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特定系统(很可能是退休或养老金系统)的某些成员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申请退休。如果他们在修正案生效日期时已是成员且至少60岁,或者之后成为成员且已满60岁并有至少4年服务期,他们就可以退休。此外,任何服务期至少20年的成员,不论年龄大小,都可以退休。这些退休成员将获得终身退休金。退休申请可以在成员任职期间提交,也可以在离职后30天内提交。如果申请中没有指定具体的退休日期,那么退休将自动在他们任期结束后的第二天生效。

成员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后,(a) 在本修正案生效日期时已是本系统成员且年满60岁的成员,(b) 此后成为本系统成员且年满60岁并累计服务满4年或以上的成员,或 (c) 不论年龄,累计服务满20年或以上的成员,均应退休,此后终身领取本章规定的退休金。
退休书面申请可在成员任期内的任何时间提交,或在其任期届满后30天内提交。未指定不同退休生效日期的申请,应视为自该成员任期届满次日起生效的退休申请。

Section § 9359.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在1990年1月1日之后首次成为退休金系统的会员,你的福利将受到《国内税收法典》第415条规定的限制。如果你在该日期之前已经是会员,你的福利将受到以下两者中较高者的限制:《国内税收法典》第415条的规定,或者你在1987年10月14日之前(不考虑此后任何修改)已经累积的福利。

(a)CA 政府 Code § 9359.01(a) 尽管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规定,首次于1990年1月1日或之后成为会员的任何人应获得的福利,应受《国内税收法典》第415条规定的限制。
(b)CA 政府 Code § 9359.0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于1990年1月1日之前成为会员的任何人应获得的福利,应受《国内税收法典》第415(b)(10)条规定的以下限制中较高者约束:
(1)CA 政府 Code § 9359.01(b)(1) 《国内税收法典》第415条规定的限制。
(2)CA 政府 Code § 9359.01(b)(2) 会员在本系统下累积的福利(在不考虑1987年10月14日之后对本系统所作的任何修订的情况下确定)。

Section § 9359.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不同州官员的退休津贴计算方式。对于州立法者,退休金的计算方式是:每年服务年限按在职立法者当前薪资的5%计算,最高不超过15年。如果服务年限超过15年,每额外一年增加3%。保险专员和其他民选官员(不包括法官)也有类似的计算公式,上限为8年,但对于服务年限达到24年或以上的人员,会有额外奖励。法律还规定了担任混合职务的人员以及继承已故配偶职务的在世配偶的计算方式。具体的修正案和例外情况将根据退休日期和之前的立法变更而适用。

(a)CA 政府 Code § 9359.1(a) 其全部计入服务年限均作为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提供(除(d)款另有规定外)的议员的退休津贴,为一笔年金,等于津贴支付到期时应支付给现任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的薪酬的5%,乘以该议员退休时所计入的服务年限数,不超过15年。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章应支付给议员的任何退休津贴均不得超过津贴支付时应支付给立法机关议员的薪酬,但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议员的退休津贴,应增加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津贴支付到期时应支付给现任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的薪酬的3%,每超过15年一年或不足一年的部分。
(b)CA 政府 Code § 9359.1(b) 其全部计入服务年限均作为保险专员或作为宪法规定设立的州民选官员(法官或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除外)提供的议员的退休津贴,为以下两项之和:(1) 一笔年金,等于该官员在担任该职务期间所获得的最高薪酬的5%,乘以该议员退休时所计入的服务年限数,不超过8年;加上,如果该议员计入服务年限为24年或以上,(2) 12/3 %的薪酬,该5%的费率根据第(1)项适用于其前8年的计入服务年限,乘以该议员退休时所计入的超过8年的服务年限数,不超过第(1)项所述8年服务年限之外的12年计入服务年限。
(c)CA 政府 Code § 9359.1(c) 其部分计入服务年限作为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提供,部分计入服务年限作为保险专员或作为宪法规定设立的州民选官员(法官或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除外)提供的议员的退休津贴,为以下两项之和:(1) 一笔年金,等于津贴支付到期时,该议员在退休前任何时候担任的最高薪酬职务的官员所获得的所有薪酬的5%,乘以该议员退休时所计入的服务年限数,不超过8年;加上,如果该议员计入服务年限为24年或以上,(2) 12/3 %的薪酬,该5%的费率根据第(1)项适用于其前8年的计入服务年限,乘以该议员退休时所计入的作为保险专员或作为宪法规定设立的州民选官员(法官或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除外)提供的服务年限数,不超过第(1)项所述8年服务年限之外的12年该计入服务年限。但是,如果该议员的全部计入服务年限均作为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或作为保险专员或作为宪法规定设立的州民选官员(法官或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除外)提供,其根据(a)、(b)或(d)款有权获得更高的津贴,则其全部计入服务年限应被视为作为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或作为民选官员提供,且其应获得根据(a)、(b)或(d)款计算的退休津贴,以较高者为准。

