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6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同一类别的男性和女性在缴费和福利方面受到平等对待。它禁止为男性和女性成员设定不同的缴费率或福利系数。但是,在计算确定可选付款所需的精算等价物时,允许存在差异。

Section § 206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1957年10月1日之后加入本退休系统,并且是在离开县退休系统后的90天内加入,同时保留了在县退休系统中的会员资格,那么他们在本系统中被视为的加入年龄,将是他们最初进入县退休系统时的年龄。

Section § 20672.5

Explanation
如果成员的缴费率暂时降低,这只影响他们在特定期间内的缴费。这不会改变购买额外服务年限或重新存入过去缴费的费率。这些行为仍必须使用临时降低前存在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73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针对某些地方安全成员(例如警察或消防员)的缴费率计算方法,这些成员是在1968年12月1日之后加入的。如果他们在离开之前的地方安全工作一年多后重新就业,他们的缴费将根据他们加入时的年龄来确定。用于此计算的费率表是1968年12月1日之前的。从1977年1月1日起,女性的费率被调整为与男性相同。

受第21368条约束的地方安全成员,如果在1968年12月1日之后加入该成员资格,或在终止其曾为地方安全成员的先前雇佣关系一年多后重新就业,其正常缴费率应为其加入日期最近的生日所对应的年龄,在适用于该成员资格的福利计算公式的费率表中规定的费率,该费率表由委员会根据本章在1968年11月30日的文本并于该日生效的规定所确立,但自1977年1月1日起,女性费率应调整为与男性费率一致。

Section § 206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根据法律特定条款计算退休金的成员,其正常缴费率是如何确定的。如果某人在1968年12月1日之后成为会员,或者在离开受此特定退休金计算公式覆盖的工作一年多后重新就业,他们的缴费率将基于1968年设定的一个时间表。这个费率会考虑他们在最早受覆盖服务时的年龄,如果他们曾缺勤于受本法律覆盖的雇佣关系,还会增加额外的年数。值得注意的是,从1977年1月1日开始,女性的缴费率将调整为与男性相同。

任何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其退休金津贴根据第21366条确定,且在1968年12月1日之后加入该会员资格,或在终止其受第21366条约束的雇佣关系一年多后重新就业的,应为董事会根据本章在1968年11月30日时的规定所确立的、并于该日期对该公式和福利百分比生效的费率,该费率根据其最接近其受任何该等条款约束的最早服务日期生日时的年龄确定,无论该服务的缴费是否已被提取或重新存入,并增加其未受任何该等条款约束的任何雇佣关系的完整缺勤年数,但自1977年1月1日起,女性费率应调整以符合男性费率。

Section § 206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某人因法律变更而被新归类为“州安全成员”,他们的缴费率将仅适用于该法律变更生效后所做工作赚取的收入。

Section § 206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界定州和平官员或消防员角色的法律发生变更而成为此类人员,则适用于其养老金或退休福利的缴费率,将仅适用于他们在该变更生效后所获得的薪资。换句话说,他们新的财务缴费从法律修订之日开始计算,而不适用于之前的任何服务。

Section § 2067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不同类型公职人员的退休金缴费率。如果您在加州州立大学、大学、立法或司法部门工作,且您的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那么自1976年7月1日起,您每月收入超过317美元的部分,需缴纳6%。学校或地方普通雇员自1971年6月21日起,缴纳其收入的7%。如果地方普通雇员所属机构选择适用特定条款,则需缴纳8%。

对于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人员,在联邦协议终止前,每月收入不超过400美元的部分,缴费可减少三分之一;但自2001年1月1日起,学校成员不再享受此项减免。如果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加州州立大学、大学或政府部门的普通雇员,自1976年7月1日起,每月收入超过513美元的部分,需缴纳5%。

(a)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a)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a)(1) 受雇于加州州立大学、大学或立法或司法部门的州杂项成员,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自1976年7月1日或之后提供的服务,其正常缴费率应为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薪酬的6%。
(2)CA 政府 Code § 20677(a)(2) 学校成员或地方杂项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自1971年6月21日或之后提供的服务所支付薪酬的7%。
(3)CA 政府 Code § 20677(a)(3) 尽管有(2)款规定,受第21354.3、21354.4或21354.5条约束的地方杂项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自该成员的签约机构选择受该条约束之日或之后提供的服务所支付薪酬的8%。
(4)CA 政府 Code § 20677(a)(4) 根据本分款确定的、适用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且其服务退休金因该纳入而根据第21353、21354、21354.1、21354.3、21354.4或21354.5条规定减少的地方杂项成员或学校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减少三分之一,适用于联邦系统服务协议签署之日后且在该成员所属的覆盖群体协议终止之前的服务中每月不超过四百美元($400)的薪酬。尽管有前述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生效,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学校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不应根据本款规定就该日期或之后获得的薪酬予以减少。
(b)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b)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b)(1) 受雇于加州州立大学、大学或立法或司法部门的州杂项成员,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自1976年7月1日或之后提供的服务,其正常缴费率应为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的5%。
(2)CA 政府 Code § 20677(b)(2) 受雇于加州州立大学、大学或立法或司法部门的州杂项成员或工业成员,已选择受第21353.5条约束且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其正常缴费率应为薪酬的5%,但须遵守(a)分款(5)款规定的减少。

Section § 20677.4

Explanation

本法规规定了加州某些州雇员(特别是州杂项或州工业职位)退休计划的缴费率计算规则。如果雇员的服务不属于联邦系统,缴费率通常是每月工资超出317美元部分的6%,但具体会根据选择的条款而有所不同。对于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雇员,缴费率是每月工资超出513美元部分的5%。对于选择特定覆盖范围的雇员有特殊规定,并且根据是否纳入联邦系统也有所不同。此外,如果存在与本条规定相冲突的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可以优先适用。人力资源总监可以调整不属于公务员的某些州雇员的费率。

(a)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4(a)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4(a)(1)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州杂项或州工业雇员,其正常缴费率应为自1976年7月1日或之后提供的服务,按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薪酬的6%计算。
(2)CA 政府 Code § 20677.4(a)(2) 对于已选择受第21353.5条约束且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州杂项或州工业雇员,其正常缴费率应为该雇员薪酬的6%。
(3)CA 政府 Code § 20677.4(a)(3) 根据本款规定确立的、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且因该纳入而根据第21354.1条减少其服务退休金的雇员,其正常缴费率应减少三分之一,适用于协议执行日期之后、且在与该雇员所属的覆盖群体相关的协议终止之前提供的服务(包括在联邦系统中的服务),且薪酬不超过每月四百美元 ($400) 的部分。
(b)CA 政府 Code § 20677.4(b)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州杂项或州工业雇员,其正常缴费率应为自1976年7月1日或之后提供的服务,按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的薪酬的5%计算。
(c)CA 政府 Code § 20677.4(c) 对于受第21076、21076.5或21077条约束的州杂项或州工业雇员,其正常缴费率应按照第20683.2条所述方式确定。
(d)CA 政府 Code § 20677.4(d) 在1988年11月1日至1989年10月31日期间,根据第21070条 (c) 款授权,仅针对自选举生效日期或之后提供的服务而选择受第21353条约束的雇员,无需缴纳第21073条规定的缴费。
(e)CA 政府 Code § 20677.4(e) 酌情选择受第21354.1条约束的雇员,应按照 (a) 款 (1) 项或 (b) 款 (1) 项规定的费率缴费,该费率根据该雇员在联邦系统中的身份确定,并应自选举日期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起适用。作出该选择的雇员还应按照第21073条或第21073.1条(酌情适用)规定的方式,为缴费率适用日期之前的服务缴费。
(f)CA 政府 Code § 20677.4(f)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支出资金,则除非并直至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该规定不生效。
(g)CA 政府 Code § 20677.4(g) 与本条中所有雇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总监可酌情为根据第3513条 (c) 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设定正常缴费率。本款中所有雇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总监指定的工资期开始时生效。

Section § 2067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州雇员,特别是州谈判单位2成员的缴费率。从指定工资期开始,未纳入联邦系统的州工业雇员,每月薪酬中超过317美元的部分,需缴纳10%。纳入联邦系统的,每月薪酬中超过513美元的部分,缴纳9%。截至2022年7月,未纳入联邦系统的州杂项雇员,每月薪酬中超过317美元的部分,缴纳9.5%;纳入联邦系统的,每月薪酬中超过513美元的部分,缴纳8.5%。

如果与谅解备忘录有冲突,则以备忘录为准,但前提是任何所需资金必须获得立法机关批准。人力资源部主任有权为某些非公务员雇员设定缴费率,并与这些法规保持一致。

(a)CA 政府 Code § 20677.5(a) 尽管有第20677.4条的任何相反规定,自2011-12届常会参议院第151号法案对本条所作修订的生效日期之后的工资期开始时起,针对受第21353条或第21354.1条约束并由州谈判单位2代表的州杂项雇员或州工业雇员,其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77.5(a)(1)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州工业雇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部分,按百分之十计算。
(2)CA 政府 Code § 20677.5(a)(2)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州工业雇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部分,按百分之九计算。
(3)CA 政府 Code § 20677.5(a)(3) 自2022年7月1日起,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州杂项雇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部分,按百分之九点五计算。
(4)CA 政府 Code § 20677.5(a)(4) 自2022年7月1日起,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州杂项雇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部分,按百分之八点五计算。
(b)CA 政府 Code § 20677.5(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c)CA 政府 Code § 20677.5(c) 与本条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为根据第3513条(c)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确定正常缴费率。本款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部主任指定的工资期开始时生效。

Section § 206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州政府雇员的缴费。从2025年7月1日到2027年6月30日,这些缴费将保持不变。从2027年7月1日开始,缴费可能会根据正常成本率的变化进行调整。如果成本率自2022-23财年以来变化了1%,雇员的缴费将设定为新费率的一半,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且每年调整幅度不超过1%。

