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3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新县设立时,它将属于在新县设立之前覆盖了新县最大部分的那个上诉法院区。任何在新县设立之前包含其一部分的上诉法院区,将继续处理在该县设立之前来自该区域的所有未决案件。

Section § 233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一个新成立的县里,将设一名高等法院法官。这名法官将按照法律已经确立的程序选出。

Section § 233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护和管理审判法院雇佣的规定将适用于一个新设立的拟议县的高等法院及其雇员。然而,在进行新任命时,应优先考虑那些在该县正式设立之前,已在拟议县范围内的高等法院庭期内工作的人员。

Section § 2339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旦新县设立,原县或各县的初审法院仍保留权力,继续处理在新县正式成立之前已经进行中的所有案件,前提是这些案件发生在新县的界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