Section § 9359.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对于在1996年7月1日或之后加入本退休金制度的任何人,用于计算其退休福利的薪酬金额不得超过某些联邦限制。这些限制由美国税法中的特定条款规定,并由美国国税局不时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此外,在确定任何12个月期间的薪酬时,该薪酬不得超过该期间开始的日历年适用的限额。如果薪酬是按多年平均计算的,则每年的薪酬都受限于该年度相应的年度限额。

(a)CA 政府 Code § 9359.02(a) 在1996年7月1日或之后成为本系统成员的任何人的应付福利计算所使用的薪酬金额,不得超过《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17)节所规定的公共退休金制度的限制,该节可能不时修订,且该限额可能由美国国税局局长根据生活成本的增加进行调整。
(b)CA 政府 Code § 9359.02(b) 每个12个月期间的薪酬确定应受该12个月期间开始的日历年有效的年度薪酬限额的约束。在确定超过一个12个月期间的平均年薪酬时,每个12个月期间计入的薪酬金额应受适用的年度薪酬限额的约束。

Section § 935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退休金通常是每月支付相同金额。但是,如果有人在一个月的中途开始或停止领取退休金,他们可以获得该部分月份的按比例减少的款项。

本章所授予的退休金应按等额月度分期支付,但当支付期在每月第一天之后开始或在每月最后一天之前结束时,可按比例支付较少金额,用于该月份的部分时间。

Section § 9359.0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从立法法定官员的职位上退休,并且在某个特定条款下担任过多个职务,他们的退休金将根据薪水较高的那个职务来计算。

Section § 935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立法委员退休基金下的福利或权利受到保护,不会被法律程序或债务追收程序夺走,除非在另一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此外,除非本章明确允许,否则这些福利不能转让或给予他人。

Section § 9359.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成员指定一名受益人,该受益人将在成员去世后获得某些福利。成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此指定。被指定的受益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这意味着他们将从成员生命的延续或死亡中获得利益或遭受损失。

成员可随时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文件,指定受益人以接收根据本章可能支付给其受益人或遗产的福利。要符合被如此指定的资格,某人必须对该成员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

Section § 935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在1996年7月1日之后加入特定退休系统的任何人,在计算退休福利时,所考虑的薪资金额有一个上限。这个上限由联邦税法第401(a)(17)节决定,并且可以根据生活成本的变化进行调整。薪资限额每年适用,以成员12个月期间开始的日历年度为准。在计算多年平均薪酬时,每年的薪酬都受到适用的年度限额的限制。

对于在1996年7月1日或之后首次成为本系统成员的任何人,在计算应付福利时计入的薪酬金额,不得超过《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17)节对公共退休系统的限制,该节可能不时修订,且该限额可能由美国国税局局长根据生活成本上涨进行调整。每个12个月期间的薪酬确定应受在该12个月期间开始的日历年度内生效的年度薪酬限额的约束。在确定超过一个12个月期间的平均年薪酬时,每个12个月期间计入的薪酬金额应受适用的年度薪酬限额的约束。

Section § 93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人,除了某些特殊的和解方案外,可以随时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更改其在某个福利系统中的受益人。

