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收到关于拟议县合并的通知时,州长必须成立一个县合并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审查合并提案,成员包括每个相关县的两名居民和一名非居民成员。

Section § 23531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负责县合并的委员会的组建流程。在最后一名成员被任命后10天内,委员会必须召开会议,选举一名主席,并任命一名非委员会成员的秘书。做出决定需要多数委员的同意。委员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以收集公众意见并听取对县合并的反对意见。听证会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并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两周邮寄给主要请愿人。

在最后一名被任命成员收到任命通知并接受任命后10天内,委员会成员应在主要县的主要行政办公室召开会议,并通过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来组建。他们还应任命一名秘书,该秘书不得是委员会成员。此后,委员会成员可自行选择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
多数委员应构成法定人数,以处理事务并作出本条所要求的决定。
委员会应举行公开听证会,以接收有关其决定的信息,并听取任何利害关系人的呈文以及对拟议县合并的任何抗议和反对意见。听证会通知应根据第6061条在每个受影响县的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此外,委员会应安排在听证会确定日期前至少两周,将听证会邮寄通知送达给每位主要请愿人(如有)。

Section § 23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委员会审查案件期间,听证会可以多次延期和恢复。

Section § 23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通过其主席和秘书签署的正式请求(称为传唤或传票),要求人们出席会议并提交必要的文件。

Section § 235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县的所有官员和雇员与指定的委员会合作。他们必须执行委员会要求的任何任务,并提供委员会为有效履行职责而要求的任何县级文件,例如账簿或记录。

Section § 2353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各县即将合并时,委员会需要弄清楚的事项。他们必须评估合并县将如何影响其财政,并制定一份详细计划,说明服务和职责将如何移交。委员会还必须决定如何将新县划分为五个监督区域,以及如何安排公路区和学区。此外,他们必须确定哪些官员将被选举,以及主要政府办公室(县府)将设在哪里。

委员会应确定:
(a)CA 政府 Code § 23535(a) 拟议合并对受影响县的财政影响。
(b)CA 政府 Code § 23535(b) 从每个受影响县向合并县有序及时过渡服务、职能和职责的程序。
(c)CA 政府 Code § 23535(c) 将拟议合并县划分为五个监事区。
(d)CA 政府 Code § 23535(d) 将拟议合并县划分为便利且必要的公路区和学区数量,并界定其区域。
(e)CA 政府 Code § 23535(e) 在第23550条规定的选举中应选出的县官员。
(f)CA 政府 Code § 23535(f) 拟议合并县的县府所在地。

Section § 235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委员会评估县级合并的财政影响时,需要考虑三个主要方面。首先,他们需要考虑在新合并的县提供服务将花费多少。其次,他们应该估算新县可能获得的收入。最后,他们需要审查合并如何可能通过提高效率而带来成本节约或收益,这也被称为“规模经济”。

在确定拟议合并的财政影响时,委员会应考虑:
(a)CA 政府 Code § 23536(a) 在合并后的县提供服务的成本。
(b)CA 政府 Code § 23536(b) 合并后的县可获得的预计收入。
(c)CA 政府 Code § 23536(c) 合并预计将产生的规模经济。

Section § 23537

Explanation

本委员会成员每天最多可获得50美元的报酬,外加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各县合并,新的单一县将承担委员会的所有开支和相关费用。如果合并未能实现,则每个相关县将平均分担这些费用。

委员会成员应获得报酬,每日津贴不超过五十美元 ($50),按其实际履职的每日计算,并报销其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如果合并生效,委员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理的文具费、邮资和杂费,应由合并后的县承担;如果合并未生效,则由每个受影响的县平均分担。

Section § 23538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一个委员会必须在最后一名成员被任命并接受职务后的180天内,制定一份包含其调查结果的决议,并将其报告发送给每个受影响县的监事会。这些调查结果随后将成为县合并的规则,如果新县按照本章的指导方针合法成立,这些规则将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