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610

Explanation
如果一笔存款受到美国联邦法律的保障,那么该存款中受保障的部分就不需要提供任何担保。

Section § 16611

Explanation
如果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想要接收和保留存款,它们必须向司库提供特定证券作为一种担保。这些证券的价值必须至少比它们持有的存款金额多出 (10)%,并且需要得到司库的批准。

Section § 166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可作为州政府存款抵押品的证券类型。其中包括各种债券和票据,例如由美国政府、地方机构和加州内特定区域支持的,以及某些联邦实体和以色列国发行的。它还包括在特定条件下,以加州住宅物业的第一抵押担保的本票,以及旧金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信用证。每种证券都有详细的要求,以确保存款的安全,包括如果某些本票违约或存在留置权,则不能用作抵押品。

下列证券可作为存款担保:
(a)CA 政府 Code § 16612(a) 美国债券、票据或其他义务,或以美国信用和信誉担保本金和利息支付的义务,包括小企业管理局贷款的担保部分,只要此类贷款是以美国信用和信誉担保本金和利息支付的义务。
(b)CA 政府 Code § 16612(b) 地方公共机构(定义见《1949年美国住房法》(42 U.S.C. Sec. 1441 et seq.))的票据或债券或任何义务,或公共住房机构(定义见《1937年美国住房法》(12 U.S.C. Sec. 1437 et seq.))的任何义务,且以美国信用和信誉担保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c)CA 政府 Code § 16612(c) 本州或本州内任何县、市、镇、大都会水区、市政公用事业区、市政水区、桥梁和公路区、防洪区、学区、水区、水资源保护区或灌溉区的债券,以及税收预期票据的收入,以及仅以本州或此类地方机构或区,或其部门、委员会、机构或权力机构拥有、控制或运营的创收财产的收入支付的收益债券。
(d)CA 政府 Code § 16612(d) 本州的注册认股权证。
(e)CA 政府 Code § 16612(e) 美国邮政局、根据修订后的《联邦农业贷款法》设立的联邦土地银行或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发行的债券、合并债券、抵押信托债权证、合并债权证或其他义务;根据修订后的《1933年农业信贷法》设立的合作社中央银行和合作社银行发行的债权证和合并债权证;根据《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设立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合并义务;根据修订后的《国家住房法》设立的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和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的债券、债权证和其他义务;根据上述法案设立的任何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债券;根据《1970年紧急住房金融法》设立的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发行的债券、债权证和其他义务;以及根据修订后的《田纳西河谷管理局法》由田纳西河谷管理局发行的债券、票据和其他义务。
(f)CA 政府 Code § 16612(f) 加州住房金融机构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31部第3部分第7章(第51350节起)发行的债券和票据。
(g)CA 政府 Code § 16612(g) 以位于加州的住宅房地产的第一抵押和第一信托契据担保的本票,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政府 Code § 16612(g)(1) 尽管有第16611节的规定,本票的价值应始终至少比存入储蓄贷款协会的金额高出50%;
(2)CA 政府 Code § 16612(g)(2) 财政部长发布法规,建立确定本票价值的程序,并制定保护此类抵押存款安全所需的标准;
(3)CA 政府 Code § 16612(g)(3) 存款机构可以行使、执行或放弃本票、抵押或信托契据赋予其的任何权利或权力;以及
(4)CA 政府 Code § 16612(g)(4) 以下各项不得用作存款担保:
(A)CA 政府 Code § 16612(g)(4)(A) 任何逾期90天以上未付款的本票,
(B)CA 政府 Code § 16612(g)(4)(B) 任何由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的本票,且该抵押或信托契据之前存在留置权,或
(C)CA 政府 Code § 16612(g)(4)(C) 任何由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的本票,且已根据《民法典》第2924节记录了违约通知,或已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725a节提起了诉讼。
(h)CA 政府 Code § 16612(h) 以色列国发行的债券。
(i)CA 政府 Code § 16612(i) 由旧金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发行的信用证,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财政部长的规定,并应包括以下条款:
(1)CA 政府 Code § 16612(i)(1) 财政部长应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2)CA 政府 Code § 16612(i)(2) 该信用证应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应规定,如果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倒闭,或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拒绝允许财政部长或任何其他授权的州官员或雇员提取资金,财政部长可以提取最高总金额。

Section § 16613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州司库长认为对国家安全有必要,他们可以要求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提供一份赔偿保证书。这份保证书必须得到司库长的批准,目的是为了防止因作为确保存款安全和按时支付的担保而持有的证券价值下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此外,担保人不能是提供保证书的机构的股东。

如果司库长认为对国家安全有必要,他或她应要求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提供经司库长批准的赔偿保证书作为资格条件,该保证书旨在防止因作为存款保管和及时支付担保而存放的证券可能发生的任何价值贬值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不得是主体的股东。

Section § 16614

Explanation
符合条件的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不必存入证券,而是可以向司库提供担保保险公司发行的债券,作为其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担保。

Section § 16615

Explanation
提供担保债券的保险公司,不能为在单一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的存款提供担保,如果这些存款的金额超过该公司自身财务实力(特别是其资本和盈余)的10%,以美国财政部的报告为准。

Section § 166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财政部长提出要求时,保险专员必须提供一份证明,确认担保保险公司有资格作为存款的担保人。

Section § 1661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担保债券(本质上是公司对某人履行义务的保证)只能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用作保证金。首先,它必须经过保险专员的认证,以确保其符合特定要求。其次,该债券必须持有美国财政部颁发的授权证书,使其有资格为联邦债券提供担保。

Section § 166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所要求的债券形式由总检察长决定。

Section § 16619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担保存款的担保人,您可以通过向司库发出10天书面通知来终止您未来的责任。但是,在10天通知期之前您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受影响。

一旦司库收到此通知,他们有10天时间要么找到新的担保,要么收回由您的担保所支持的存款。

任何担保存款的担保人可以通过向司库发出10天书面终止通知,终止该担保的未来责任。此类终止通知不影响在10天期限届满前产生的任何责任。
在收到此类终止通知后的10天内,司库应要求提供其他可接受的担保,或撤回由将被终止的担保所担保的存款。

Section § 16620

Explanation
如果您向财务长交存的保证金金额超出了规定要求,您可以申请提取或解除多余的金额。这需要财务长的书面批准。

Section § 16621

Explanation

如果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在司库要求时未能偿还州政府的资金,司库将立即收回为该资金质押的担保品并将其变现。司库随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分配这笔资金。

如果任何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未能应司库的要求,根据与该笔存款(将全部或部分提取)相关的合同条款和条件,支付全部或部分存款,司库应立即收回或将为此提供的担保变现,并依法予以支付。

Section § 16622

Explanation
如果司库认为现有担保金不够充分,他可以要求达到其标准的额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