对于超过特定门槛的薪酬,根据是否纳入联邦系统,适用特殊规定。此外,一项自由裁量条款允许人力资源部主任为某些不属于典型州雇员类别的雇员设定费率。如果与谅解备忘录发生冲突,该协议优先,前提是立法机关批准任何必要的资金。

(a)CA 政府 Code § 20677.5(a) 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含),第20677.5条所述的、由州谈判单位2代表的州杂项和工业成员的雇员缴费将保持不变。
(b)CA 政府 Code § 20677.5(b) 尽管有第20677.4条、第20677.5条和第20683.1条的规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当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时,由州谈判单位2代表的州杂项或州工业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根据本条进行调整:
(1)CA 政府 Code § 20677.5(b)(1) 2022-23财年生效的该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至少1%。
(2)CA 政府 Code § 20677.5(b)(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的1%)大于或小于第20677.5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c)CA 政府 Code § 20677.5(c) 如果董事会于2027年7月1日确定分项 (a) 的第 (1) 和 (2) 款要求已满足,则由州谈判单位2代表的州杂项或州工业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的1%),但增减幅度不得超过1%。
(d)CA 政府 Code § 20677.5(d) 此后每年,只有当董事会确定总正常成本率相对于上次调整雇员缴费率时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的1%时,该费率才应进行调整。任何特定财年雇员缴费的增减幅度每年不得超过1%。
(e)CA 政府 Code § 20677.5(e)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薪酬,或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的薪酬。
(f)CA 政府 Code § 20677.5(f) 与本条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自行决定为第3513条分项 (c) 中“州雇员”定义之外的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制度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设定正常缴费率。本分项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部主任指定的工资期开始生效。
(g)CA 政府 Code § 20677.5(g)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支出资金,则该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20677.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某些州雇员退休计划的缴费率。对于州谈判单位12、16、18和19的成员,缴费率取决于他们的服务是否纳入联邦系统:未纳入联邦系统的,对每月超过317美元的收入缴费11%;已纳入联邦系统的,对每月超过513美元的收入缴费10%。如果与工会协议有冲突,工会协议优先,除非该协议需要新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关必须通过预算程序批准。此外,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不属于公务员的相关州雇员设定缴费率。根据2011-12年度参议院法案的修订,这项政策也适用于单位13的成员。

(a)CA 政府 Code § 20677.6(a) 尽管有第20677.4条的规定,自本条生效日期后的工资期开始时生效,由州谈判单位12、16、18和19代表的州杂项或州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77.6(a)(1)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报酬的百分之十一。
(2)CA 政府 Code § 20677.6(a)(2)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报酬的百分之十。
(b)CA 政府 Code § 20677.6(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该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生效。
(c)CA 政府 Code § 20677.6(c) 与本款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决定为符合第3513条(c)款中“州雇员”定义例外情况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设定正常缴费率。
(d)CA 政府 Code § 20677.6(d) 尽管有第20677.4条的规定,自2011-12年度常会参议院第151号法案对本条所作修订的生效日期后的工资期开始时生效,本条应适用于由州谈判单位13代表的州杂项或州工业类成员。

Section § 20677.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自2010年9月起,某些州雇员退休基金的缴费率。对于由州谈判单位8代表的成员,如果他们未纳入联邦系统,缴费率为每月收入超过317美元部分的11%;如果已纳入联邦系统,则为10%。对于由州谈判单位5代表的成员,根据是否纳入联邦系统,缴费率分别为超过317美元部分的8%和超过513美元部分的7%。如果与州工作人员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节规定有冲突,则以协议为准,但如果协议涉及额外开支,则需要立法机关批准。人力资源部主任还可以为不受这些规定约束的某些其他州雇员设定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77.7(a) 尽管有第20677.4条的规定,自2010年9月工资支付期开始生效,由州谈判单位8代表的州杂项或州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77.7(a)(1)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美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十一 (11%) 缴费。
(2)CA 政府 Code § 20677.7(a)(2)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美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十 (10%) 缴费。
(b)CA 政府 Code § 20677.7(b) 尽管有第20677.4条的规定,自2010年9月工资支付期开始生效,由州谈判单位5代表的州杂项或州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77.7(b)(1)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美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 (8%) 缴费。
(2)CA 政府 Code § 20677.7(b)(2)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美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七 (7%) 缴费。
(c)CA 政府 Code § 20677.7(c)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d)CA 政府 Code § 20677.7(d) 与本款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决定设立针对根据第3513条(c)款规定不属于“州雇员”定义的州相关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77.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巡逻队员自2010年9月起必须从工资中为某些福利缴纳多少费用。具体来说,他们需要缴纳每月收入中超过863美元部分的10%。

如果本规定与通过劳资谈判达成的协议有冲突,该协议将优先适用,除非它涉及资金支出且尚未获得立法机关在预算案中的批准。

此外,人力资源部主任有权为某些不属于典型“州雇员”的州雇员,或在行政部门工作但非公务员的雇员设定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77.8(a) 尽管有第20681条和第20694条的规定,自2010年9月工资期开始生效,巡逻队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支付给这些队员的每月超过八百六十三美元 ($863) 报酬的10%。
(b)CA 政府 Code § 20677.8(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支出资金,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c)CA 政府 Code § 20677.8(c) 与本款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决定设立适用于根据第3513条 (c) 款的规定,不属于“州雇员”定义的有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77.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特定州谈判单位中某些州安全成员的缴费率。这些费率是其工资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的百分比,并根据其服务是否纳入联邦系统而有所不同。

如果本法律与谅解备忘录(例如与工会达成的协议)冲突,则以谅解备忘录为准,但如果涉及额外开支,则需要立法机关批准。此外,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调整不属于这些定义范围或不属于公务员的某些州雇员的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77.9(a) 尽管有第20683条规定,自本条生效日期后的工资期开始生效,由州谈判单位12、16、18和19代表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薪酬中超过每月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部分的11%;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部分的11%。
(b)CA 政府 Code § 20677.9(b) 尽管有第20683条规定,自2011-12年度常会参议院第151号法案对本条所作修订的生效日期后的工资期开始生效,本条应适用于由州谈判单位13代表的州安全成员。
(c)CA 政府 Code § 20677.9(c)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这些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d)CA 政府 Code § 20677.9(d) 与本小节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决定,为根据第3513条(c)款规定不属于“州雇员”定义的有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确定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77.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谈判单位12所属州雇员的缴费率,特别是从2024年7月1日起的变动。雇员根据其服务是否纳入联邦系统进行分类,不同群体适用不同的费率。最初,费率在2024年发生变化,并在2025年进一步调整。

如果满足关于成本率变化的某些条件,费率可能会再次调整;否则,它们将保持不变直至2026年。一个关键例外是,如果与谈判达成的协议(谅解备忘录)存在冲突,经立法机关批准后,此类协议可以优先于这些费率。

2025年至2027年设定的增长被暂时暂停。最后,人力资源部主任在为某些被排除的雇员或政府官员设定缴费率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a)CA 政府 Code § 20677.61(a) 尽管有第20677.4条和第20677.6条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由州谈判单位12代表的州杂项和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如下:
(1)CA 政府 Code § 20677.61(a)(1)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部分,按百分之九点五计算。
(2)CA 政府 Code § 20677.61(a)(2)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部分,按百分之十点五计算。
(b)CA 政府 Code § 20677.61(b) 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由州谈判单位12代表的州杂项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如下:
(1)CA 政府 Code § 20677.61(b)(1)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部分,按百分之九计算。
(2)CA 政府 Code § 20677.61(b)(2)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部分,按百分之十计算。
(c)CA 政府 Code § 20677.61(c) 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由州谈判单位12代表的州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保持在:
(1)CA 政府 Code § 20677.61(c)(1)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部分,按百分之九点五计算。
(2)CA 政府 Code § 20677.61(c)(2)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部分,按百分之十点五计算。
(d)CA 政府 Code § 20677.61(d) 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b)项和(c)项中的雇员缴费率应继续适用于州杂项或工业类成员,除非委员会确定:
(1)CA 政府 Code § 20677.61(d)(1) 总正常成本率相较于2025-26财年的总正常成本增加或减少超过百分之一。
(2)CA 政府 Code § 20677.61(d)(2) 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百分之零点二五)大于或小于(b)项和(c)项中的雇员缴费率。
(e)CA 政府 Code § 20677.61(e) 当委员会确定(d)项的(1)款和(2)款已满足时,杂项或工业类成员的雇员缴费率应在确定后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百分之零点二五)。
(f)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61(f)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61(f)(1) 此后每年,雇员缴费率不应因正常成本率的变化而再次调整,除非委员会确定正常成本率已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且高于上次调整雇员缴费率时生效的总正常成本率。
(2)CA 政府 Code § 20677.61(f)(2) 雇员缴费应继续为可计养老金薪酬的百分比,即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部分;或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部分。
(g)CA 政府 Code § 20677.61(g) 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含首尾两天),(d)项和(f)项中规定的雇员缴费增加应暂停。
(h)CA 政府 Code § 20677.61(h)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这些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生效。
(i)CA 政府 Code § 20677.61(i)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确定根据第3513条(c)项的“州雇员”定义被排除在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77.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些州雇员退休计划的具体缴费率,具体取决于他们的服务是否纳入联邦系统。州谈判单位 1, 3, 4, 11, 14, 15, 17, 20 和 21 的成员将根据是否纳入联邦系统,按其工资中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的9%或8%进行缴费。修订后,类似的规定也将适用于单位 6, 7, 9 和 10。如果与现有的谅解备忘录有冲突,该备忘录优先,除非它需要立法机关尚未批准的资金。此外,特定非公务员雇员的缴费率可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决定。

