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56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退休金制度的成员在加入该制度后,担任立法委员期间的服务年限可以获得积分。他们也可以获得在加入之前担任立法委员期间的服务年限积分,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向“立法委员退休基金”缴费,具体规定在其他条款中。

本系统每位成员在其成为本系统成员之后,担任立法委员职务期间的服务年限应获得积分。
成员也可获得其在成为成员之前担任立法委员职务期间的服务年限积分,但前提是其为此向立法委员退休基金缴纳供款,依照第 (9357.2) 条的规定。

Section § 9356.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曾是成员并在本章开始生效前工作过,他们只有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向议员退休基金缴费,才能获得那段时间的服务年限抵免。如果他们没有缴费,他们将无法获得该服务的抵免。

Section § 935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成员因服兵役而缺勤,他们仍将获得服役年限积分,只要他们在缺勤开始时是成员。对于本法律生效之前的服兵役情况,他们必须在服兵役缺勤开始时是立法者。获得此服役年限积分所需的任何缴款,仅根据他们在服兵役期间获得的任何薪资计算。

每位成员在因服兵役缺勤期间应获得服役年限积分,前提是其在缺勤开始时是成员;或者,如果是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的服兵役情况,前提是其在缺勤开始时是立法者。根据本节规定获得积分所需的缴款,应仅根据因服兵役缺勤期间所支付的报酬(如有)计算。

Section § 9356.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解释了当选填补未届满任期的立法委员的退休基金缴款和服务年限计算规则。如果立法委员在6月15日之前当选,只要他们向退休基金缴款,就如同他们服务了全年一样,那么他们在该年的服务期将被计为一个完整年份。此外,如果他们的服务时间超过原任期的一半,他们可以通过向退休基金缴纳等额款项,获得整个任期的服务年限。

本条适用于任何此前或此后当选填补立法机关议员未届满任期的成员,以及在本条经1961年常会修订生效之日为立法机关议员或在该日期之后成为立法机关议员的成员。
(a)CA 政府 Code § 9356.3(a) 如果成员在任何日历年6月15日之前举行的特别选举中当选为立法机关议员,则该成员在该日历年剩余期间的服务期应构成一个日历年的服务期,用于根据本法计算服务年限,前提是其为此向立法委员退休基金缴款。这些缴款的金额应等于其如果在当选前该日历年期间担任立法委员所应缴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9356.3(b) 如果当选填补立法机关议员未届满任期的成员的服务时间超过该职位完整任期的一半,则其应获得完整任期的服务年限,前提是其为此向立法委员退休基金缴款。这些缴款的金额应等于其如果在该任期剩余期间担任立法委员所应缴的金额。

Section § 93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已停止工作但仍属于某个退休系统的会员,将其已记入的服务年限转入法官退休系统。他们必须在退休前书面通知委员会,并明确指定他们希望转入的服务年限。一旦转入,他们在原系统中的会员资格或已记入的服务年限将相应调整。此选项不适用于在198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或继续任职的立法委员。

任何服务中止但根据第9355.2条其会员资格仍持续,并且成为法官退休系统会员或有权根据《法官退休法》获得福利的会员,可以根据第75030.5条,选择将其在本系统下记入其名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年限转入法官退休系统。该选择可在退休前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管理委员会作出。会员应在通知中指定其选择转入的服务年限的起止日期。管理委员会收到通知后,会员因所转入服务年限而产生的累计供款及其利息,应转入法官退休基金。
如果会员选择转入其在本系统下记入其名下的全部服务年限,则其在本系统的会员资格终止。如果他或她选择转入其在本系统下记入其名下的部分服务年限,则其会员资格根据第9355.2条继续,并且其在本系统下记入其名下的服务年限将按所转入的数额减少。
任何服务中止但根据第9355.2条其会员资格仍持续,有权通过选择并向本系统为该服务年限供款而获得本系统下的记入,但尚未作出该选择的会员,在成为法官退休系统会员后,可以根据第75030.5条,选择在法官退休系统下获得该服务年限的全部或部分记入。作出该选择后,会员不得再选择在本系统下获得所转入服务年限的记入。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在1986年1月1日或之后首次成为或继续担任立法委员(定义见第9351.3条),且其任期于198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人士。

Section § 935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某些政府雇员可以获得他们在加入退休系统之前所从事的州服务年限的积分。为此,他们需要缴纳6.5%的供款。如果他们还在公共雇员退休系统中有服务年限积分,他们可以选择将其转入本系统并取回在该系统中的供款。任何在特定职位开始服务或在1982年1月1日之后加入本系统的人,其供款费率必须是8%。

任何根据第9355.45条成为本系统成员的人,也可以获得在其成为成员之日前所从事的州服务年限的积分,无论该服务是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供,前提是其按照第9357.2条的规定缴纳供款,但费率为百分之六点五。如果其选择就公共雇员退休系统下记入的服务年限缴纳供款,其应获得在该系统中其所有州服务年限的累计供款的退款。
对于首次在第9350.55条所列任何职位开始服务的人,或在1982年1月1日或之后成为本系统成员的人,其供款费率应为百分之八。

Section § 9356.16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这个退休系统的成员,你可以把你加入之前提供的州服务年限算作你的服务年限,无论这项服务是在本条款生效之前还是之后进行的。为此,你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供款(6.5%)。如果你想把在另一个退休系统(公共雇员退休系统)下的服务年限也算进来,你在那里的供款和利息可以转到你在这里的账户,这样可以减少你需要缴纳的供款。如果你是在1982年1月1日或之后加入本系统的,你的供款比例是8%。

Section § 9356.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拥有10年服务年限的成员或前成员,在特定条件下,为其军事或商船队服务获得额外的服务年限抵免。它为在担任州职务之前提供的服务提供最多四年的抵免,但仅限于光荣退役且未在其他地方获得抵免的人员。成员必须根据其工资历史进行财务缴费。如果军事服务已在其他地方获得抵免,则此抵免不适用,且总抵免年限不能超过四年。成员只能在仍在系统内时选择此抵免,且任何福利增加均不溯及既往。

在本系统中有10年记入服务年限的每位成员或前成员,应获得在美国武装部队中不少于一年的现役服务年限抵免,或在1950年1月1日之前在美国商船队中不少于一年的连续现役服务年限抵免,该服务是在首次担任本系统成员资格为选举制的州职务之前提供的,且以非不光彩的退役方式终止;但规定,该服务所给予的抵免应以本系统中每五年记入服务年限抵免一年为基础,但总计不得超过四年,无论该服务或本系统后续服务年限有多少。然而,任何选择获得此类军事服务抵免的成员或已退休的前成员,应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分期期限和最低缴费额应符合董事会规定的条例,缴费金额应分别按照成员在选择时或退休人员在退休时的缴费率,应用于成员在选择前三年或退休人员在退休前三年的平均年薪。
军事服务抵免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的军事服务:
(a)CA 政府 Code § 9356.21(a) 根据第9356.2条已获得抵免的任何时期。
(b)CA 政府 Code § 9356.21(b)  已在任何其他退休系统下获得服务年限抵免的。
(c)CA 政府 Code § 9356.21(c) 根据本条规定,总抵免年限将超过四年的部分。
成员根据本条规定就军事服务做出选择,只能在该成员仍在本系统内时进行。
已退休前成员的津贴因此而增加的,仅适用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