Section § 935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退休金的生活费用调整(COLAs)按照《国内税收法典》第415条的联邦规定执行。即使成员停止工作或开始领取年金,这些调整也会继续。成员领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联邦限额,这些限额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即使联邦限额增加,退休人员的福利也只会在规定限额内进行调整,并且任何调整都不会超出本章允许的范围。此外,计算退休金的公式保持不变。

(a)CA 政府 Code § 9359.06(a) 根据美国财政部法规的规定,《国内税收法典》第415(d)条项下的生活费用调整,以适用于《国内税收法典》第415(b)条所述的限额,特此援引并纳入,且应在成员离职或年金开始日期后继续适用。在任何限制年度内支付给成员的金额,包括本章规定的生活费用调整,不得超过年金开始日期时《国内税收法典》第415(b)条适用的限额,该限额将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415(d)条及相关法规在后续年份增加。
(b)CA 政府 Code § 9359.06(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a)款另有规定外,成员的退休金应予增加,以反映《美国法典》第26篇第415条所载限额的生活费用调整,如该法典第415(d)条所规定,但前提是,成员在不考虑第415条的情况下确定的津贴等于或超过经指数调整的适用限额。本条无意亦不应被解释为,使退休成员有权获得超出本章规定范围的津贴调整。
(c)CA 政府 Code § 9359.06(c)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改变根据本章计算福利所使用的公式。

Section § 9359.6

Explanation
即使一个人的会员资格终止或中断,其受益人的选择也保持不变。

Section § 935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没有遗产监护人,且其全部遗产价值低于一千美元,那么最高五百美元的福利可以支付给监护该未成年人的人。监护人必须提交一份关于未成年人遗产价值的核实声明。一旦支付完成,系统就完全免除了责任。监护人必须在未成年人成年后向其说明这笔钱的去向。

如果任何有权从本系统获得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福利的人是没有遗产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委员会可以将其支付给有权监护该未成年人的人,由其为该未成年人保管,前提是该人向委员会提交其经确认和核实的声明,声明该未成年人的全部遗产价值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如此支付的款项将完全解除委员会和本系统的责任。该人应在未成年人达到成年年龄时向其说明该款项的去向。

Section § 9359.8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立法者在退休前去世,其缴款将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则支付给其遗产。此外,其受益人或遗产还将获得一笔金额,该金额根据其最后一年的薪资和任职年限计算。这笔款项是相关劳动法可能提供的其他福利之外的额外福利。 但是,如果该立法者有符合终身福利条件的在世配偶,则此项支付不适用。

Section § 9359.9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系统的成员或退休成员死亡时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其遗产是指定的受益人但无需经过遗嘱认证(一种分配资产的法庭程序),那么因其死亡而应支付的款项,包括其死亡前应支付的任何退休金,将直接支付给其尚存的家人。

这些款项将按以下优先顺序支付给亲属:首先是配偶,然后是子女,接着是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最后是侄甥,每个组别平均分享收到的款项。

(a)CA 政府 Code § 9359.9(a) 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如果遗产是受益人且如果本系统没有应付款项,则遗产无需进行遗嘱认证,则因成员或退休成员死亡而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死亡前已累积但未领取的退休金,应无需遗嘱认证直接支付给死者的尚存近亲,或该等尚存者的遗产监护人,并平均分配。
(b)CA 政府 Code § 9359.9(b) 此类支付应按以下列出的组别顺序进行:
(1)CA 政府 Code § 9359.9(b)(1) 配偶。
(2)CA 政府 Code § 9359.9(b)(2) 子女。
(3)CA 政府 Code § 9359.9(b)(3) 父母。
(4)CA 政府 Code § 9359.9(b)(4) 孙子女。
(5)CA 政府 Code § 9359.9(b)(5) 兄弟姐妹。
(6)CA 政府 Code § 9359.9(b)(6) 侄甥。

Section § 9359.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加州立法法定官员的退休福利计算方式。退休津贴按该官员最后薪资或该职位现任薪资(以较高者为准)的3%计算,再乘以其服务年限。最高不超过该薪资的三分之二。此外,津贴会随时间推移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如果官员同时享有其他州退休系统的福利,则其在两个系统下的总福利不能超过基于22.33年服务年限的特定最高限额。对于1982年1月1日之后开始任职的官员,津贴严格根据其退休时的薪资计算,但不能超过他们实际获得的收入。

