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的设立县组建审查委员会
Section § 23331
Section § 23332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提议设立新县时,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的任务包括:
- 确保相关县之间公平分摊任何债务。
- 审查对现有县的财政影响。
- 评估新县的经济可行性。
- 确定新县的最终边界。
- 建立服务和职责的平稳过渡机制。
- 将新县划分为五个人口相等的监事区。
- 在新县内组织必要的公路区和学区。
- 决定哪些县级职位将通过选举产生,哪些将通过任命产生。
- 确保新县的边界不会造成任何飞地。
- 选择县治所在地,并根据州宪法设定预算限额。
Section § 23333
Section § 23334
本法律解释了委员会如何管理新设县与现有县之间的债务划分。它允许特定的财务安排,例如新设县为使用或购置现有县的财产支付固定金额。此外,法律允许征收特别税、服务费或发行债券来为这些支付提供资金。
委员会还可以决定如何在各县之间划分或分配债务责任,包括债券和其他义务。重要的是,他们要评估各县的当前债务和财产价值,以确保公平分配。拟设县边界内的任何财产都可能成为其财产,但前提是按照指示解决债务。就本法律而言,任何现有县退休金制度的未偿负债均被视为债务。
Section § 23335
一旦委员会成员被任命,他们必须在10天内到其所在县的主要办公室开会,从他们中间选出一位主席,并任命一名非委员会成员担任秘书。之后,他们可以自行决定何时何地开会。要做出正式决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出席。
Section § 23336
Section § 23337
Section § 23337.5
如果您在加州拥有与拟设新县边界相邻的土地,您可以请求将您的财产从拟设县中移除或加入拟设县。您需要在最终听证会之前提交书面请求,并清楚地指明您的财产。
Section § 23338
Section § 23340
Section § 23340.5
Section § 23341
Section § 23342
Section § 23343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期间,每天最多可获得50美元的报酬,此外,他们实际产生的费用也会得到报销。
如果因他们的工作而成立了一个新县,新县将支付委员会的所有费用。如果新县未成立,那么费用将由所有相关县平均分摊。
Section § 23344
本法律规定了委员会在成本最终确定前借款支付开支的规则。委员会可以直接借款,或者,州主计长可以在立法机关批准后从普通基金中贷款。借款总额不得超过40万美元,并且必须在选民就县成立问题作出决定后一年内偿还。
如果未偿还,主计长可以从该县的州政府拨款中扣除所欠金额。任何已偿还的贷款,包括利息,都将存回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