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支付凭证都必须以支付时被视为法定货币的美国货币支付。审计长负责在每份支付凭证上注明,确认其可以这种方式支付。

Section § 172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些由政府发行的、作为支付承诺的金融令状应如何由州司库支付。如果登记令状有到期日,应在该日期从普通基金中支付。即使尚未到期,这些令状的利息也应在特定日期从普通基金中支付。此外,某些令状可选择提前赎回,但赎回价格不得超过原始价值的 110% 加上利息,同样使用普通基金的资金。

(a)CA 政府 Code § 17271(a) 带有到期日的登记令状,应由司库在该日期从普通基金中任何未动用资金中支付,该资金在该到期日可用于此目的。
(b)CA 政府 Code § 17271(b) 尽管有 (a) 款规定,登记偿付令状的应计利息应由司库在根据第 17243 条确定的每个支付日,从普通基金中任何在该支付日可用于此目的的未动用资金中支付。
(c)CA 政府 Code § 17271(c) 尽管有 (a) 款规定,登记偿付令状可规定,经委员会选择,可在令状到期日之前以不超过令状本金金额 110% 加上应计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该可选择的赎回价格应由司库在可选择赎回日从普通基金中任何可用于此目的的未动用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172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加州某些登记令状(本质上是政府的借据)可能没有到期日,或者即使有到期日但在该日期没有足够资金支付时,必须在主计长经委员会批准决定后,连同利息一并支付。一旦获得批准,主计长将通知司库哪些令状需要支付。

Section § 17273

Explanation
当某些已登记的认股权证需要赎回时,司库必须通过在报纸上连续刊登六天广告来宣布此事。这些广告应刊登在萨克拉门托、旧金山和洛杉矶发布法定公告的报纸上,但周日不刊登。

Section § 1727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必须发送给持有特定加利福尼亚州认股权证的个人的赎回通知格式。该通知告知持有人,州审计长签发的、具有特定编号并以普通基金为支付对象的认股权证,将在指定日期到期支付。持有人必须将认股权证提交给州司库才能获得付款。

赎回通知书应大致如下所示:
“加利福尼亚州认股权证持有人通知
州审计长签发的、编号从______到______(含)的、以州财政总基金为支付对象的认股权证,将于
(赎回日期)在提交给州司库后支付。
(州司库姓名)
州 司库。”

Section § 172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登记凭证(本质上是州政府发行的借据)的利息如何计算。利息支付给在兑现时持有该凭证的人,除非特殊的报销凭证另有规定。

登记凭证的利息在以下三个日期中的一个停止累计:首先,凭证上注明的到期日,前提是有资金可以支付。其次,实际兑付日期,但前提是该日期在根据另一法律发布公告至少三天之后。第三,凭证被用于根据特定条款抵扣纳税人或债券持有人的税款的日期。

任何登记凭证所支付的利息应归属于在兑付日期持有该凭证的人,但登记报销凭证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凭证在以下日期中的最早者停止计息:
(a)CA 政府 Code § 17275(a) 凭证正面注明的到期日(如有),如果在该日期有未动用资金或再融资凭证的收益可用于支付。
(b)CA 政府 Code § 17275(b) 兑付日期,只要该日期是在根据第17273条发布首次公告之日起至少三天后。
(c)CA 政府 Code § 17275(c) 纳税人根据第17280.1条,或州债券的受益所有人根据第17280.3条,使用登记凭证抵销纳税人或受益所有人的税款负债的日期。

Section § 1727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登记报销凭证(类似于政府的欠条,用于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因无可用资金而无法在到期日支付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该凭证将继续计息,直到支付为止,就像没有到期日的普通凭证一样。

如果需要发行新凭证来支付未付凭证的利息,这些新凭证也将按主计长设定的利率计息。但是,原始凭证和新凭证的总利息不得超过按规定允许的最高利率可能产生的利息。

(a)CA 政府 Code § 17276(a) 如果在登记报销凭证上注明的到期日,没有可用资金支付,无论是来自未动用资金,还是来自再融资凭证的收益,该登记报销凭证应继续按凭证本金计息,并应以与未注明到期日的登记凭证相同的方式支付。
(b)CA 政府 Code § 17276(b) 尽管有第17222条规定,如果任何时候需要根据本章规定登记凭证以支付登记报销凭证的任何利息,这些凭证应按主计长确定的固定或浮动利率计息,并按登记报销凭证中为这些凭证规定的利率。这些凭证的利息应仅在凭证兑付时支付。
(c)CA 政府 Code § 17276(c) 尽管有(b)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登记报销凭证的利息支付总额以及为支付该登记报销凭证的任何利息而登记的凭证的利息支付总额,均不得超过该登记报销凭证按委员会根据第17244条(a)款规定可能确定的最高利率可能产生的利息金额。

Section § 172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加州普通基金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到期的记名偿付令,主计长可以签发一份新的债务凭证,称为再融资令,以管理支付,但这必须获得财政部长的书面批准。

Section § 172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当偿还令状用于偿还之前的偿付令状时,它们是如何运作的。基本上,这些偿还令状必须在各方面与原始令状相符,例如它们应基于相同的财务债权,并具有相同的形式和金额。唯一允许的差异是序列号、注册日期、到期日和利率。此外,适用于偿付令状的规则也适用于偿还令状。

为支付和注销此前已发行的已注册偿付令状而发行、注册和出售的偿还令状,应基于相同的债权,且在形式和金额上应与待支付和注销的令状相同,但序列号、注册日期、到期日和利率除外。本章适用于偿付令状的规定亦适用于偿还令状。