立法法定官员的退休津贴为年度金额,等于该官员离任该立法法定职务时应付给该官员的薪酬,或在津贴支付到期时应付给该立法法定职务现任者的薪酬(以较高者为准)的3%,乘以该立法法定官员在退休时有权计入的服务年限。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条规定应付的津贴不得超过该官员离任该立法法定职务时应付给该立法法定官员的薪酬的三分之二,或在津贴支付到期时应付给该立法法定职务现任者的薪酬的三分之二(以较高者为准);但,该津贴应根据第9360.10条的规定,进一步调整以反映立法法定官员退休后发生的生活成本增长,且不受本条所列限制的影响。
如果立法法定官员有权获得任何其他由州管理的公共退休系统的退休津贴,并且该官员在两个系统下的总退休津贴超过该官员在本条下以20年该立法法定职务服务年限有权获得的最高津贴,则根据本条规定应付的津贴应减少到,使其与该官员在其他系统下有权获得的退休津贴合计后,不超过该官员在本条下以221/3年该立法法定职务服务年限有权获得的最高津贴。
对于首次在第9350.55条所列任何职务中开始服务的人员,或在1982年1月1日或之后成为本系统成员的人员,其退休津贴应以该官员退休时应付的薪酬为基础。在任何情况下,该津贴不得以高于该成员为此类服务所获得的薪酬为基础。

Section § 9359.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对于在 1967 年之前结束服务的立法者,其退休津贴将根据每月 500 美元的薪资计算。在计算其退休福利时,任何超出此金额的薪资增长都将被忽略。

Section § 935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立法委员退休系统成员的退休津贴如何计算,特别是针对1967年之后任职的成员。退休津贴的计算基于一个公式,该公式使用他们退休时月薪的前500美元以及其他因素,如服务年限和超出500美元的薪资。

对于在1967年之前有服务年限的成员,计算出的津贴会适用生活成本调整。如果退休立法委员担任其他有薪公共职务,他们的退休津贴将仅基于500美元的薪资重新计算,而忽略任何更高的收入。

然而,如果他们在公共委员会或委员会任职,他们可以放弃报酬以避免这种重新计算,并且仍然可以保留任何费用或每日津贴。

(a)CA 政府 Code § 9359.12(a) 尽管有第9359.1条或第9360.9条的任何相反规定,并受制于(b)款中的进一步限制,任何在1967年开始的任期内或之后担任立法委员的立法委员退休系统成员的退休津贴应为以下各项之和: (1) 按照第9359.1条规定的公式,对立法委员退休时应付月薪的前五百美元 ($500) 计算出的金额,加上 (2) 该月薪中超出五百美元 ($500) 部分的3%乘以该成员的累计服务年限所得的金额,或立法委员退休时应付月薪的三分之二,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此外,对于在1967年开始的任期之前有服务年限的成员,还应加上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根据第9360.9条截至1967年1月1日计算的、基于每月五百美元 ($500) 津贴部分的物价生活费上涨额,并且该总额应根据第9360.10条确定的、成员退休后发生的物价生活费上涨进行进一步调整。
(b)CA 政府 Code § 9359.12(b)  除(c)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在1967年开始的任期内或之后担任立法委员的立法委员退休系统退休成员,在其担任任何有薪公共职务期间,应按第9359.1条规定的公式,以五百美元 ($500) 的薪资计算其退休津贴,并且,为此目的,超出该金额的任何薪资增长均应不予考虑。
(c)CA 政府 Code § 9359.12(c) 如果一名退休成员,原本受(b)款约束,但在担任公共委员会或委员会成员期间,有权就该服务获得每日津贴和费用或报酬和费用,他或她可以,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放弃该报酬。如果放弃报酬,该成员将不受(b)款的约束。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放弃费用或代替费用的每日津贴。

