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员退休定义和总则
Section § 9350.2
本节明确将“退休制度”定义为由本法律章节设立的立法委员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或“本制度”指本章设立的立法委员退休制度。
立法委员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定义 加州立法委员退休
Section § 9350.6
本法律定义了“薪酬”和“薪金”这两个术语在加州政府职位中的使用方式。它明确指出,这些术语指的是从州政府控制的资金中支付的现金,不包括某些报销和津贴。对于加州议会议员,其退休福利是根据他们在任职期间获得的最高薪金计算的。如果某人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作为保险专员或(法官和立法者除外的)其他特定州官员加入退休系统,那么他们的退休福利将基于他们在任何连续12个月服务期间的最高平均薪金。
(a)CA 政府 Code § 9350.6(a) “薪酬”和“薪金”指从州控制的资金中以现金支付的报酬,不包括里程费、因履行公务而产生的费用报销、代替这些费用支付的任何每日津贴,并受第9359.05条的限制。
(b)CA 政府 Code § 9350.6(b)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为了计算州议会议员的退休津贴或福利,所使用的薪金应为该州议会议员在任职期间获得的最高薪金。
(c)CA 政府 Code § 9350.6(c) 为了根据第9359.1条 (b) 款计算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首次加入本系统的人员(作为保险专员或作为宪法规定设立的州民选官员,司法人员或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除外)的退休津贴或福利,所使用的薪酬或薪金应为该成员在任何连续12个月服务期间获得的最高平均薪金。
薪酬定义 薪金定义 退休福利
Section § 9350.7
“常规利息”是指理事会每年设定的利率,每年复利计算一次。它还可以包括理事会决定每年增加的额外利息。
“常规利息”指理事会确定的年利率,按年复利计算,加上理事会每年可能计入的此类额外利息。
常规利息 年利率 复利
Section § 9350.8
本法律将“供款”定义为成员按照本章规定特定比率支付的款项。它不包括州政府支付的款项,除非情况明确表明有不同的理解。
“供款”指成员按本章规定的供款率所作的供款,而非州政府所作的供款,除非上下文另有不同解释。
成员供款 供款率 成员支付
Section § 9350.55
这项法律将“立法法定官员”定义为在加州州议会中担任以下四个特定职位之一的人员:参议院秘书、众议院首席书记官、参议院警卫官或众议院警卫官,并且拥有至少10年全职州政府服务经验。
“立法法定官员”指具备10年或以上全职州政府服务经验的以下任何官员:(a) 参议院秘书,(b) 众议院首席书记官,(c) 参议院警卫官,以及 (d) 众议院警卫官。
立法法定官员 参议院秘书 众议院首席书记官
Section § 9351
本节将“服务年限”定义为一个人在某些民选职位(如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上任职的时间,但不包括法官。服务年限通常根据所担任的职位按年计算。对于参议院议员,一个完整任期算作四年。对于众议院议员和州民选官员,则算作两年。在1967年之前,立法届会算作两年任期。自1967年起,每次立法常会之间的届会算作一年;而自1973年起,它们又算作两年。
议员任职年限 参议院任期计算 众议院任期计算
Section § 9351.2
本法律条款将“待遇”定义为根据本章提供的退休金或遗属津贴,或在成员死亡时支付的累计缴款或一次性款项。
“待遇”指根据本章授予的退休金或遗属津贴,或就成员死亡支付的累计缴款或一次性付款。
退休金 遗属津贴 累计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