Section § 172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发行偿还凭证,它们就像政府用来管理债务的特殊借据。这些偿还凭证可以有固定的还款日期,也可以没有,就像另一种叫做报销凭证的凭证一样。出售这些偿还凭证所得的钱直接用于偿还特定的已登记报销凭证,并且由司库管理这些资金。

偿还凭证可以有固定到期日或无固定到期日地发行,并应以与报销凭证相同的方式出售。所得款项应由司库持有,并专门用于支付为支付该等已登记报销凭证而发行的偿还凭证。

Section § 17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签发支付令来支付州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这些支付令将优先于其他财政义务。无论其他义务何时签发,它们都必须首先从存入普通基金的任何新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172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纳税人,如果他们欠个人所得税或银行和公司税,可以使用他们从州政府收到的登记令来支付税款。纳税人可以开具一张金额相当于登记令金额(不含任何利息)的支票来抵扣他们的税款。这张支票在登记令准备好由财政部长支付之前不会被兑现。在这样做时,纳税人必须附上登记令的副本,其中包含具体细节,并确认一旦他们提交了税款支付支票,他们将不再就该登记令获得利息。

此外,如果纳税人将登记令提交给银行兑付,他们必须声明自提交支票之日起,他们无资格获得利息。为此,登记令上将包含一个部分,供纳税人表明他们是否提交了与登记令金额相符的税款支付支票。

(a)CA 政府 Code § 17280.1(a) 纳税人,如果对个人所得税或银行和公司税负有税务责任,包括任何定期预估税款的责任,并且是第17221条所定义的登记令上具名的收款人,该登记令是作为加利福尼亚州对纳税人义务的支付而收到的,则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通过一张支票支付上述任何税务责任,支票金额不得超过登记令的金额,不包括其上的任何利息。该支票不得由州政府提交兑付,也不得由其开户银行支付,直至该登记令在提交给财政部长时可向纳税人支付。本条规定仅适用于纳税人根据本条规定支付税务责任的支票附有上述登记令的副本,该副本清晰披露收款人姓名、应付金额、令号以及根据 (d) 款规定填写并签署的说明。
(b)CA 政府 Code § 17280.1(b) 任何根据 (a) 款提交支票支付税款的纳税人,自提交支付税款支票之日起,不得就其登记令收取利息。
(c)CA 政府 Code § 17280.1(c) 如果纳税人根据 (a) 款提交支票支付税款后,将其登记令提交给银行或其他机构兑付,纳税人在提交时应声明,根据 (b) 款,自其提交支票之日起,他或她无资格收取利息。
(d)CA 政府 Code § 17280.1(d) 为方便纳税人作出 (c) 款所要求的声明,所有签发的登记令背面应附有大致如下形式的说明:
“在背书此令时,我声明我已 ◻ 或未 ◻ (请勾选一项)于(日期)提交一张用于支付税务责任的支票,金额不超过此令的金额。我进一步声明,通过提交该支票,我无资格在上述日期之后收取此令的利息。”

Section § 17280.2

Explanation
如果您使用在付款时可以兑现的登记付款凭证来支付税款债务,您将获得该付款的利息,这笔利息将计入您的税务账户。

Section § 172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州债券的人,在收到用于支付该债券的登记令状时,使用债券的一部分价值来抵销现有的税务负债。他们可以用债券的本金金额来抵销所欠税款,但不能抵销利息。一旦他们用债券支付了税款,在州完全赎回该债券之前,他们不能出售或转让该债券,并且必须退还自用于抵税后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在债券完全付清之前,任何州实体都不得干涉这些权利。

(a)CA 政府 Code § 17280.3(a) 如果为支付由证券结算系统以簿记形式持有的州债券的任何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而签发了第17221条所定义的登记令状,则该州债券的实益所有人可以将其在该州债券中的实益权益所对应的登记令状本金金额部分(不包括其利息)抵销该实益所有人根据第17280.1条(a)款所定义的现有税务负债,抵销方式应符合第17280.1条和第17280.2条的规定,或审计长制定的其他程序,即使证券结算系统或其名义持有人是该州债券的登记所有人或该登记令状的指定收款人。根据本条规定可抵销的该实益所有人的税务负债金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对州债券的实益所有权所对应的登记令状本金金额部分(不包括其利息)。任何行使本条规定的抵销权以支付现有税务负债的实益所有人,无权收取自该实益所有人根据适用程序行使抵销权之日起,其在州债券中的实益权益所对应的登记令状部分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并且该实益所有人应被要求及时向州偿还自该日期后登记令状所产生的、可能已支付给或最终由该实益所有人收到的任何利息(如有)。即使登记令状本金金额中归属于实益所有人对州债券所有权权益的部分大于实益所有人用该登记令状抵销的税务负债金额,前述规定也适用。根据本款行使抵销权后,在相关登记令状被州赎回且实益所有人已偿还其在根据本款规定行使抵销权之日后所收到的该登记令状部分所产生的任何利息之前,该实益所有人不得出售、转让或让与其对相关州债券的实益所有权。就本款和(b)款而言,“州债券”指州发行的任何一般责任债券或收入预期票据。
(b)CA 政府 Code § 17280.3(b) 任何州实体均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以严重不利地损害、限制或约束州债券实益所有人的权利,该等权利如本条、第17280.1条或第17280.2条或任何后续条款所规定,且以该个人或当事方成为州债券实益所有人时这些条款的生效版本为准,直至该州债券完全支付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