(a)CA 政府 Code § 20677.71(a) 尽管有第20677.4条的规定,自受影响工会成员批准本条并本条颁布后的首个工资期开始生效,由州谈判单位 1, 3, 4, 11, 14, 15, 17, 20 或 21 代表的州杂项或州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77.71(a)(1) 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的薪酬中,超过每月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部分的百分之九。
(2)CA 政府 Code § 20677.71(a)(2) 支付给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的薪酬中,超过每月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的部分的百分之八。
(b)CA 政府 Code § 20677.71(b) 尽管有第20677.4条的规定,自2011-12年度常会参议院第151号法案对本条所作修订的生效日期后的首个工资期开始生效,本条应适用于由州谈判单位 6, 7, 9 或 10 代表的州杂项或州工业类成员。
(c)CA 政府 Code § 20677.71(c)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并直至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这些规定不应生效。
(d)CA 政府 Code § 20677.71(d) 与本款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以确定根据第3513条 (c) 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77.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定谈判单位中某些州安全类成员的缴费率。来自单位1、3、4、11、14、15、17、20或21的成员,根据其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按9%的比例缴费,具体金额取决于他们是否属于联邦系统。对于单位7、9和10的成员,本法律在参议院第151号法案修订后适用。如果本法律与任何协议(谅解备忘录)冲突,则以协议为准,除非协议需要额外资金,而这必须得到立法机关的批准。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不属于公务员系统的雇员或官员设定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77.91(a) 尽管有第20683条规定,自受影响工会成员批准本条并本条颁布后的首个工资期开始生效,由州谈判单位1、3、4、11、14、15、17、20或21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按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薪酬的9%计算;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按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的薪酬的9%计算。
(b)CA 政府 Code § 20677.91(b) 尽管有第20683条规定,自2011-12年常会参议院第151号法案对本条所作修订的生效日期后的首个工资期开始生效,本条应适用于由州谈判单位7、9或10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
(c)CA 政府 Code § 20677.91(c)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该等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该等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应生效。
(d)CA 政府 Code § 20677.91(d) 与本款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以确定根据第3513条 (c) 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77.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谈判单位12中州安全成员的缴费规则。自2026年7月1日起,这些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将保持不变,除非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是:如果总正常成本率与2025-26财年相比变化超过1%,并且新费率的50%与既定费率存在显著差异。如果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成员缴费将相应调整。

此后每年的调整取决于成本率是否显著变化,超出1%的阈值。缴费基于每月超过317美元的薪资部分。缴费增加从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暂停。

如果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雇员协议存在冲突,该协议一旦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将优先适用。人力资源部主任还可以为特定、不符合标准定义的例外雇员设定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77.92(a) 尽管有第20683条和第20677.9条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由第20677.9条所述的州谈判单位12代表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保持有效,除非委员会已确定以下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1)CA 政府 Code § 20677.92(a)(1) 总正常成本率相较于2025-26财政年度的总正常成本增加或减少超过1%。
(2)CA 政府 Code § 20677.92(a)(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之一)大于或小于第20677.9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77.92(b) 如果委员会确定分部 (a) 的第 (1) 和 (2) 款要求已满足,则由州谈判单位12代表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在作出决定后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之一。
(c)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92(c)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92(c)(1) 此后每年,费率仅在委员会确定总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的1%(高于上次调整雇员缴费率时生效的总正常成本率)时进行调整。
(2)CA 政府 Code § 20677.92(c)(2) 雇员缴费应继续是每月支付给成员的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可计养老金薪酬的百分比。
(d)CA 政府 Code § 20677.92(d) 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含),分部 (a) 中规定的雇员缴费增加应暂停。
(e)CA 政府 Code § 20677.92(e)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到在年度预算案中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否则不生效。
(f)CA 政府 Code § 20677.92(f)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决定设定针对根据第3513条分部 (c) 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77.9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由州谈判单位19代表的某些州雇员自2024年起必须向其养老金缴纳的金额。自2024年7月1日起,有联邦服务经历的雇员将根据其联邦身份,按超过规定金额的收入的9.5%或10.5%进行缴费。从2025年开始,杂项类雇员的缴费率将略有变化,但工业类雇员的缴费率不变。

如果维持养老金的总成本与2025-26财政年度的总成本相比变化超过1%,董事会将调整雇员缴费,使其达到新成本的50%。这只有在满足关于总成本的某些特定条件时才能发生。进一步的调整也需要成本再次波动超过1%。

最后,如果获得立法机关批准,特定的谅解备忘录可以推翻这些费率,并且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决定对某些州雇员进行豁免。

(a)CA 政府 Code § 20677.93(a) 尽管有第20677.4条和第20677.6条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由州谈判单位19代表的州杂项和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如下:
(1)CA 政府 Code § 20677.93(a)(1) 支付给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部分的百分之九点五。
(2)CA 政府 Code § 20677.93(a)(2) 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部分的百分之十点五。
(b)CA 政府 Code § 20677.93(b) 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由州谈判单位19代表的州杂项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如下:
(1)CA 政府 Code § 20677.93(b)(1) 支付给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部分的百分之九。
(2)CA 政府 Code § 20677.93(b)(2) 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部分的百分之十。
(c)CA 政府 Code § 20677.93(c) 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由州谈判单位19代表的州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保持为:
(1)CA 政府 Code § 20677.93(c)(1) 支付给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部分的百分之九点五。
(2)CA 政府 Code § 20677.93(c)(2) 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部分的百分之十点五。
(d)CA 政府 Code § 20677.93(d) 自2027年7月1日起生效,(b)款和(c)款中的雇员缴费率应保持有效,除非董事会已确定以下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1)CA 政府 Code § 20677.93(d)(1) 总正常成本率相较于2025-26财政年度的总正常成本增加或减少超过百分之一。
(2)CA 政府 Code § 20677.93(d)(2) 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百分之零点二五的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大于或小于(b)款和(c)款中的雇员缴费率。
(e)CA 政府 Code § 20677.93(e) 当董事会确定(d)款的第(1)项和第(2)项已满足时,杂项或工业类成员的雇员缴费率应在确定后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调整为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百分之零点二五的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
(f)CA 政府 Code § 20677.93(f) 此后每年,雇员缴费率不应因正常成本率的变化而再次调整,除非董事会确定正常成本率已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高于上次调整雇员缴费率时生效的总正常成本率。
(g)CA 政府 Code § 20677.93(g) 雇员缴费应继续为可计入养老金的薪酬的某个百分比,即超过每月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支付给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的部分,或超过每月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的部分。
(h)CA 政府 Code § 20677.93(h)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这些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生效。
(i)CA 政府 Code § 20677.93(i)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决定设定针对根据第3513条(c)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77.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7年7月1日起,州谈判单位19中州安全类员工的缴费率将保持不变,除非满足两个条件:正常成本率与2025-26财年的水平相比变化超过1%,并且新费率的一半与现有费率有显著差异。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他们的缴费率将被调整。

此后每年,只有当总成本率发生显著变化时,才会进行调整。员工缴费将基于每月超过317美元的收入。本节规定可被州谅解备忘录中的协议取代,但如果涉及资金支出,则需经立法机构批准。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法律中未定义为“州雇员”的特定州雇员设定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77.94(a) 尽管有第20677.9条和第20683条的规定,自2027年7月1日起,由第20677.9条所述的州谈判单位19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保持有效,除非委员会已确定以下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1)CA 政府 Code § 20677.94(a)(1) 总正常成本率相对于2025-26财政年度的总正常成本增加或减少超过1%。
(2)CA 政府 Code § 20677.94(a)(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大于或小于第20677.9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77.94(b) 如果委员会确定分节(a)的第(1)和(2)款的要求已满足,则由州谈判单位19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在作出决定后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
(c)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94(c)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77.94(c)(1) 此后每年,费率仅在委员会确定总正常成本率相对于工资总额增加或减少超过1%(高于上次调整雇员缴费率时生效的总正常成本率)时进行调整。
(2)CA 政府 Code § 20677.94(c)(2) 雇员缴费应继续是每月支付给成员的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可计养老金薪酬的百分比。
(d)CA 政府 Code § 20677.94(d)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支出资金,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生效。
(e)CA 政府 Code § 20677.94(e)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确定针对根据第3513条分节(c)的规定不属于“州雇员”定义的有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77.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特定谈判单位的州治安官和消防员应支付的缴费率。

从2010年9月起,谈判单位8的成员每月将缴纳其薪酬中超出238美元部分的10%。

对于谈判单位6的州治安官/消防员,根据参议院第151号法案修订后的特定工资支付期,其缴费率为薪酬中超出863美元部分的11%。谈判单位7的成员将根据类似修订,缴纳其薪酬中超出513美元部分的10%。

如果本法律与根据州谈判程序达成的任何需要资金的协议发生冲突,则协议条款优先,但必须在州预算中获得批准。

人力资源部主任还可以决定某些不受常规公务员制度约束的州雇员如何缴费。

(a)CA 政府 Code § 20677.95(a) 尽管有第20687条规定,自2010年9月工资支付期开始生效,由州谈判单位8代表的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每月向这些成员支付的超过二百三十八美元 (238美元) 薪酬的10%。
(b)CA 政府 Code § 20677.95(b) 尽管有第20687条规定,自2011-12届常会参议院第151号法案对本条所作修订的生效日期之后的工资支付期开始生效,由州谈判单位6代表的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每月向这些成员支付的超过八百六十三美元 (863美元) 薪酬的11%。
(c)CA 政府 Code § 20677.95(c) 尽管有第20687条规定,自2011-12届常会参议院第151号法案对本条所作修订的生效日期之后的工资支付期开始生效,由州谈判单位7代表的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每月向这些成员支付的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美元) 薪酬的10%。
(d)CA 政府 Code § 20677.95(d)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或根据第1篇第4部第12章(自第3560条起)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这些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e)CA 政府 Code § 20677.95(e) 与本款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以确定对于根据第3513条(c)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77.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从 2013 年 7 月 1 日起,雇员向退休计划缴费的费率如何确定。它具体说明,某些雇员的缴费率将根据涉及先前条款的计算进行调整,并且这些费率在 2014 年会发生变化,以包含不同的薪酬组成部分。此外,对于一些不属于一般定义范围内的州雇员或不属于公务员的雇员,缴费率也将相应调整。

