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6(a)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6(a)(1) 除分节 (b) 和 (d) 另有规定并受分节 (c) 约束外,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溢油应急组织、其代理人、分包商或雇员,不应根据本章或州法律对任何人因在应急工作中善意采取或未采取行动而产生的费用、损害或其他索赔或开支承担责任。
(2)CA 政府 Code § 8670.56(a)(2) 本节规定的有限豁免不适用于与以下规定不符的任何应急工作:
(A)CA 政府 Code § 8670.56(a)(2)(A) 统一指挥部的指示,该指挥部至少由海岸警卫队和行政官组成。
(B)CA 政府 Code § 8670.56(a)(2)(B) 在没有统一指挥部的情况下,行政官根据第 8670.27 节发出的指示。
(C)CA 政府 Code § 8670.56(a)(2)(C) 在没有根据分段 (A) 或 (B) 发出指示的情况下,根据本分部实施的适用溢油应急预案。
(3)CA 政府 Code § 8670.56(a)(3) 本节不以任何方式或方面影响或损害针对溢油、溢出油或溢油船舶、码头、管道或设施的任何责任方或各方的诉因或任何责任。责任方或各方仍应对因溢油而产生的所有损害承担责任,包括因不当执行的应急工作而产生的损害,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政府 Code § 8670.56(b) 本节不以任何方式或方面影响或损害针对溢油责任方或各方,或责任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分包商的任何诉因或任何责任,但根据分节 (a) 因应急工作而获得豁免的人员,以及针对溢出油或溢油船舶、码头、管道或设施的责任除外。
(c)CA 政府 Code § 8670.56(c) 责任方或各方应受以下两项规定约束:
(1)CA 政府 Code § 8670.56(c)(1) 尽管有第 8670.56.5 节分节 (b) 或 (i) 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仍应对其代理人、雇员、分包商或其作为成员或与其签订合同或其他安排以清理其溢油的溢油应急组织的应急工作,根据第 8670.56.5 节分节 (h) 产生的所有损害承担严格的连带责任,除非其对原始溢油有抗辩理由。
(2)CA 政府 Code § 8670.56(c)(2) 对除第 (1) 段规定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员的应急工作所产生的所有损害,仍承担严格责任。
(d)CA 政府 Code § 8670.56(d) 本节不豁免溢油应急组织或任何其他人因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承担的责任。
(e)CA 政府 Code § 8670.56(e)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人身伤害或非正常死亡诉讼。
(f)CA 政府 Code § 8670.56(f) [保留]
(g)CA 政府 Code § 8670.56(g) 除责任方外,作为溢油应急组织的成员本身不应成为因溢油应急组织的应急工作而产生责任的理由。
(h)CA 政府 Code § 8670.56(h) 就本节而言,应存在一项可反驳的推定,即分节 (a) 中所述的行为或不作为是善意进行的。
(i)CA 政府 Code § 8670.56(i) 在根据分节 (a) 授予豁免且责任方不承担责任、不对他人造成的非经济损害承担责任,或部分或完全资不抵债的任何情况下,第 7 条(自第 8670.46 节起)规定的基金应根据其条款,偿付任何受害人的索赔,而根据本节获得豁免的人员原本应对此承担责任。
(j)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6(j)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6(j)(1) 本节授予的豁免权仅适用于在行政官证明已与合格且负责任的人员签订合同,以确保对可能发生在本州水域的任何可预见的溢油事件作出充分和迅速的应对后所采取的应对工作,前提是责任方 (A) 无法确定或 (B) 无法或不愿以充分和及时的方式应对、控制和清理溢油。在协商这些合同时,行政官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采购那些愿意在没有或较少于本节授予的豁免权(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本节授予的豁免权)的情况下应对溢油事件的人员的服务。行政官应每年作出本款要求的证明。经证明后,本节授予的豁免权应适用于该证明所适用的日历年内所采取的所有应对工作。在没有本款要求的证明的情况下,本节授予的豁免权不适用于任何人在本州水域所采取的任何应对工作。
(2)CA 政府 Code § 8670.56(j)(2) 除第 (1) 款所述的协商合同的权力外,行政官还可以与合格且财务负责的人员协商并签订赔偿协议,以应对可能发生在本州水域的溢油事件,前提是责任方 (A) 无法确定或 (B) 无法或不愿以充分和及时的方式应对、控制和清理溢油。
(3)CA 政府 Code § 8670.56(j)(3) 行政官可以对应对承包商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A) 因应对工作(本节授予的豁免权原本适用于该应对工作)而通过和解或判决应支付的所有损害赔偿,以及 (B) 应对方产生的合理相关的法律费用和开支,但赔偿仅适用于在本款授权的合同谈判所产生的任何豁免权到期后所采取的应对工作。在协商这些合同时,行政官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采购那些愿意在没有或尽可能少的赔偿权的情况下应对溢油事件的人员的服务。所有赔偿均应由行政官从溢油应对信托基金中支付。
(4)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6(j)(4)
(A)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6(j)(4)(A) 本节要求的合同,以及行政官为应对、控制或清理现有溢油或应对迫在眉睫的溢油威胁而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其付款将从根据第 8670.46 节设立的溢油应对信托基金中支付,这些合同应豁免于《公共合同法典》第 2 部分(自第 10100 节起)第 2 编和《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 4 编第 6 章第 6 条(自第 999 节起)的规定。
(B)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6(j)(4)(A)(B)
(A)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6(j)(4)(A)(B)(A) 项中规定的豁免仅适用于每年累计使用服务期限少于 90 天的合同。
(C)CA 政府 Code § 8670.56(j)(4)(A)(C) 本款不应解释为限制行政官行使根据第 8670.62 节 (c) 款授予的紧急权力,包括签订豁免于总务部批准的紧急合同的权力。
(k)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6(k)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70.56(k)(1) 对于经常从事溢油应对业务的人员,本节授予的豁免权不适用于该人员应对工作开始之日起 60 天后发生的任何应对工作。
(2)CA 政府 Code § 8670.56(k)(2) 尽管有第 (1) 款的限制,行政官在作出以下所有认定后,可以延长本节授予的豁免权适用于应对工作的期限,但不得超过 30 天:
(A)CA 政府 Code § 8670.56(k)(2)(A) 由于围堵和稳定不充分或不完全,溢油规模极有可能显著扩大,并 (i) 威胁先前未受污染的资源,(ii) 威胁已受污染的资源遭受大量额外污染,或 (iii) 以其他方式危及公众健康和安全或损害环境。
(B)CA 政府 Code § 8670.56(k)(2)(B) 剩余工作性质困难或危险,延长豁免权明显符合公共利益。
(C)CA 政府 Code § 8670.56(k)(2)(C) 没有其他合格且财务负责的承包商愿意在没有豁免权或较少豁免权(如合同协商所定)的情况下完成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