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62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合格信托公司”是指加州境内任何州立银行或国家银行的信托部门,或经授权可在本州以该身份运营的信托公司。

Section § 16626

Explanation

如果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同意,加州司库可以允许某些机构作为代理人处理证券。这包括合格信托公司、联邦储备银行以及某些其他银行。这些证券是为了保管目的而持有的。此外,一旦信托公司在司库批准后接受这些证券,它们可以将其存放在指定联邦储备城市的银行进行保管。

经拥有存入或将存入其处作为担保的证券的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同意,司库可以:
(a)CA 政府 Code § 16626(a) 授权任何合格信托公司或任何联邦储备银行或其任何分支机构,或由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指定为准备金城市或中央准备金城市的任何城市中的任何州立银行或国家银行,或旧金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作为其代理人接收本章批准的任何证券的存款。
(b)CA 政府 Code § 16626(b) 将其根据本章已接收的任何证券作为信托存款,存放并保管于任何合格信托公司,或任何联邦储备银行或其任何分支机构,或旧金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
(c)CA 政府 Code § 16626(c) 任何合格信托公司根据第(a)款或第(b)款接受证券时,该信托公司经司库事先批准,可以将证券存放在由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指定为准备金城市或中央准备金城市的任何城市中的任何州立银行或国家银行进行保管。

Section § 166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司库长将证券存入合格信托公司、联邦储备银行或旧金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时,必须取得收据。在司库长将这些证券从这些机构中取出之前,司库长或州不负责这些证券的保管。

Section § 166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信托公司、联邦储备银行或旧金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作为财政部的代理人或保管人接收证券时,它们必须遵循司库关于处理这些证券的书面指示。它们仅对严格遵循这些指示负责。司库始终对这些证券拥有完全控制权。

任何合格信托公司、任何联邦储备银行或其任何分支机构,或旧金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凡作为财政部的代理人或保管人接收证券,均应按照司库的指示处置该等证券,且仅对严格遵守司库向其发出的书面指示负责。所有该等证券始终受司库的指令管辖。

Section § 166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使用合格的信托公司、联邦储备银行或旧金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来处理和保管您的证券,您需要负责支付任何费用或收费。这些费用不是财政部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