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响应与应急预案执法 8670.57-8670.69.6
Section § 8670.57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有人违反或计划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管理员可以请求采取法律行动。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可以请求法院制止这些行为或要求违法者遵守规定。如果管理员提供违反或威胁的证据,法院可以发布禁令等命令以防止损害发生。
“威胁”在这里指的是很有可能造成损害,并且需要紧急采取行动,以阻止对人员、财产或自然资源可能造成的损害。
Section § 8670.58
如果管理人提出请求,与本章或《公共资源法典》某些条款相关的民事诉讼,必须由特定的法律官员,如市检察官、地区检察官或总检察长提起。这些诉讼代表加利福尼亚州人民。此外,如果有多起关于同一事件的诉讼,它们可以合并审理或并案处理。
Section § 8670.59
本法规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与石油泄漏或相关违规行为有关的法律诉讼可以在何处以及何时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在事件发生地或被告有业务的县提起。轻罪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现违规行为后一年内启动,而重罪案件的期限为三年。民事罚款或损害赔偿通常必须在三年内追讨,但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案件有五年期限。涉及野生动物恢复的诉讼也有五年期限。“发现日期”是指治安官发现足以表明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实的日期。管理员可以制定规则来执行这些规定。
Section § 8670.61
Section § 8670.61
这项法律解释了野生动物康复是指修复溢油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造成的损害。“责任方”是指造成损害的一方,他们必须通过资助或实施恢复项目,完全解决对野生动物和栖息地的任何负面影响。
如果需要进行重大康复,溢油责任方必须向管理员提交一份详细计划,概述其拟议行动、备用方案、时间表以及如何为其提供资金。重点应首先放在预防和尽量减少损害,然后是全面恢复受影响区域或类似区域。
项目应遵循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等机构的指导方针。将制定法规来管理这一过程,包括设定提交这些计划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8670.62
如果有人在加州州水域排放石油,他们必须清理干净,尽量减少危害,并在可能发生泄漏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当局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些行动。州政府可以在需要时动用资金进行清理,并与其他机构合作,有时甚至无需正式合同即可使用租赁设备或服务。如果政府清理了泄漏,责任方必须偿还费用。如果无法确定谁造成了泄漏但需要立即清理,州政府仍然可以进行清理,而无需知道责任方。“威胁”在这里指的是存在造成重大损害的高度风险,需要采取行动来防止损害。
Section § 8670.63
这项法律确保总检察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制止与石油泄漏相关的违法行为,并对责任方实施处罚。即使存在其他法律条款,总检察长的这项权力也不受影响。总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采取行动,也可以应行政官的请求采取行动。此外,总检察长还负责向对州水域石油泄漏负有责任的各方追回费用,任何追偿行动都需要行政官的批准。
Section § 8670.6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与石油泄漏相关的某些行为的刑事处罚。如果有人在石油泄漏期间故意不服从指令,或未能就导致石油泄漏的失能船只向海岸警卫队发出警报,他们可能面临监禁或罚款。此类违规行为的罚款范围从1万美元到100万美元不等,并且可能包括对溢出超过1,000加仑的石油按每加仑收取费用。未能通知紧急服务部门、提交虚假报告、在没有经批准的石油泄漏计划的情况下运营,或不遵守此类计划的规定,都将面临额外处罚。屡次违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Section § 8670.65
Section § 8670.66
本法律对溢油及相关违规行为规定了罚款。如果有人因疏忽或故意未能遵守清理命令,未能报告导致溢油的失去动力的船舶,或对未经授权的溢油负有责任,他们可能面临每次事件或每天5万美元至100万美元的罚款。此外,未能按要求开始油污清理也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对于违反其他环境法规的行为,还可能处以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重要的是,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同时根据本条和另一特定法律条款被处罚两次。
Section § 8670.6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或因疏忽违反某些规定导致溢油,他们将面临巨额罚款。每次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都可能导致单独的罚款。具体来说,如果有人不遵守必要的溢油应急预案、未能向海岸警卫队报告船舶失去动力、对未经授权的溢油负责,或者不开始清理溢油,可能会面临高达20万美元的罚款。对于其他与环境保护法相关的违规行为,罚款最高可达10万美元。但是,如果某人已因同一问题根据其他相关规定被罚款,则不会再根据本条被罚款。
Section § 8670.67
如果你造成或允许了溢油,即使你不是故意的或没有疏忽,你也要负责清理并面临严厉的处罚。
基本罚款最高可达每加仑溢油 20 美元。但是,如果溢油是由于你极其粗心或鲁莽造成的,罚款将增至每加仑 60 美元。
Section § 8670.68
Section § 8670.68
在审查违规行为的截止日期过后,管理员可以要求法院书记员将行政处罚转化为正式判决。这个过程包括提交设定处罚的命令的经认证副本、任何听证官的决定或和解协议。一旦提交,法院书记员会立即录入判决,并且该判决可以像任何其他法院判决一样强制执行。
Section § 8670.69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基于公共利益行事的人,在违反第8670.61.5条(涉及危险物质泄漏)的情况下采取法律行动,但仅限于特定条件。首先,他们必须在采取行动前至少60天通知相关部门和被指控的违法者。其次,政府机构(如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不应已经开始或正在积极追究类似的行动。这项规定适用于过去、正在发生或潜在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8670.69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员在以下情况下发布停止并终止命令:如果有人在没有必要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活动,或者违反了与石油排放相关的现有许可证。管理员可以阻止可能导致石油排放到州水域的活动。此类命令附带确保遵守的条款,在90天后失效,但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它们将通过挂号信送达,并且必须符合另一条款的特定款项。
Section § 8670.69
如果你收到管理员发出的停止和终止令,你有30天时间通过提交一种名为“强制令申请”的特定请愿书,请求高等法院审查该命令。这不一定是你质疑该命令的唯一机会。即使你没有在30天内提交申请,你仍然可以在其他与执行该命令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相关的法庭案件中,争辩该命令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