(a)CA 政府 Code § 20677.96(a) 尽管有第 20677.95 条和第 20687 条的规定,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于第 20677.95 条 (a) 款规定的雇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根据第 20677.95 条确定的、经第 7522.30 条调整后、超过第 20677.95 条 (c) 款中确定的薪酬的部分;且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适用于第 20677.95 条 (a) 款规定的雇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根据第 20677.95 条确定的、经第 7522.30 条调整后、超过第 20677.95 条 (b) 款中确定的薪酬的部分。
(b)CA 政府 Code § 20677.96(b) 对于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或不属于公务员的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其缴费率应作相应调整。

Section § 20678

Explanation

本加州政府法典条款规定了参与特定退休系统的“地方安全人员”的缴费比例。通常,这些人员需缴纳其工资的9%;如果他们也加入了联邦系统,则需缴纳每月超出133.33美元部分的9%。对于适用另一条款 (21363) 的人员,缴费比例为8%;如果他们也加入了联邦系统,则需缴纳每月超出238美元部分的8%。但萨克拉门托市的安全人员,无论适用哪个小节,都需缴纳9%。缴费比例不会因退休时间或过去的缴费情况而调整。此外,2001-02年度立法会议期间对本条款的修改,将追溯至2000年1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20678(a) 对于因其雇主合同修订或在稍后加入本系统之日而适用第21362条、第21362.2条或第21363.1条的每位地方安全人员,正常缴费率应为支付给该等成员薪酬的9%。对于其服务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正常缴费率应为支付给该等成员每月超出一百三十三美元三十三美分 ($133.33) 的薪酬部分的9%。
(b)CA 政府 Code § 20678(b) 对于适用第21363条的地方安全人员,正常缴费率应为支付给该等成员薪酬的8%。对于其服务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正常缴费率应为支付给该等成员每月超出二百三十八美元 ($238.00) 的薪酬部分的8%。
(c)CA 政府 Code § 20678(c) 尽管有 (b) 款规定,对于适用第21363条的萨克拉门托市地方安全人员,正常缴费率应为支付给该等成员薪酬的9%。
(d)CA 政府 Code § 20678(d) 根据本条通过的费率中不应包含任何调整,无论其是否因本条修正案而产生,改变成员退休时间或成员将获得的福利,或由于成员在通过本条之前曾以不同费率缴费的时间。
(e)CA 政府 Code § 20678(e) 在2001-02年度常会第一年颁布的本条修正案应追溯至200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6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根据《教育法典》特定条款定义的辅助机构,签订或修订合同,使其被视为地方杂项成员的雇员获得与州杂项成员相同的缴费率。这自合同或合同修订生效之日起适用。

Section § 2068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巡逻队员,您每月超过863美元工资的8%将作为缴费。但是,立法机关可能会改变这个比率。如果这个比率与谅解备忘录之间有冲突,谅解备忘录的条款优先,除非涉及额外资金支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预算案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 此外,如果人力资源部同意并通知委员会,谅解备忘录的条款可以适用于某些不被归类为传统州雇员或公务员的巡逻队员。

Section § 206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详细规定了加州某些州雇员退休计划的缴费率。它明确指出,不属于公务员的雇员将根据其职位分类以及其服务是否纳入联邦系统,按其工资超过特定门槛的部分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州杂项或工业类成员根据是否纳入联邦系统和所属谈判单位,缴纳8%、9%或10%的费用。州安全类成员缴纳9%,而和平官员/消防员成员缴纳11%,具体门槛根据是否纳入联邦系统和所属谈判单位而有所不同。

尽管有第20677.4、20677.5、20677.6、20677.9、20683、20683.1、20686和20687条的规定,自本条颁布后首个工资期开始生效,根据第3513条(c)款的定义,不属于“州雇员”范畴的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如下:
(a)CA 政府 Code § 20682(a) 对于州杂项或州工业类成员:
(1)CA 政府 Code § 20682(a)(1)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为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薪酬的百分之九。
(2)CA 政府 Code § 20682(a)(2)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为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的百分之八。
(b)CA 政府 Code § 20682(b) 自2016年10月工资期开始生效,对于根据第3513条(c)款的定义不属于“州雇员”范畴且与州谈判单位2相关的州杂项或州工业类成员:
(1)CA 政府 Code § 20682(b)(1)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为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薪酬的百分之十。
(2)CA 政府 Code § 20682(b)(2)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为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的百分之九。
(c)CA 政府 Code § 20682(c) 州安全类成员的缴费率为,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为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薪酬的百分之九;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为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的百分之九。
(d)CA 政府 Code § 20682(d) 对于根据第3513条(c)款的定义不属于“州雇员”范畴且与州谈判单位6相关的州雇员,和平官员/消防员成员的缴费率为超过八百六十三美元($863)的薪酬的百分之十一。
(e)CA 政府 Code § 20682(e) 对于根据第3513条(c)款的定义不属于“州雇员”范畴且与州谈判单位7相关的州雇员,和平官员/消防员成员的缴费率为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的百分之十一。

Section § 206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不同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雇员必须向其退休计划缴纳多少费用。未纳入联邦系统的州政府雇员每月薪酬超过317美元的部分缴纳6%,而纳入联邦系统的雇员则对超过513美元的部分缴纳6%。如果后续协议与此规定不符,且经立法机关批准,则以该协议为准。人力资源部门可以为某些非公务员身份的州政府工作人员设定缴费率,且这些职位的缴费率必须统一。地方安全成员,如警察或消防员,缴纳7%的缴费率。对于同时纳入联邦系统的地方成员,如果其退休金因纳入联邦系统而受到影响,其缴费率将降低。这些规定对地方安全成员的生效日期是他们开始受上述特定退休条款约束之时。

(a)CA 政府 Code § 20683(a) 对于受第21369条或第21369.1条约束的每位州政府成员,其正常缴费率应为: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薪酬的6%;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则为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的薪酬的6%。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这些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b)CA 政府 Code § 20683(b)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总监可自行决定设定适用于根据第3513条 (c) 款被排除在“州政府雇员”定义之外的州政府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本款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该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总监指定发薪期的开始生效。
(c)CA 政府 Code § 20683(c) 对于受第21369条约束的每位地方安全成员,正常缴费率应为薪酬的7%。
(d)CA 政府 Code § 20683(d) 根据本条为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且因该纳入而退休金减少的地方成员设定的正常缴费率,应按每月不超过四百美元 ($400) 的薪酬减少三分之一,适用于联邦-州协议修改生效日期之后,且在成员联邦系统覆盖终止之前提供的服务。
(e)CA 政府 Code § 20683(e) 本条对地方安全成员的生效日期应为该成员受第21369条约束之日。

Section § 206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州安全雇员的缴费率。如果您是州谈判单位2代表的州安全工作人员,您每月工资中超出317美元的部分,将有10%作为您的退休金缴费。这将在某些立法修正案生效后开始实施。如果本法律与任何已达成的劳工合同存在冲突,则劳工合同将优先适用,除非它们需要额外资金,而这些资金必须通过州预算获得批准。此外,人力资源总监可以为某些非公务员的州雇员和行政人员设定类似的缴费率,以确保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a)CA 政府 Code § 20683.1(a) 对于受第21369条或第21369.1条约束并由州谈判单位2代表的每位州安全成员,其正常缴费率应为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薪酬的10%,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自2011-12届常会参议院第151号法案对本条所作修订的生效日期之后的工资期开始。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这些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这些规定不应生效。
(b)CA 政府 Code § 20683.1(b)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总监可行使其酌情权,确定对于根据第3513条 (c) 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本款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总监指定的工资期开始生效。

Section § 20683.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养老金福利的成本应由州政府和其公共雇员平等分担。雇员必须至少支付其养老金正常成本的一半,而雇主不应承担雇员的缴款部分。本节还具体说明了不同州雇员单位的缴款率增加情况,大多数单位从2013年开始每年增加1%,但某些群体(如州治安官/消防员)则增加了1.5%。

加州州立大学(CSU)系统在进行善意谈判后,可以要求雇员根据其职位,将其工资的特定百分比用于支付正常成本。因缴款率增加而产生的任何节余必须用于减少未拨款的养老金负债。

