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70.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有人违反或计划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管理员可以请求采取法律行动。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可以请求法院制止这些行为或要求违法者遵守规定。如果管理员提供违反或威胁的证据,法院可以发布禁令等命令以防止损害发生。

“威胁”在这里指的是很有可能造成损害,并且需要紧急采取行动,以阻止对人员、财产或自然资源可能造成的损害。

(a)CA 政府 Code § 8670.57(a) 当管理员认定任何人已经从事、正在从事或威胁从事任何构成违反本章、公共资源法典第7.8分部(自第8750条起)的任何规定,或根据其发布、颁布或执行的任何规则、条例、许可证或命令的行为或做法时,并且经管理员请求,该行为发生地或曾发生地的县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发布禁止该行为或做法的命令,或申请发布责令遵守的命令。经管理员证明该人已经从事、正在从事或威胁从事任何违反该法的行为,可以批准永久性或初步禁令、限制令或其他命令。
(b)CA 政府 Code § 8670.57(b) 就本条而言,“威胁”指造成实质性损害可能性的情况,当损害的可能性和潜在程度使得采取即时行动以预防、减少或减轻对人员、财产或自然资源的损害成为合理必要时。

Section § 8670.58

Explanation

如果管理人提出请求,与本章或《公共资源法典》某些条款相关的民事诉讼,必须由特定的法律官员,如市检察官、地区检察官或总检察长提起。这些诉讼代表加利福尼亚州人民。此外,如果有多起关于同一事件的诉讼,它们可以合并审理或并案处理。

应管理人的请求,依据本章或《公共资源法典》第7.8部(自第8750条起)提起的每项民事诉讼,应由市检察官、地区检察官或总检察长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且任何涉及同一事件、交易或发生情况的诉讼可合并审理或并案处理。

Section § 8670.59

Explanation

本法规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与石油泄漏或相关违规行为有关的法律诉讼可以在何处以及何时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在事件发生地或被告有业务的县提起。轻罪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现违规行为后一年内启动,而重罪案件的期限为三年。民事罚款或损害赔偿通常必须在三年内追讨,但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案件有五年期限。涉及野生动物恢复的诉讼也有五年期限。“发现日期”是指治安官发现足以表明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实的日期。管理员可以制定规则来执行这些规定。

(a)CA 政府 Code § 8670.59(a) 根据本章或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7.8部(自第8750条起)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应在溢漏、排放或违规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被告主要营业地所在的县,或被告在本州开展业务所在的县提起。
(b)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9(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9(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有追究本章或《公共资源法典》第7.8部(自第8750条起)轻罪违规行为的刑事诉讼,应自构成违规行为的事实或情况被发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2)CA 政府 Code § 8670.59(b)(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有追究本章或《公共资源法典》第7.8部(自第8750条起)重罪违规行为的刑事诉讼,应自构成违规行为的事实或情况被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
(c)CA 政府 Code § 8670.59(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 (d)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追讨民事损害赔偿或罚款的诉讼,应自构成违反本章或《公共资源法典》第7.8部(自第8750条起)的行为的事实或情况被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
(d)CA 政府 Code § 8670.59(d) 因对自然资源造成影响,根据第8670.56.5条 (h) 款的第 (3)、(4)、(5)、(6) 或 (7) 项追讨民事损害赔偿或罚款的任何诉讼,应自构成诉讼理由依据的事实或情况被发现之日起五年内提起。
(e)CA 政府 Code § 8670.59(e) 任何强制清除石油或恢复和复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诉讼,应自构成违反本章或《公共资源法典》第7.8部(自第8750条起)的行为的事实或情况被发现之日起五年内提起。
(f)CA 政府 Code § 8670.59(f) 就 (b)、(c)、(d) 和 (e) 款而言,“发现日期”指根据《渔猎法典》第851条任命的治安官发现足以确定已发生违反本章或《公共资源法典》第7.8部(自第8750条起)的行为的事实的实际日期。
(g)CA 政府 Code § 8670.59(g) 管理员可以制定规章,规定本条的实施程序。