Section § 9359.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加州州民选官员(例如州长或其他宪法官员,不包括法官或州立法者)在本法律生效后当选,他们的退休福利不能以其在任期间所获得的最高薪酬以上的任何薪酬为基础。如果他们去世,其幸存者的福利也将遵循此规则。此外,他们的福利或幸存者的福利将根据法律的特定条款 (9360.10) 进行调整。

尽管有第9359.1条的任何相反规定,对于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后首次当选为州民选官员(其职位由宪法规定,司法人员或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除外)的成员,其退休津贴以及该成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时应支付给其幸存者的任何津贴,均不得以该成员作为该职位在任者所获得的最高薪酬以上的薪酬为基础。应支付给此类成员或幸存者的津贴应根据第9360.10条而非第9360.9条进行调整。

Section § 9359.15

Explanation

如果您作为加州的退休立法委员正在领取退休金,那么在您再次担任立法委员期间,您将不会收到这项福利。如果您退休后重新任职,您的福利将停止,但您的账户将更新为退休前累积的缴款,使您能够重新获得服务年限积分,如同您从未退休一样。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但本章项下的退休金或替代性选择性给付,不得在其担任立法委员期间支付给任何人或与任何人有关。如果一名已退休的立法委员在其退休后重新加入本系统,其退休金或替代性选择性给付应予中止,并且其个人账户应计入其退休时累积缴款的金额,且他或她有权获得其退休前服务年限的积分,如同他或她从未退休一样。

Section § 9359.1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本退休制度的成员,未满60岁,并且服务年限至少15年但不足20年,您可以选择提前退休。

提交申请后,您将获得终身退休金。

但是,您的退休金将根据您退休时未满60岁的年数,每年减少2%。

尽管有第9359条的规定,本制度的成员(立法法定官员除外),如果未满60岁且累计服务年限为15年或以上但不足20年,经其向行政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后,应予退休,此后将终身领取本条规定的退休金。该退休金应等于其在60岁退休时因该服务而获得的退休金,并根据成员退休时的年龄低于60岁的年数,每年减少2%。

Section § 9359.17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立法法定官员,并且已经达到55岁,您可以书面申请退休。一旦您提出申请,您将根据具体规定获得终身退休津贴。

Section § 9359.83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领取退休金的退休成员或受益人,您可以选择从您的退休金中扣除款项用于特定目的。这包括支付团体保险费、支付涵盖医疗或住院费用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或您符合资格的健康计划。这些扣款必须遵守理事会的规定,并且仅限于财政总监批准的计划。

本系统的退休成员和受益人,凡有权根据本章规定领取津贴者,可依照理事会制定的规章,授权从其退休津贴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团体保险费,以及非营利会员制公司的会费或费用,旨在支付经财政总监批准的任何计划下的医疗服务或住院护理费用,或两者兼有。这些人也可依照理事会制定的规章,授权从其退休津贴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他们可能有资格根据本法典第2篇第5部第5章第1章(自第22750条起)的规定获得的任何健康福利计划覆盖的供款。

Section § 9359.85

Explanation

当某人退休后并从该系统领取养老金时去世,将向其遗产或其选择的受益人支付六百美元。

任何人在退休后并从本系统领取退休金期间去世,应向其遗产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六百美元 ($600)。

Section § 935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立法委员在1959年1月1日之后、退休之前去世,除了其他福利外,其受益人或遗产将获得一笔款项,金额相当于该立法委员前一年的年薪。

除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福利外,任何成员(在其死亡时为立法委员)于1959年1月1日或之后、退休之前死亡的,应向其受益人(如已指定)支付一笔款项,如未指定,则向其遗产支付一笔款项,金额应等于其死亡前紧接的12个月内应支付给他的年度报酬。

Section § 9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去世,如果先前的受益人群体中还有在世的人,就不能向某个特定的受益人群体支付款项。在支付款项之前,该群体的人员必须签署一份宣誓书——一份书面声明,确认先前的群体中没有在世的个人,并且死者的遗产不会经过遗嘱认证程序。一旦收到这份宣誓书,委员会就完全解除了与该款项相关的任何进一步义务。