国家雇主与公共雇员之间平等分担正常成本应为标准。雇员应至少支付正常成本的50%,且雇主不支付任何所需的雇员缴款,这应为标准。目前,对于大多数州雇员而言,平等分担正常成本是标准。
(a)CA 政府 Code § 20683.2(a) 尽管本法典的任何其他章节,或与本章节冲突的其他法律规定,但除第7522.30节另有规定外,对于第7522.04节(i)款(1)项所定义的公共雇主的州雇员(不包括加州州立大学,其应受(b)款约束)的设定受益计划的正常缴款率应按以下方式确定:
(1)CA 政府 Code § 20683.2(a)(1) 正常成本缴款率应按以下方式增加:
(A)CA 政府 Code § 20683.2(a)(1)(A) 州议价单位6的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以及州议价单位1、3、4、7、9、10、11、14、15、17、20和21的州安全成员的缴款率将于2013年7月1日增加1.0个百分点,并于2014年7月1日再增加1.0个百分点。
(B)CA 政府 Code § 20683.2(a)(1)(B) 州议价单位7和8的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的缴款率将于2013年7月1日增加1.5个百分点,并于2014年7月1日再增加1.5个百分点。
(C)CA 政府 Code § 20683.2(a)(1)(C) 州议价单位1、3、4、6、9、10、11、14、15、17和20的州工业成员的缴款率将于2013年7月1日增加1.0个百分点。
(D)CA 政府 Code § 20683.2(a)(1)(D) 已选择第二级福利方案的州杂项成员和工业成员的缴款率将从2013年7月1日起每年增加1.5个百分点。缴款率的最终年度增幅应酌情调整。
(E)CA 政府 Code § 20683.2(a)(1)(E) 州议价单位2的州安全成员以及州议价单位5的州杂项成员的缴款率将于2013年7月1日增加1.0个百分点。
(F)CA 政府 Code § 20683.2(a)(1)(F) 州议价单位5的巡逻成员的缴款率将于2013年7月1日增加1.5个百分点。
(2)CA 政府 Code § 20683.2(a)(2) 与(1)项一致,对于被豁免于“州雇员”定义、被排除在集体谈判之外,或作为州政府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门的官员或雇员但非公务员的相关州雇员,其正常缴款率应相应调整。
(b)CA 政府 Code § 20683.2(b) 自2019年1月1日起,加州州立大学可要求成员支付至少50%的正常福利成本,但其缴款对于受第21354.1节约束的杂项成员不得超过工资的8%,对于安全成员不得超过工资的11%,对于治安官/消防员成员不得超过工资的13%。
(A)CA 政府 Code § 20683.2(b)(A) 在根据本项实施任何变更之前,对于任何有代表的雇员,雇主应完成第一编第四部第12章(自第3560节起)所要求的善意谈判程序,包括任何需要调解和事实调查的僵局程序。
(B)CA 政府 Code § 20683.2(b)(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加州州立大学的雇员同意为任何福利支付超出本款所述成本的费用。
(C)CA 政府 Code § 20683.2(b)(C) 立法机关授权加州州立大学根据本项提高成员缴款率,同时保留根据政府法典第20689节调整缴款率的权利。
(c)CA 政府 Code § 20683.2(c) 根据本节计算雇员缴款率的增加应基于根据第20671节至第20694节(含)确定的薪酬计算。
(d)CA 政府 Code § 20683.2(d) 除精算要求的缴款外,州雇主(不包括加州州立大学)因本节要求或授权的雇员缴款率增加而实现的节余,应拨付给任何未拨款负债,但须经年度预算案拨款。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州立大学根据本节调整缴款率所实现的任何节余应由该大学保留。

Section § 2068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加州司法部门中不受其他特定法规约束的雇员,将按其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其退休金缴费。如果雇员是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普通州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每月将按超过317美元的工资部分缴纳9%。对于已纳入联邦系统的雇员,缴费比例为超过513美元工资部分的8%。治安官或消防员每月按超过238美元的金额缴纳11%。

尽管有第20677条和第20687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受第7522.30条约束的司法部门雇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以下规定:
(a)CA 政府 Code § 20683.3(a) 对于州杂项成员:
(1)CA 政府 Code § 20683.3(a)(1) 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超过每月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薪酬的百分之九。
(2)CA 政府 Code § 20683.3(a)(2) 支付给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该成员,超过每月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的百分之八。
(b)CA 政府 Code § 20683.3(b) 对于治安官/消防员成员,支付给该成员的超过每月二百三十八美元($238)的薪酬的百分之十一。

Section § 2068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第16号谈判单位的州雇员(包括杂项和工业成员)的缴费率如何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如果正常成本率比上一财政年度至少上涨1%,他们的缴费率将重新计算。如果新费率的50%超过旧缴费率,则将进行相应调整,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

调整后的费率适用于每月超过特定金额的薪酬,具体取决于其服务是否属于联邦系统。此外,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调整某些非公务员州雇员的费率。除非成本率随时间发生显著变化,否则调整后的费率保持稳定。

如果本规定与任何工会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则工会协议优先,但如果涉及州资金支出,则必须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20683.4(a) 尽管有第20677.4条和第20677.6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代表州第16号谈判单位的州杂项或州工业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时,根据本条进行调整:
(1)CA 政府 Code § 20683.4(a)(1) 2016-17财政年度生效的该类别总正常成本率增加了至少1%。
(2)CA 政府 Code § 20683.4(a)(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高于第20677.6条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83.4(b) 在董事会确定已满足(a)款第(1)项和第(2)项要求之财政年度的7月1日,代表州第16号谈判单位的州杂项或州工业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
(c)CA 政府 Code § 20683.4(c) 一旦确定,正常缴费率不应因正常成本率的变化而调整,除非正常成本率相对于首次确定正常缴费率时(或如果更晚,相对于根据本款对正常缴费率进行最后一次调整时)生效的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的1%。
(d)CA 政府 Code § 20683.4(d)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 (317) 美元的薪酬,该薪酬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或适用于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 (513) 美元的薪酬,该薪酬支付给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
(e)CA 政府 Code § 20683.4(e) 与本款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决定为根据第3513条(c)款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设立正常缴费率。
(f)CA 政府 Code § 20683.4(f)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规定相冲突,则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支出资金,则该规定除非并直至由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2068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些州安全类工作人员的退休金缴费率是如何调整的。首先,如果这些退休福利的成本增加1%或更多,这些工作人员的缴费率将重新计算。他们的新费率将是新成本的一半,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0.25%。这个费率适用于超过特定金额的收入,具体取决于福利是否属于联邦项目(如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法律还规定,除非成本率相对于首次设定或上次调整时的费率变化超过1%,否则这些缴费率不会再次改变。在某些情况下,人力资源部有权为不受传统规则约束的特定雇员设定缴费率。此外,如果本条与现有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则以现有协议为准,除非涉及新的支出,这种情况下需要立法机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20683.5(a) 尽管有第20683条和第20677.9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由州谈判单位16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在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时,根据本条进行调整:
(1)CA 政府 Code § 20683.5(a)(1) 2016-17财政年度生效的该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了至少1%。
(2)CA 政府 Code § 20683.5(a)(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0.25%,大于第20677.9条中确定的正常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83.5(b) 在董事会确定分节 (a) 的第 (1) 和 (2) 款要求已满足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由州谈判单位16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50%,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0.25%。
(c)CA 政府 Code § 20683.5(c) 一旦确定,正常缴费率不应因正常成本率的变化而调整,除非正常成本率相对于首次确定正常缴费率时生效的正常成本率,或者,如果更晚,相对于本分节项下上次调整正常缴费率时生效的正常成本率,增减幅度超过工资单的1%。
(d)CA 政府 Code § 20683.5(d)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报酬,或适用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五百十三美元 ($513) 的报酬。
(e)CA 政府 Code § 20683.5(e) 与本分节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为根据第3513条 (c) 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确定正常缴费率。
(f)CA 政府 Code § 20683.5(f)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这些规定除非并直到在年度预算案中获得立法机构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2068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特定州雇员(特别是州谈判单位 9 的成员)的缴费率如何计算。如果其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至少增加 1%,并且其 50% 超过当前费率,则其缴费率将调整为新费率的 50%。此调整的增幅不得超过 0.5%。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后,缴费率将恢复到之前的水平。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某些不属于公务员定义的其他雇员设定这些费率。如果与通过谅解备忘录达成的任何协议存在冲突,则这些协议优先,但如果需要额外资金,则需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20683.6(a) 尽管有第 20677.4 条和第 20677.71 条的规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当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时,由州谈判单位 9 代表的州杂项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根据本条进行调整:
(1)CA 政府 Code § 20683.6(a)(1) 2016-17 财政年度生效的该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了至少 1%。
(2)CA 政府 Code § 20683.6(a)(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 1% 的四分之一)大于第 20677.71 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83.6(b) 如果董事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确定已满足 (a) 款第 (1) 项和第 (2) 项的要求,则由州谈判单位 9 代表的州杂项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 1% 的四分之一,但增幅不得超过 0.5%。
(c)CA 政府 Code § 20683.6(c)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报酬部分,或适用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的报酬部分。
(d)CA 政府 Code § 20683.6(d)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后,正常缴费率应恢复到第 20677.71 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e)CA 政府 Code § 20683.6(e) 2021 年 7 月 1 日,正常缴费率应恢复到 2019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正常缴费率,为期一年。
(f)CA 政府 Code § 20683.6(f) 与本款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确定针对根据第 3513 条 (c) 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本款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部主任指定的工资期开始时生效。
(g)CA 政府 Code § 20683.6(g)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 3517.5 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到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20683.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由州谈判单位10代表的特定州雇员的缴费率应如何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如果其退休计划的成本变化1%或更多,雇员的缴费率也应调整,以匹配新成本的50%。但是,每年增减幅度不得超过1%。这些调整适用于月收入超过特定门槛的州雇员。到2021年7月1日,缴费率将恢复到之前的水平,除非另有规定。如果与谈判达成的协议存在冲突,一旦获得立法机关批准,该协议将优先适用。

(a)CA 政府 Code § 20683.7(a) 尽管有第20677.4条和第20677.71条的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当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时,由州谈判单位10代表的州杂项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根据本条进行调整:
(1)CA 政府 Code § 20683.7(a)(1) 适用于2016-17财政年度的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至少1个百分点。
(2)CA 政府 Code § 20683.7(a)(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大于或小于第20677.71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83.7(b) 在董事会确定分节(a)的第(1)和第(2)款要求已满足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由州谈判单位10代表的州杂项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但增减幅度不得超过1个百分点。
(c)CA 政府 Code § 20683.7(c) 一旦确定,正常缴费率不得因正常成本率的变化而调整,除非正常成本率相对于首次确定正常缴费率时生效的正常成本率,或(如果更晚)相对于根据本分节对正常缴费率进行最后一次调整时生效的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单的1个百分点。此外,在任何特定财政年度,正常缴费率的增减幅度不得超过每年1个百分点。
(d)CA 政府 Code § 20683.7(d)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的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报酬,或支付给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的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的报酬。
(e)CA 政府 Code § 20683.7(e) 2021年7月1日,正常缴费率应恢复到第20677.71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f)CA 政府 Code § 20683.7(f) 与本分节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为根据第3513条分节(c)的规定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确定正常缴费率。
(g)CA 政府 Code § 20683.7(g)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这些规定除非并直到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得生效。