Section § 8670.61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本章和《公共资源法》另一部分中规定的处罚,独立于任何其他民事或刑事法律行动或处罚,并附加于其上。换句话说,这些处罚不取代或限制其他法律后果,除非《渔猎法》的特定部分另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867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野生动物康复是指修复溢油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造成的损害。“责任方”是指造成损害的一方,他们必须通过资助或实施恢复项目,完全解决对野生动物和栖息地的任何负面影响。

如果需要进行重大康复,溢油责任方必须向管理员提交一份详细计划,概述其拟议行动、备用方案、时间表以及如何为其提供资金。重点应首先放在预防和尽量减少损害,然后是全面恢复受影响区域或类似区域。

项目应遵循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等机构的指导方针。将制定法规来管理这一过程,包括设定提交这些计划的截止日期。

(a)CA 政府 Code § 8670.61(a) 为本章之目的,“野生动物康复”指为充分减轻因溢油对野生动物、渔业、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渔业栖息地造成的损害所必需采取的行动。
(b)CA 政府 Code § 8670.61(b) 责任方应充分减轻对野生动物、渔业、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渔业栖息地的不利影响。充分的减轻应通过成功实施环境项目或资助管理员在实施符合本节要求的项目时所要求的恢复活动来提供。责任方还应承担管理员或其他政府机构在执行本节时所产生的费用。
(c)CA 政府 Code § 8670.61(c) 如果需要进行任何重大的野生动物康复,管理员可要求责任方编制并提交给管理员,并实施一份野生动物康复计划。该计划应描述为充分满足 (b) 款要求而将实施的行动,描述在计划中的任何行动未能完全成功时将采取的应急措施,提供合理的实施时间表,描述监测和合规计划,并提供融资计划。管理员应在提交后 60 天内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该计划。在批准计划之前,管理员应首先认定该计划的实施将充分减轻对野生动物、渔业、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渔业栖息地的不利影响。如果栖息地包含当前或曾用于娱乐目的的海滩,公园和娱乐部应审查该计划并向管理员提供意见。
(d)CA 政府 Code § 8670.61(d) 该计划应优先避免和尽量减少任何不利影响。对于确实发生的影响,该计划应在可行范围内提供对受损资源的全面现场恢复。如果全面现场恢复不可行,该计划应在可行范围内提供异地同类补偿。如果不利影响仍未得到充分减轻,该计划应在满足 (b) 款要求所需的范围内提供对其他类似资源的增强。在评估野生动物康复计划是否充分时,管理员可使用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建立的栖息地评估方法或程序,或由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确定的任何其他合理方法。
(e)CA 政府 Code § 8670.61(e) 管理员应制定实施本节的法规。该法规应包括提交计划的截止日期。在确定截止日期时,管理员应考虑溢油规模以及评估损害和减轻损害所需时间等情况。

Section § 8670.6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州州水域排放石油,他们必须清理干净,尽量减少危害,并在可能发生泄漏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当局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些行动。州政府可以在需要时动用资金进行清理,并与其他机构合作,有时甚至无需正式合同即可使用租赁设备或服务。如果政府清理了泄漏,责任方必须偿还费用。如果无法确定谁造成了泄漏但需要立即清理,州政府仍然可以进行清理,而无需知道责任方。“威胁”在这里指的是存在造成重大损害的高度风险,需要采取行动来防止损害。

