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8692(a) 如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符合条件的私人非营利组织可以获得州援助,用于物资分发以及其他产生额外费用的灾害或紧急援助活动。
(b)CA 政府 Code § 8692(b) 如果私人非营利组织根据联邦《罗伯特·T·斯塔福德灾害救济和紧急援助法》(42 U.S.C. Sec. 5121) 有资格获得灾害援助,则根据本节规定有资格获得援助。
(c)CA 政府 Code § 8692(c) 如果组织在提供紧急援助时采用宗教内容,则根据本节规定不符合获得援助的资格。
(d)CA 政府 Code § 8692(d) 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援助拨款,在资助宗教组织和活动方面,应遵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4节和第十六条第5节、州和联邦民权法以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些法律限制包括禁止基于受保护类别对受益人和员工的歧视,禁止将公共资金用于宣扬宗教教义、宗教教学或礼拜,以及禁止使用其他宗教手段来实现项目目标。
(e)CA 政府 Code § 8692(e)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制定法规以实施本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