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后一名被任命成员收到任命通知并接受任命后10天内,委员会成员应在主要县的主要行政办公室召开会议,并通过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来组建。他们还应任命一名秘书,该秘书不得是委员会成员。此后,委员会成员可自行选择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
多数委员应构成法定人数,以处理事务并作出本条所要求的决定。
委员会应举行公开听证会,以接收有关其决定的信息,并听取任何利害关系人的呈文以及对拟议县合并的任何抗议和反对意见。听证会通知应根据第6061条在每个受影响县的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此外,委员会应安排在听证会确定日期前至少两周,将听证会邮寄通知送达给每位主要请愿人(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