(a)CA 政府 Code § 8670.62(a) 任何向州水域排放石油的人,经行政官命令,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8670.62(a)(1) 清理石油。
(2)CA 政府 Code § 8670.62(a)(2) 减轻排放的影响。
(3)CA 政府 Code § 8670.62(a)(3) 在存在排放威胁的情况下,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b)CA 政府 Code § 8670.62(b) 任何人未能遵守清理或减轻命令时,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应行政官的请求,应向该县的高级法院申请发布禁令,要求该人遵守该命令。在任何此类诉讼中,法院有权根据事实需要,批准初步或永久性的禁止性或强制性禁令。
(c)CA 政府 Code § 8670.62(c) 根据州应急计划,行政官可动用现有资金执行任何响应;围堵;清理;野生动物康复(包括资源损害评估),或根据 (a) 款要求进行的补救工作,如果行政官判断这些工作是情况所需或为防止污染、滋扰或对州环境造成损害而需立即采取行动的紧急情况所必需的。该行动可在责任方或其他人员未进行补救工作的情况下采取,或作为其补充,无论是否寻求禁令救济。行政官可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执行该工作,并可使用租赁工具或设备,无论是否提供操作人员。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行政官可就该工作签订口头合同,且这些合同,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均可包含设备租赁以及提供完成工作所需劳务和材料的条款。这些合同应豁免于《公共合同法》第2部(自Section 10100起)第2编和《军事与退伍军人法》第4编第6章(自Section 999起)第6条的规定。
(d)CA 政府 Code § 8670.62(d) 如果排放物被清理或尝试清理,其影响被减轻,或者在存在污染或滋扰威胁的情况下,由任何政府机构采取了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则根据 (a) 款的含义,排放废物、排放石油或威胁造成或允许排放石油的人员,应向该政府机构承担实际发生的清理该废物、减轻其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合理费用。该费用金额可通过民事诉讼由适用的政府机构和行政官追回,并支付给它们,追回金额以行政官从石油泄漏应急信托基金或其他可用资金中为清理费用所做的贡献为限。
(e)CA 政府 Code § 8670.62(e) 如果尽管行政官已作出合理努力识别造成石油排放或污染或滋扰状况的责任方,但在必须执行清理、减轻或补救工作时仍未识别出该人,则行政官无需根据本节发布命令。责任方缺失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制行政官在本节下的权力。
(f)CA 政府 Code § 8670.62(f) 就本节而言,“威胁”是指造成实质性损害可能性的状况,当损害的可能性和潜在程度使得采取立即行动以预防、减少或减轻对人员、财产或自然资源的损害成为合理必要时。

Section § 867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总检察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制止与石油泄漏相关的违法行为,并对责任方实施处罚。即使存在其他法律条款,总检察长的这项权力也不受影响。总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采取行动,也可以应行政官的请求采取行动。此外,总检察长还负责向对州水域石油泄漏负有责任的各方追回费用,任何追偿行动都需要行政官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8670.63(a) 本章、或《公共资源法典》第7.8部(自第8750条起)的任何规定、或行政官的任何裁决,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削减或取代总检察长的权力,总检察长可应行政官请求,或自行决定,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诉讼,以禁止任何违反本法的行为,寻求对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寻求对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人处以民事和刑事处罚。
(b)CA 政府 Code § 8670.63(b) 总检察长应行政官请求,应采取行动执行本章规定,并向因石油泄漏到州水域而导致的所有支出,向所有者、运营者或责任方追偿从特定基金中支付的所有款项。根据本款采取的任何追偿行动的解决方案应由行政官批准。