Section § 2068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雇员(包括属于州谈判单位7的州杂项雇员或州工业雇员)的某些退休计划缴费率。自2023年7月1日起,对于已纳入联邦系统的雇员,退休缴费率为月收入超过513美元的部分的8.5%;对于未纳入联邦系统的雇员,退休缴费率为月收入超过317美元的部分的9.5%。

如果劳资协议与这些费率冲突,则协议优先,但如果协议需要新的资金,则需立法机关批准。人力资源部主任还可以为不属于标准雇员定义的特定其他州工作人员设定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83.8(a) 尽管有第20677.4条和第20677.71条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由州谈判单位7代表的州杂项雇员或州工业雇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83.8(a)(1)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的部分,缴费率为百分之八点五。
(2)CA 政府 Code § 20683.8(a)(2)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部分,缴费率为百分之九点五。
(b)CA 政府 Code § 20683.8(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该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c)CA 政府 Code § 20683.8(c)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确定不属于第3513条 (c) 款中“州雇员”定义的范围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83.9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第5谈判单位巡逻队员的缴费率如何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当财政年度的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至少1%时,缴费率就会发生变化。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新的缴费率将是新成本率的一半,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0.25%。如果该费率与当前费率不同,则适用此调整。此后每年,只有当成本率变动超过1%时才会进行调整,且每年最大变动幅度为1%。缴费仅适用于每月超过863美元的薪酬。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某些非公务员的雇员设定缴费率,这些费率在所有适用成员中是统一的。如果本法律与工会协议冲突,在获得立法机关批准(特别是涉及资金时)的情况下,工会条款优先。

Section § 20683.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某些州雇员退休计划的缴费率,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对于谈判单位16的州雇员,2024年未纳入联邦系统的雇员缴费率高于已纳入联邦系统的雇员。2025年,费率略有下降,但未纳入联邦系统的雇员费率仍较高。

从2026年起,雇员缴费率保持不变,除非总成本发生显著变化,届时将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一半。这与工资总额成本的变化挂钩。如果本法律与劳资协议(谅解备忘录)之间存在冲突,劳资协议优先,但如果涉及资金支出,则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其他不属于公务员的相关州雇员设定类似的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83.41(a) 尽管有第20677.4、20677.6和20683.4条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由州谈判单位16代表的州杂项和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如下:
(1)CA 政府 Code § 20683.41(a)(1)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的百分之九点五。
(2)CA 政府 Code § 20683.41(a)(2)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薪酬的百分之十点五。
(b)CA 政府 Code § 20683.41(b) 自2025年7月1日起,由州谈判单位16代表的州杂项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如下:
(1)CA 政府 Code § 20683.41(b)(1)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的百分之九。
(2)CA 政府 Code § 20683.41(b)(2)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薪酬的百分之十。
(c)CA 政府 Code § 20683.41(c) 自2025年7月1日起,由州谈判单位16代表的州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保持为:
(1)CA 政府 Code § 20683.41(c)(1)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的百分之九点五。
(2)CA 政府 Code § 20683.41(c)(2)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薪酬的百分之十点五。
(d)CA 政府 Code § 20683.41(d) 自2026年7月1日起,(b)款和(c)款中的雇员缴费率应保持有效,除非董事会已确定以下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1)CA 政府 Code § 20683.41(d)(1) 总正常成本率相较于2025-26财年的总正常成本增加或减少超过百分之一。
(2)CA 政府 Code § 20683.41(d)(2) 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百分之零点二五的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大于或小于(b)款和(c)款中的雇员缴费率。
(e)CA 政府 Code § 20683.41(e) 当董事会确定(d)款的(1)项和(2)项已满足时,杂项类或工业类成员的雇员缴费率应在确定后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调整为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百分之零点二五的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
(f)CA 政府 Code § 20683.41(f) 此后每年,雇员缴费率不应因正常成本率的变化而再次调整,除非董事会确定正常成本率已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且高于雇员缴费率上次调整时生效的总正常成本率。
(g)CA 政府 Code § 20683.41(g) 雇员缴费应继续为应计养老金薪酬的百分比,即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的百分比,或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薪酬的百分比。
(h)CA 政府 Code § 20683.41(h)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i)CA 政府 Code § 20683.41(i)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确定对于根据第3513条(c)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83.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由州谈判单位16代表的州安全雇员养老金缴费率的规则。如果这些缴费的成本比上一财政年度变化超过1%,缴费率可能会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意味着这些员工将按新成本率的一半缴费,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

每年都会检查缴费率,并且只有在成本发生显著变化时才会进行调整。员工每月从其超过317美元的可计养老金收入中缴费。如果有与本法律相冲突的协议,该协议优先,前提是其资金支出无需额外的立法批准。

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灵活地为一些不属于常规雇员定义的州雇员设定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83.51(a) 尽管有第20677.9、20683和20683.5条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第20677.9条所述的由州谈判单位16代表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保持有效,除非委员会已确定以下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1)CA 政府 Code § 20683.51(a)(1) 总正常成本率相较于2025-26财政年度的总正常成本增加或减少超过1%。
(2)CA 政府 Code § 20683.51(a)(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大于或小于第20677.9条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83.51(b) 如果委员会确定分节 (a) 的第 (1) 和 (2) 款的要求已满足,则由州谈判单位16代表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在确定后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
(c)Copy CA 政府 Code § 20683.51(c)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83.51(c)(1) 此后每年,费率仅在委员会确定总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单的1%(高于上次调整雇员缴费率时生效的总正常成本率)时进行调整。
(2)CA 政府 Code § 20683.51(c)(2) 雇员缴费应继续为每月支付给成员的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可计养老金报酬的百分比。
(d)CA 政府 Code § 20683.51(d)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资金支出,这些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生效。
(e)CA 政府 Code § 20683.51(e)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酌情权,为根据第3513条 (c) 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确定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8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如果满足两个条件,将调整州谈判单位 9 的州工业雇员必须为其退休福利支付的缴费率。首先,2016-17 财年的总成本率必须至少增加 1%。其次,新成本率的一半,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比,必须高于之前的费率。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缴费率将设定为新成本率的 50%,但增幅不得超过 0.5%。

新费率适用于每月超过 $317 或 $513 的收入,具体取决于成员的服务是否属于联邦系统。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费率将恢复到之前的水平,并且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再次恢复一年。人力资源部主任还可以为某些豁免雇员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设定类似的费率。如果本法律与劳工协议冲突,则以协议为准,但额外支出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a)CA 政府 Code § 20683.61(a) 尽管有第 20677.4、20677.71 和 20683.2 条的规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于由州谈判单位 9 代表的州工业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在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时,根据本条进行调整:
(1)CA 政府 Code § 20683.61(a)(1) 适用于 2016-17 财政年度生效的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了至少 1%。
(2)CA 政府 Code § 20683.61(a)(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比,大于第 20683.2 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83.61(b) 如果在 2019 年 7 月 1 日,委员会确定分节 (a) 的第 (1) 和 (2) 款的要求已满足,适用于由州谈判单位 9 代表的州工业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比,但增幅不得超过 0.5%。
(c)CA 政府 Code § 20683.61(c)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薪酬(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或适用于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的薪酬(支付给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
(d)CA 政府 Code § 20683.61(d)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后,正常缴费率应恢复到第 20683.2 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e)CA 政府 Code § 20683.61(e) 2021 年 7 月 1 日,正常缴费率应恢复到 2019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正常缴费率,为期一年。
(f)CA 政府 Code § 20683.61(f) 与本分节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决定设定适用于根据第 3513 条分节 (c) 的规定,不属于“州雇员”定义的州相关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本分节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缴费率应在人力资源部主任指定的工资期开始时生效。
(g)CA 政府 Code § 20683.61(g)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 3517.5 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支出资金,则该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20683.6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调整谈判单位 9 中州安全类成员缴费率的规则。如果满足某些成本条件,他们的缴费率可以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为增加后的正常成本率的 50%,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但增幅不得超过 0.5%。

这些调整适用于不同的薪酬门槛,具体取决于是否涉及联邦系统。缴费将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后以及 2021 年暂时恢复到之前的费率。人力资源部部长可以为特定的被排除雇员设定费率,确保类似职位之间的一致性。

如果这些规则与现有协议冲突,则以协议为准,除非协议需要额外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a)CA 政府 Code § 20683.62(a) 尽管有第 20683、20677.91 和 20683.2 条的规定,代表州谈判单位 9 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在以下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根据本条进行调整:
(1)CA 政府 Code § 20683.62(a)(1) 2016-17 财政年度生效的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至少增加了 1%。
(2)CA 政府 Code § 20683.62(a)(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高于第 20683.2 条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83.62(b) 如果董事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确定已满足 (a) 款第 (1) 和 (2) 项的要求,则代表州谈判单位 9 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但增幅不得超过 0.5%。
(c)CA 政府 Code § 20683.62(c) 根据本条设立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 (317) 美元的薪酬部分;或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 (513) 美元的薪酬部分。
(d)CA 政府 Code § 20683.62(d)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后,正常缴费率应恢复到第 20683.2 条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e)CA 政府 Code § 20683.62(e) 2021 年 7 月 1 日,正常缴费率应恢复到 2019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正常缴费率,为期一年。
(f)CA 政府 Code § 20683.62(f) 与本款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部长可自行决定为根据第 3513 条 (c) 款不属于“州雇员”定义范围的相关州雇员,以及非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设立正常缴费率。本款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该缴费率应在人力资源部部长指定的薪资周期开始时生效。
(g)CA 政府 Code § 20683.62(g)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 3517.5 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20683.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州谈判单位10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如何根据正常成本率的变化进行调整。如果成本率变化超过1%,则将缴费率调整为成本率的50%,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这些费率的任何增减每年不得超过1%。

