最终责任。

除非委员会另有规定,在拟设县设立后,位于拟设县内的区域应免除其对每个受影响县未偿债务的年度纳税义务,该免除自拟设县设立选举后的次年,即为偿还该债务而征收评估费或税款之年起生效。
在拟设县设立后,留在受影响县或各县的区域,应免除其对委员会确定应由拟设县承担的该受影响县或各县任何未偿债务的年度纳税义务。此种免除应自拟设县设立选举举行之年后的次年,即为偿还该债务而征收评估费或税款之年起生效。
本节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以任何方式限制债券持有人执行其合同权利的权力;本节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受影响县或各县区域的最终责任,也不影响拟设县对受影响县或各县的债券债务的最终责任,亦不影响拟设县在违约情况下对受影响县或各县的债券债务的最终责任。

Section § 23385

Explanation
当一个新县正式成立时,所有来自原县的资金、记录和财产都会转移到新县。这包括原县拥有的,或其官员为公共用途持有的任何东西。

Section § 233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提议设立并设立一个新县时,它不改变所涉县的任何现有债务、责任或法律义务。任何与这些财务或法律义务相关的法律行动或案件仍将继续进行,就好像新县从未设立一样。实质上,新县的设立不会改变或中断与原有县相关的正在进行的财务或法律事务。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拟设县的设立不影响存在于受影响县或各县的有利或不利方面的任何种类的债务、要求、责任或义务。拟设县的设立不影响涉及任何此类债务、要求、责任或义务的任何未决诉讼或程序,或在拟设县设立之前由任何受影响县提起或针对任何受影响县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所有此类程序应继续并通过最终判决或其他方式终结,犹如拟设县未设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