Section § 8670.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与石油泄漏相关的某些行为的刑事处罚。如果有人在石油泄漏期间故意不服从指令,或未能就导致石油泄漏的失能船只向海岸警卫队发出警报,他们可能面临监禁或罚款。此类违规行为的罚款范围从1万美元到100万美元不等,并且可能包括对溢出超过1,000加仑的石油按每加仑收取费用。未能通知紧急服务部门、提交虚假报告、在没有经批准的石油泄漏计划的情况下运营,或不遵守此类计划的规定,都将面临额外处罚。屡次违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a)CA 政府 Code § 8670.64(a) 实施下列任何行为的人,一旦定罪,应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
(1)CA 政府 Code § 8670.64(a)(1) 除第8670.27条另有规定外,明知故犯地不遵守管理人在油溢事件中的指示或命令。
(2)CA 政府 Code § 8670.64(a)(2) 明知故犯地未在船舶发生故障后一小时内通知海岸警卫队该船舶已失去动力,且该船舶在失去动力期间导致油品排放进入海洋水域。就本款而言,“船舶”指《港口和航运法典》第21条所定义的总吨位300吨或以上的船舶。
(3)CA 政府 Code § 8670.64(a)(3) 明知故犯地从事或导致油品排放或溢出到州水域,或一个理应知道其正在从事或导致油品排放或溢出到州水域的人,除非该排放已获得美国、本州或其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机构的授权。
(4)CA 政府 Code § 8670.64(a)(4) 明知故犯地未按第8670.25条的要求开始清理、减轻或清除溢出的油品。
(b)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64(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64(b)(1) 法院还应判处违反(a)款规定的人,每次违规处以不少于一万美元($10,000)且不超过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罚款。就本款而言,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一天或部分天均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
(2)CA 政府 Code § 8670.64(b)(2) 法院还可对违反(a)款规定的人处以,对溢出超过1,000加仑的油品,每加仑最高处以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
(c)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64(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64(c)(1) 明知故犯地实施第(2)款中任何行为的人,一旦定罪,应处以不少于五千美元($5,000)且不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一天或部分天均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如果定罪是针对本款的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该人应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处以不少于一万美元($10,000)且不超过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2)CA 政府 Code § 8670.64(c)(2) 适用于本款的行为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政府 Code § 8670.64(c)(2)(A) 违反第8670.25.5条,未通知紧急服务办公室。
(B)CA 政府 Code § 8670.64(c)(2)(B) 明知故犯地向紧急服务办公室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的油溢报告。
(C)CA 政府 Code § 8670.64(c)(2)(C) 在需要油溢应急计划的情况下,未经根据第5条(自第8670.28条起)批准的油溢应急计划而继续运营。
(D)CA 政府 Code § 8670.64(c)(2)(D) 除第8670.27条另有规定外,明知故犯地未遵守适用的油溢应急计划的重要条款。

Section § 8670.6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本章或《公共资源法典》相关条款规定的任何规则或命令,他们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一旦定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五万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兼施。

Section § 8670.66

Explanation

本法律对溢油及相关违规行为规定了罚款。如果有人因疏忽或故意未能遵守清理命令,未能报告导致溢油的失去动力的船舶,或对未经授权的溢油负有责任,他们可能面临每次事件或每天5万美元至100万美元的罚款。此外,未能按要求开始油污清理也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对于违反其他环境法规的行为,还可能处以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重要的是,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同时根据本条和另一特定法律条款被处罚两次。

(a)CA 政府 Code § 8670.66(a) 任何故意或过失实施以下任何行为的人,每次违规应处以不低于五万美元($50,000)或不高于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溢油民事罚款,且违规发生的每一天或部分天均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
(1)CA 政府 Code § 8670.66(a)(1) 除第8670.27条另有规定外,未能遵守行政官与溢油或内陆溢油相关的指示或命令。
(2)CA 政府 Code § 8670.66(a)(2) 未能在船舶失去动力后一小时内通知海岸警卫队船舶已失去动力,且该失去动力的船舶造成溢油进入州水域。就本款而言,“船舶”指《港口与航运法》第21条所定义的总吨位300吨或以上的船舶。
(3)CA 政府 Code § 8670.66(a)(3) 对溢油负有责任,除非该排放经美国、本州或其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机构授权。
(4)CA 政府 Code § 8670.66(a)(4) 未能按照第8670.25条的要求开始清理、减轻或清除油污。
(b)CA 政府 Code § 8670.66(b) 除(a)款另有规定外,任何故意或过失违反本章任何规定,或《公共资源法》第7.8部(自第8750条起)的任何规定,或根据上述规定发布或采纳的任何许可、规则、条例、标准或要求的人,每次违反单独规定应承担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民事罚款,对于持续性违规,则按违规持续的每一天计算。
(c)CA 政府 Code § 8670.66(c)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或不作为而同时承担根据本条施加的民事罚款和根据第8670.67条施加的民事罚款。