调整后的费率适用于每月收入的某些限制,具体取决于成员是否纳入联邦系统。然而,该费率将在2020年7月1日恢复到其原始状态。人力资源部主任有权为某些非公务员的州雇员设定费率。

如果本条与双方同意的备忘录之间存在冲突,则备忘录优先,前提是立法机关批准任何相关的资金需求。

(a)CA 政府 Code § 20683.71(a) 尽管有第20677.4、20677.71和20683.2条的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代表州谈判单位10的州工业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在本条规定下进行调整,当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时:
(1)CA 政府 Code § 20683.71(a)(1) 2016-17财政年度生效的该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至少1%。
(2)CA 政府 Code § 20683.71(a)(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大于或小于第20683.2条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83.71(b) 在董事会确定分部 (a) 的 (1) 和 (2) 款要求已满足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代表州谈判单位10的州工业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50%,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但增减幅度不得超过1%。
(c)CA 政府 Code § 20683.71(c) 一旦确定,正常缴费率不得因正常成本率的变化而调整,除非正常成本率相对于首次确定正常缴费率时生效的正常成本率(或如果更晚,相对于本分部下最后一次调整正常缴费率时生效的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的1%。此外,在任何特定财政年度,正常缴费率的增减幅度不得超过每年1%。
(d)CA 政府 Code § 20683.71(d)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报酬,或对于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适用于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的报酬。
(e)CA 政府 Code § 20683.71(e) 2020年7月1日,正常缴费率应恢复到第20683.2条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f)CA 政府 Code § 20683.71(f) 与本条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为根据第3513条 (c) 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设定正常缴费率。本分部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部主任指定的工资期开始时生效。
(g)CA 政府 Code § 20683.71(g)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到在年度预算案中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20683.7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根据州谈判单位10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成本率变化来调整其缴费率的指导方针。如果成本率变化达到或超过1%,缴费率可以重新调整,但每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根据是否涉及联邦服务,会应用特定的金额门槛来确定缴费率。到2021年7月1日,该费率将恢复到先前设定的标准。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某些州雇员设定类似的缴费。如果本法律与谅解协议之间发生冲突,则谅解协议优先,除非涉及资金支出,这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20683.72(a) 尽管有第20683条、第20677.91条和第20683.2条的规定,代表州谈判单位10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在本条规定的以下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进行调整:
(1)CA 政府 Code § 20683.72(a)(1) 2016-17财政年度生效的该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至少1%。
(2)CA 政府 Code § 20683.72(a)(2) 新的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大于或小于第20683.2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83.72(b) 在理事会确定符合(a)款第(1)项和第(2)项要求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代表州谈判单位10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但增减幅度不得超过百分之一。
(c)CA 政府 Code § 20683.72(c) 一旦确定,正常缴费率不得因正常成本率的变化而调整,除非正常成本率相对于首次确定正常缴费率时或(如果更晚)根据本款对正常缴费率进行上次调整时生效的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单的百分之一。此外,任何特定财政年度的正常缴费率的增减幅度不得超过每年百分之一。
(d)CA 政府 Code § 20683.72(d)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向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支付的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报酬,或向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支付的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报酬。
(e)CA 政府 Code § 20683.72(e) 2021年7月1日,正常缴费率应恢复到第20683.2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f)CA 政府 Code § 20683.72(f) 与本款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为根据第3513条(c)款的定义被排除在“州雇员”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确定正常缴费率。
(g)CA 政府 Code § 20683.72(g)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支出资金,则该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20683.75

Explanation

自2023年7月1日起,加州特定州雇员的退休金缴费率将有所调整,具体取决于他们是否属于联邦系统。对于多个谈判单位的州杂项类成员,如果属于联邦系统,缴费率为超出每月513美元工资部分的8.5%;如果不属于联邦系统,则为9.5%。州工业类成员的缴费率有所不同,如果属于联邦系统,缴费率为超出每月513美元工资部分的9.5%;如果不属于联邦系统,则为10.5%。然而,谈判单位21的州工业类成员缴费率略低,分别为8.5%和9.5%。

如果本条规定与通过谈判达成的谅解备忘录有冲突,则以谅解备忘录为准,但如果涉及资金支出,则需经立法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此外,人力资源部主任有权为某些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州雇员和行政部门官员调整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83.75(a) 尽管有第20677.4条和第20677.71条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由州谈判单位1、州谈判单位3、州谈判单位4、州谈判单位11、州谈判单位14、州谈判单位15、州谈判单位17、州谈判单位20和州谈判单位21代表的州杂项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83.75(a)(1)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缴费率为每月超出五百一十三美元($513)薪酬的百分之八点五。
(2)CA 政府 Code § 20683.75(a)(2)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缴费率为每月超出三百一十七美元($317)薪酬的百分之九点五。
(b)CA 政府 Code § 20683.75(b) 尽管有第20677.4条和第20677.71条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由州谈判单位1、州谈判单位3、州谈判单位4、州谈判单位11、州谈判单位14、州谈判单位15、州谈判单位17和州谈判单位20代表的州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83.75(b)(1)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缴费率为每月超出五百一十三美元($513)薪酬的百分之九点五。
(2)CA 政府 Code § 20683.75(b)(2)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缴费率为每月超出三百一十七美元($317)薪酬的百分之十点五。
(c)CA 政府 Code § 20683.75(c) 尽管有第20677.4条和第20677.71条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由州谈判单位21代表的州工业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83.75(c)(1)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缴费率为每月超出五百一十三美元($513)薪酬的百分之八点五。
(2)CA 政府 Code § 20683.75(c)(2)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缴费率为每月超出三百一十七美元($317)薪酬的百分之九点五。
(d)CA 政府 Code § 20683.75(d)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支出资金,则该规定除非并直到在年度预算案中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否则不生效。
(e)CA 政府 Code § 20683.75(e) 根据本条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决定为根据第3513条(c)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制度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设定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83.77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特定州雇员群体在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的雇员缴费率将如何处理。在此期间,缴费率将保持不变,与另一条款规定一致。

自2027年7月1日起,如果满足两个条件,缴费率可以调整:一是某一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自2016-17财年以来增加了1%;二是该费率的50%高于先前设定的费率。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将在下一财年的7月1日起进行调整,但每年增减幅度不得超过1%。

本条还解释了缴费如何具体适用于成员薪资的不同部分以及不同情况,包括某些雇员可能适用不同规则的例外情况。最后,如果与谅解备忘录存在冲突,经立法机关批准并涉及资金支出的备忘录将优先适用。

(a)CA 政府 Code § 20683.77(a) 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含)止,第20677.6条所述的、由州谈判单位18代表的州杂项成员和工业成员的雇员缴费应保持不变。
(b)CA 政府 Code § 20683.77(b) 尽管有第20677.4条和第20677.6条的规定,自2027年7月1日起,由州谈判单位18代表的州杂项成员或州工业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根据本条进行调整,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CA 政府 Code § 20683.77(b)(1) 2016-17财年适用的该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了百分之一。
(2)CA 政府 Code § 20683.77(b)(2) 该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百分之零点二五,大于第20677.6条中确定的正常缴费率。
(c)CA 政府 Code § 20683.77(c) 在董事会确定已满足(b)款第(1)项和第(2)项要求后的下一财年7月1日,由州谈判单位18代表的州杂项成员或州工业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百分之零点二五,但增减幅度不得超过百分之一。
(d)CA 政府 Code § 20683.77(d) 此后每年,只有当董事会确定总正常成本率相对于上次调整雇员缴费率时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了或减少了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时,该费率才应进行调整。在任何特定财年,雇员缴费的增减幅度每年不得超过百分之一。
(e)CA 政府 Code § 20683.77(e)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薪酬,或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
(f)CA 政府 Code § 20683.77(f) 与本条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确定第3513条(c)款中不属于“州雇员”定义范围的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本款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部主任指定的工资期开始生效。
(g)CA 政府 Code § 20683.77(g)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支出资金,则该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应生效。

Section § 20683.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州安全部门成员的雇员缴费比例。从2025年7月1日到2027年6月30日,这些缴费比例将保持不变。从2027年7月1日开始,如果满足两个条件,缴费比例可以进行调整:一是成本率比2016-17财年的水平增加了1%;二是该成本率的一半(四舍五入后)高于当前的缴费比例。如果这些条件满足,缴费比例将调整为正常成本的50%(四舍五入),但每次调整的增幅或降幅不得超过1%。此后每年,只有当成本率相对于上次调整时的水平,变化超过工资单的1%时,才能进行调整,且每年的变化不得超过1%。