Section § 9360.1

Explanation
如果逝者没有指定领取其死亡抚恤金的人,或者指定的人找不到,抚恤金可以用来支付葬礼费用。这笔钱可以直接支付给承办葬礼的殡仪总监,或者支付给任何支付了葬礼费用的人。支付金额不能超过实际的葬礼费用,并且需要殡仪总监提供的明细账单作为证明。一旦支付了这笔钱,委员会和系统就不再对该金额负责。

Section § 936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与退休相关的“残疾”和“无法履行职责”定义为永久性或预计持续时间不确定但较长的残疾。某人是否符合此条件由委员会根据可靠的医疗评估来决定。

本章所用“残疾”和“无法履行职责”作为退休依据,指由委员会根据合格医疗意见确定的永久性或长期且不确定持续时间的残疾。

Section § 93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因丧失工作能力而无法工作,本人或其代表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残疾退休。申请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出:当他们是系统成员时;当他们的缴款仍保留在系统内时;或者如果他们在停止担任立法者时已丧失工作能力,并且在申请时仍处于这种状态。

成员因残疾退休的申请可由该成员或代表其的任何人向委员会提出。委员会收到申请并认定申请人因无法履行职责而丧失工作能力后,应批准该成员因残疾退休。申请只能在以下三个时期中的一个或多个时期内提出:
(a)CA 政府 Code § 9360.3(a) 该人是本系统成员期间。
(b)CA 政府 Code § 9360.3(b) 在其根据第9355.2条规定允许其累计缴款保留在系统内的任何期间。
(c)CA 政府 Code § 9360.3(c) 如果该人未根据第9355.2条规定允许其累计缴款保留在系统内,并且其在终止其作为立法者服务之日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且该丧失能力状态持续至申请时,则在其身体或精神丧失能力期间。

Section § 936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领取残疾津贴但未达到通常的退休年龄,委员会可以要求他们进行体检,以检查他们是否仍然残疾。这项检查由委员会选定的医生在委员会和领取者双方同意的地点进行。根据检查结果,委员会将决定残疾是否仍然存在。如果不再存在,残疾津贴将立即停止。

委员会可以要求任何未达到自愿退休最低年龄的残疾津贴领取者接受体检。检查应由委员会指定的内科医生或外科医生在领取者的居住地或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根据检查结果,委员会应确定身体或精神残疾是否仍然存在。如果委员会确定领取者不再丧失行为能力,其残疾津贴应立即取消。

Section § 93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位领取残疾退休金的人尚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并且拒绝接受要求的体检,那么他们的款项将停止发放,直到他们同意接受体检。如果他们拒绝长达一年,这些款项将被永久停发。

Section § 9360.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因残疾而退休的非立法官员,您将获得与因其他原因退休时相同的养老金,且不受年龄限制。对于立法官员,他们的残疾养老金与另一条款中规定的金额相同,同样也不受年龄限制。

Section § 93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及其在世配偶的退休福利如何运作。当议员因服务年限或残疾而退休时,他们将获得未经任何可选方案修改的退休金。如果议员去世,其在世配偶可以选择领取这笔未经修改的退休金的一半。如果议员在退休前去世但已符合退休资格,其在世配偶也可以领取议员本应获得金额的一半;如果没有配偶,则在特定条件下可将此福利转给子女。配偶需要在议员去世后60天内正式申请这项福利。支付从议员去世后开始,并在配偶去世或再婚时停止。这适用于退休时服务年限至少为20年的议员的配偶,无论其退休日期如何。