Section § 8670.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或因疏忽违反某些规定导致溢油,他们将面临巨额罚款。每次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都可能导致单独的罚款。具体来说,如果有人不遵守必要的溢油应急预案、未能向海岸警卫队报告船舶失去动力、对未经授权的溢油负责,或者不开始清理溢油,可能会面临高达20万美元的罚款。对于其他与环境保护法相关的违规行为,罚款最高可达10万美元。但是,如果某人已因同一问题根据其他相关规定被罚款,则不会再根据本条被罚款。

(a)CA 政府 Code § 8670.67(a) 任何故意或过失实施下列任何行为的人,应就溢油事件承担行政民事罚款,每次违规罚款金额不超过二十万美元 ($200,000),由行政官根据第8670.68条规定处以,且违规行为发生之每一日或部分日均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
(1)CA 政府 Code § 8670.67(a)(1) 除第8670.27条另有规定外,未能遵守适用的应急预案,或未能遵循行政官就溢油或内陆溢油事件发出的指示或命令。
(2)CA 政府 Code § 8670.67(a)(2) 未能在船舶失去动力后一小时内通知海岸警卫队船舶失去动力,且该失去动力的船舶造成排放物进入州水域。就本款而言,“船舶”指《港口和航运法》第21条所定义的总吨位300吨或以上的船舶。
(3)CA 政府 Code § 8670.67(a)(3) 对溢油事件负责,除非该排放已获得美国、本州或其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机构授权。
(4)CA 政府 Code § 8670.67(a)(4) 未能按照第8670.25条的要求开始清理、减轻或清除溢油。
(b)CA 政府 Code § 8670.67(b) 除(a)款另有规定外,任何故意或过失违反本章任何规定,或违反《公共资源法》第7.8部(自第8750条起),或违反根据上述规定发布或采纳的任何许可、规则、条例、标准、停止和禁止令或要求的人,应根据第8670.68条由行政官处以行政民事罚款,每次违反单独规定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或对于持续性违规,按违规持续的每一日计算。
(c)CA 政府 Code § 8670.67(c) 任何人不得因根据本条施加的民事罚款以及根据第8670.66条施加的民事罚款,就同一行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Section § 8670.67

Explanation

如果你造成或允许了溢油,即使你不是故意的或没有疏忽,你也要负责清理并面临严厉的处罚。

基本罚款最高可达每加仑溢油 20 美元。但是,如果溢油是由于你极其粗心或鲁莽造成的,罚款将增至每加仑 60 美元。

(a)CA 政府 Code § 8670.67(a) 无论是否有意或过失,任何造成或允许溢油的人,均应依照 (b) 款或 (c) 款承担严格民事责任。
(b)CA 政府 Code § 8670.67(b) 行政官可依照第 8670.68 节,对溢油处以行政罚款,金额不得超过每加仑二十美元 ($20)。
(c)CA 政府 Code § 8670.67(c) 凡溢油系因重大过失或鲁莽行为造成,行政官应依照第 8670.68 节处以罚款,金额不得超过每加仑六十美元 ($60)。

Section § 8670.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员对可能违反某些法律的人发出民事罚款投诉。投诉书会说明事实和建议的罚款金额,并告知当事人他们有权要求听证。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听证必须在90天内进行。如果他们不要求听证,除非达成和解协议,否则罚款将按提议的金额确定。 听证会由一名独立的听证官主持,他在决定罚款前会考虑违规的详细情况和违规者的财务状况。决定一经作出即为最终决定,付款必须在30天内完成。责任可以在30天内向法院提出质疑,但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意味着未来在法律程序中不能再对这些决定提出异议。罚款可能从投诉提交之日起开始计息,胜诉方可以收回法律费用。

Section § 8670.68

Explanation

在审查违规行为的截止日期过后,管理员可以要求法院书记员将行政处罚转化为正式判决。这个过程包括提交设定处罚的命令的经认证副本、任何听证官的决定或和解协议。一旦提交,法院书记员会立即录入判决,并且该判决可以像任何其他法院判决一样强制执行。

对于本章或《公共资源法典》第36分部(自第71200条起)项下的违规行为,在审查期限届满后,管理员可以向适当法院的书记员申请判决,以收取根据第8670.68条施加的行政民事责任。该申请应包括管理员设定责任的命令的经认证副本、听证官的决定(如有)或和解协议(如有),并应构成足以证明判决签发的充分证据。法院书记员应立即根据申请录入判决。如此录入的判决与民事诉讼中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所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且可以以与录入该判决的法院的任何其他判决相同的方式执行。

Section § 8670.68

Explanation
如果您经营小型船只加油码头但未按要求注册,您可能会被罚款100美元。这笔罚款可以由管理员直接开出,无需通过法院程序。

Section § 8670.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通过法律诉讼收取罚款时,该罚款的百分之二十五将支付给负责提起诉讼的机构或办公室。

Section § 867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基于公共利益行事的人,在违反第8670.61.5条(涉及危险物质泄漏)的情况下采取法律行动,但仅限于特定条件。首先,他们必须在采取行动前至少60天通知相关部门和被指控的违法者。其次,政府机构(如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不应已经开始或正在积极追究类似的行动。这项规定适用于过去、正在发生或潜在的违规行为。

任何个人均可基于公共利益,代表州或任何其他公共实体提起诉讼,以通过禁令救济、宣告性救济以及所有诉讼费用来执行第8670.61.5条,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政府 Code § 8670.69(a) 诉讼提起的时间晚于该个人已将作为诉讼标的的违规行为通知总检察长、以及据称发生违规行为的管辖区的地区检察官和市检察官以及被指控的违规者之日60天以上。
(b)CA 政府 Code § 8670.69(b) 尚未针对该违规行为提起诉讼,或者如果已提起诉讼,但总检察长、任何地区检察官、市检察官或其他检察官未勤勉地进行起诉。
(c)CA 政府 Code § 8670.69(c) 本条适用于就任何已发生、正在持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提起的任何诉讼。

Section § 867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员在以下情况下发布停止并终止命令:如果有人在没有必要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活动,或者违反了与石油排放相关的现有许可证。管理员可以阻止可能导致石油排放到州水域的活动。此类命令附带确保遵守的条款,在90天后失效,但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它们将通过挂号信送达,并且必须符合另一条款的特定款项。

(a)CA 政府 Code § 8670.69(a) 当管理员认定任何人已从事或正威胁从事任何活动或程序,且该活动或程序(1) 根据本章规定需要许可证、证书、批准或授权,但未取得许可证,或(2) 与管理员先前发布或采纳的任何许可证、证书、规则、规章、指南或授权不符,或(3) 威胁造成或实质性增加未经授权向州水域排放石油的风险时,管理员可发布命令,要求该人停止并终止。
(b)CA 政府 Code § 8670.69(b) 管理员发布的任何停止并终止命令可附带管理员认为确保遵守本分部规定所必需的条款和条件。
(c)CA 政府 Code § 8670.69(c) 管理员发布的任何停止并终止命令应在发布后90天失效。
(d)CA 政府 Code § 8670.69(d) 管理员发布的停止并终止命令应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副本应立即通过挂号信送达被指控实际或威胁违反规定的人员或政府机构。
(e)CA 政府 Code § 8670.69(e) 管理员发布的任何停止并终止命令应符合第8670.27条(a)款的规定。

Section § 8670.69

Explanation

如果你收到管理员发出的停止和终止令,你有30天时间通过提交一种名为“强制令申请”的特定请愿书,请求高等法院审查该命令。这不一定是你质疑该命令的唯一机会。即使你没有在30天内提交申请,你仍然可以在其他与执行该命令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相关的法庭案件中,争辩该命令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收到管理员根据第8670.69.4条发出的停止和终止令副本后30天内,任何受害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要求对其进行审查的强制令申请。未能提起此类诉讼,不应阻止一方在任何为执行该命令或寻求其他民事救济而提起的司法程序中,质疑管理员命令的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