(a)CA 政府 Code § 9360.7(a) 任何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后,因服务或残疾而退休的,应获得本章规定的退休津贴,不受根据本章第7条(自第9361节起)选择的任何可选和解方案修改。
(b)Copy CA 政府 Code § 9360.7(b)
(a)Copy CA 政府 Code § 9360.7(b)(a)款所述的、在退休后死亡的议员的在世配偶,可以选择根据本条获得津贴。任何做出该选择的在世配偶,应获得相当于退休津贴一半的津贴,不受任何可选和解方案修改,该可选和解方案是如果该议员在世并根据本章退休本应支付给他的。
(c)CA 政府 Code § 9360.7(c) 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在退休前但已符合退休资格后死亡的议员的在世配偶,可以选择根据本条获得津贴。任何做出该选择的在世配偶,应获得相当于退休津贴金额一半的津贴,不受任何可选和解方案修改,该津贴是如果该议员在世并根据本章退休本应支付给他的。如果没有在世配偶,或者如果配偶死亡或再婚,则根据本款应支付的津贴应根据本章第8条(自第9371节起)规定的儿童津贴的相同条件和资格支付给该议员的子女。
(d)CA 政府 Code § 9360.7(d) 本条规定的选择应在议员死亡后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员会。
(e)CA 政府 Code § 9360.7(e) 本条规定的在世配偶津贴自议员死亡之日起支付,并持续至在世配偶死亡或再婚。如果根据本条向在世配偶支付津贴,则不应根据第9359.8节或根据本章第7条(自第9361节起)进行支付。
(f)CA 政府 Code § 9360.7(f) 本条规定适用于任何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的在世配偶,该议员在退休时已获得20年或以上服务年限,且无论退休日期如何。

Section § 936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自1964年1月1日起,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以及州民选官员的某些津贴必须每年根据生活成本的增长进行调整。这些调整在不同时期使用特定的通货膨胀指数。自1985年起,消费者价格指数被用作依据,而早些年则适用不同的指数。任何生活成本增长必须至少达到1%才能对津贴进行调整,并且只有当调整导致津贴增加时才会进行。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本条规定应适用于本章授予的所有津贴,自1964年1月1日或之后支付或应付的每期款项起,适用于在1967年开始的任期内或之后未在该职位任职的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以及其职位由宪法规定且在1966年1月1日之前首次当选任何此类职位的州民选官员。
1964年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调整1964日历年期间应付津贴的金额,以反映1963日历年和1955日历年(含)之间发生的任何生活成本增长,且由此类调整产生的任何增长应自1964年1月1日或之后支付或应付的每期津贴起支付。1965年1月15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1月15日或之前,本章规定的津贴金额应由委员会进行调整,以反映紧接前一日历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任何生活成本增长。自1985年1月1日起,美国劳工统计局发布的“所有城市消费者价格指数”的美国城市平均值应作为确定生活成本变化的依据。对于1978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期间,应使用美国劳工统计局发布的洛杉矶-长滩-阿纳海姆地区和旧金山-奥克兰地区的“所有城市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单独指数平均值作为确定生活成本变化的依据。对于197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间,应使用美国劳工统计局发布的洛杉矶-长滩地区和旧金山-奥克兰地区的单独指数平均值作为确定生活成本变化的依据。生活成本增长必须等于或超过1%才能对津贴进行任何调整。1954日历年应作为计算任何年度调整的基准年。1965年1月15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1月15日或之前进行的年度调整,应与调整生效年份紧接前一日历年的平均年度变化相对应。1964年1月1日或之前进行的调整,应与1955日历年至1963日历年(含)期间每个日历年的平均年度变化总和相对应。
本条规定的调整仅在导致津贴金额高于紧接前一日历年应付津贴时方可进行。

Section § 9360.10

Explanation
从1968年开始,每年1月15日前,委员会会根据前一个财政年度的生活成本增长来调整某些津贴。从1985年1月1日起,生活成本的变化是根据全国性的消费者物价指数来确定的。1985年之前,则使用洛杉矶、长滩、阿纳海姆、旧金山和奥克兰等地区的区域指数。津贴调整只有在生活成本增长至少达到1%,并且调整后的津贴高于前一年的津贴时才会进行。

Section § 9360.11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名成员,本可以根据一项旧规定退休,但由于该规定已被废止而无法退休,你仍然可以在其他相关规定适用时退休。这适用于你因选区变动而未能连任,或者只是选择不再参选的情况。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成员,如果第9359.01条未被废止,本可根据该条规定退休,因为他或她未连任;或者,如果该条未被废止,且他或她选择不再参选或因其选区重新划分而未连任,本可根据该条规定退休的成员,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为第9360.7条和第9361.1条之目的,均被视为符合退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