对于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缴费适用于每月超过317美元的工资。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某些非公务员的州雇员设定缴费比例,但这些比例在所有成员之间必须保持一致。如果与劳工协议有冲突,则以协议为准,除非涉及额外资金,这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20683.78(a) 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含)止,第20677.9条所述的针对由州谈判单位18代表的州安全成员的雇员缴款应保持不变。
(b)CA 政府 Code § 20683.78(b) 尽管有第20677.9条和第20683条的规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当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时,由州谈判单位18代表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缴款率应根据本条进行调整:
(1)CA 政府 Code § 20683.78(b)(1) 2016-17财政年度生效的该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了1%。
(2)CA 政府 Code § 20683.78(b)(2) 该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高于第20677.9条规定的正常缴款率。
(c)CA 政府 Code § 20683.78(c) 在董事会确定已满足(b)款第(1)项和第(2)项要求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由州谈判单位18代表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缴款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但增幅或降幅不得超过1%。
(d)CA 政府 Code § 20683.78(d) 此后每年,只有当董事会确定总正常成本率相对于上次调整雇员缴款率时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了或减少了超过工资单的1%时,该费率才应进行调整。任何特定财政年度的雇员缴款增幅或降幅每年不得超过1%。
(e)CA 政府 Code § 20683.78(e)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款率应适用于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报酬。
(f)CA 政府 Code § 20683.78(f) 与本条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款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自行决定为根据第3513条(c)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设定正常缴款率。本款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款率应相同。缴款率应自人力资源部主任指定的工资期开始生效。
(g)CA 政府 Code § 20683.78(g)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支出资金,则该规定除非并直至在年度预算案中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2068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州治安官和消防员(特别是那些由州谈判单位7代表的)需要缴纳的缴费率。从2022年7月1日起,他们每月工资中超过513美元的部分将缴纳14%;从2023年7月1日起,这一比例将提高到15%。如果这些规定与根据另一项规则谈判达成的协议有冲突,那么这些协议将优先适用,但如果涉及资金支出,则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此外,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酌情决定某些不受一般规则约束的州雇员的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83.81(a) 尽管有第20677.95、20683.2和20687条的规定,由州谈判单位7代表的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83.81(a)(1) 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向这些成员支付的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部分的14%。
(2)CA 政府 Code § 20683.81(a)(2) 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向这些成员支付的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部分的15%。
(b)CA 政府 Code § 20683.81(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得生效。
(c)CA 政府 Code § 20683.81(c)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为根据第3513条(c)款的规定不属于“州雇员”定义范围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制度的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确定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8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特定谈判单位的某些州安全类雇员必须将其薪资中超出一定金额的部分的11.5%缴纳给养老金,具体取决于他们的服务是否纳入联邦系统。如果本法与集体谈判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只要该协议获得州预算批准,则以协议为准。此外,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某些被排除在外的和行政部门的雇员设定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83.81(a) 尽管有第20677.91、20683和20683.2条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由州谈判单位1、州谈判单位3、州谈判单位4、州谈判单位11、州谈判单位14、州谈判单位15、州谈判单位17、州谈判单位20和州谈判单位21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83.81(a)(1) 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超出三百一十七美元($317)部分的百分之十一点五。
(2)CA 政府 Code § 20683.81(a)(2) 支付给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超出五百一十三美元($513)部分的百分之十一点五。
(b)CA 政府 Code § 20683.81(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到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c)CA 政府 Code § 20683.81(c) 与本条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以确定根据第3513条(c)款规定不属于“州雇员”定义的州相关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8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谈判单位2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缴费率,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需缴纳超过317美元报酬的11.5%;而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需缴纳超过513美元报酬的11.5%。如果本条规定与劳资谈判达成的协议有冲突,则以协议为准,但如果协议涉及额外资金支出,则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人力资源部主任有权酌情为某些不属于公务员或典型州雇员定义的州雇员和官员设定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83.81(a) 尽管有第20683.1条和第20683.2条的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由州谈判单位2代表的州安全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83.81(a)(1)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按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报酬的百分之十一半(11.5%)计算。
(2)CA 政府 Code § 20683.81(a)(2)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按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报酬的百分之十一半(11.5%)计算。
(b)CA 政府 Code § 20683.81(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支出资金,则该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得生效。
(c)CA 政府 Code § 20683.81(c)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酌情决定为以下人员设定正常缴费率:根据第3513条(c)款规定,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

Section § 2068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安全类雇员(特别是州谈判单位2的成员)在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应向其养老金计划缴纳多少费用,将其固定为11.5%。自2027年7月1日起,他们的缴费率可能会根据养老金计划总成本的变化进行调整。

如果计划成本变化1%或更多,费率就会调整,且任何年度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缴费适用于每月收入超过317美元的部分,前提是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社会保障系统。对于根据另一法律条款不被视为典型雇员的某些州雇员,也有特殊规定。

如果本规定与工会协议冲突,且涉及新开支并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则工会协议优先。

(a)CA 政府 Code § 20683.81(a) 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含)止,由州谈判单位2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的雇员缴费率应保持在11.5%。
(b)CA 政府 Code § 20683.81(b) 尽管有第20683.1、20683.2和20683.81.2条的规定,自2027年7月1日起,针对由州谈判单位2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根据本条进行调整,当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时:
(1)CA 政府 Code § 20683.81(b)(1) 适用于2022-23财政年度的类别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至少1%。
(2)CA 政府 Code § 20683.81(b)(2) 新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大于或小于第20683.81.2条中规定的正常缴费率。
(c)CA 政府 Code § 20683.81(c) 如果董事会于2027年7月1日确定分部(a)的第(1)和(2)款要求已满足,则针对由州谈判单位2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四分之一百分点,但增加或减少不得超过1%。
(d)CA 政府 Code § 20683.81(d) 此后每年,费率仅在董事会确定总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单的1%(高于上次调整雇员缴费率时生效的总正常成本率)时进行调整。任何特定财政年度的雇员缴费增加或减少不得超过每年1%。
(e)CA 政府 Code § 20683.81(e)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支付给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的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报酬。
(f)CA 政府 Code § 20683.81(f)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来确定针对根据第3513条分部(c)的规定不属于“州雇员”定义的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本分部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部主任指定的工资期开始时生效。
(g)CA 政府 Code § 20683.81(g)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支出资金,则该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20683.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些州安全类工作人员退休计划的缴费率,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州谈判单位 7 的这些工作人员将按其薪资超过特定金额的部分缴纳 11.5%,具体金额取决于他们的服务是否纳入联邦系统。如果这项法律与谅解备忘录有冲突,谅解备忘录优先,但如果涉及资金支出,则需要立法机关批准。此外,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本法律未涵盖的某些州雇员设定缴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83.82(a) 尽管有第 20677.91、20683 和 20683.2 条的规定,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由州谈判单位 7 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83.82(a)(1)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薪酬中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部分的百分之十一半 (11.5%)。
(2)CA 政府 Code § 20683.82(a)(2)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部分的百分之十一半 (11.5%)。
(b)CA 政府 Code § 20683.82(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 3517.5 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生效。
(c)CA 政府 Code § 20683.82(c)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确定根据第 3513 条 (c) 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8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自2022年7月1日起,第13号谈判单位的州安全类成员的缴费率。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收入超过317美元的部分,需缴纳11.5%;而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每月收入超过513美元的部分,需缴纳11.5%。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特定州谈判法律达成的劳工协议存在冲突,则该劳工协议将优先适用,前提是它不要求新的支出,除非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此外,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某些豁免和行政雇员决定这些费率。

(a)CA 政府 Code § 20683.83(a) 尽管有第20677.9、20683和20683.2条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由州第13号谈判单位代表的州安全类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
(1)CA 政府 Code § 20683.83(a)(1) 对于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 ($317) 的部分,按百分之十一和五 (11.5%) 计缴。
(2)CA 政府 Code § 20683.83(a)(2) 对于其服务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其每月薪酬中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 ($513) 的部分,按百分之十一和五 (11.5%) 计缴。
(b)CA 政府 Code § 20683.83(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支出资金,则这些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批准,否则不生效。
(c)CA 政府 Code § 20683.83(c)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以确定不属于第3513条 (c) 款中“州雇员”定义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制度成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的正常缴费率。

Section § 2068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第5谈判单位成员的退休金缴费如何进行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如果总退休金成本变化1%或更多,雇员缴费率将进行调整。这些调整将与新成本率的50%相匹配,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0.25%。此后,只有当成本率变化超过1%时才会进行调整,且每年的费率变化不得超过1%。缴费率适用于根据是否参与联邦系统而设定的特定收入门槛以上的收入。人力资源部主任可以为某些非公务员雇员设定类似的费率。与劳资协议发生冲突时,以劳资协议为准,除非协议需要额外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a)CA 政府 Code § 20683.91(a) 尽管有第20677.4条和第20677.7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当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时,代表第5谈判单位的州杂项雇员的正常缴费率应根据本条进行调整:
(1)CA 政府 Code § 20683.91(a)(1) 2016-17财政年度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了至少1%。
(2)CA 政府 Code § 20683.91(a)(2) 该正常成本率的50%(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0.25%)大于或小于当前的雇员缴费率。
(b)CA 政府 Code § 20683.91(b) 在董事会确定上述(a)款第(1)项和第(2)项要求已满足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代表第5谈判单位的州杂项雇员的正常缴费率应调整为正常成本率的50%(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0.25%)。
(c)CA 政府 Code § 20683.91(c) 此后每年,只有当董事会确定总正常成本率相对于上次调整雇员缴费率时的总正常成本率,增加或减少超过工资的1%时,该费率才应进行调整。任何特定财政年度内雇员缴费的增加或减少不得超过每年1%。
(d)CA 政府 Code § 20683.91(d) 根据本条确定的正常缴费率应适用于向未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支付的每月超过三百一十七美元($317)的薪酬,或向已纳入联邦系统的成员支付的每月超过五百一十三美元($513)的薪酬。本款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部主任指定的工资期开始生效。
(e)CA 政府 Code § 20683.91(e) 与本条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部主任可行使其酌情权,为根据第3513条(c)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相关州雇员,以及不属于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确定正常缴费率。本款中确定的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部主任指定的工资期开始生效。
(f)CA 政府 Code § 20683.91(f)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支出资金,则该规定除非并直至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应生效。

Section § 20684

Explanation
对于1985年1月1日或之后加入退休系统的地方安全类成员,他们必须将其薪水的7%缴入退休系统。但是,如果他们的服务因纳入联邦系统而导致退休金减少,那么在特定协议日期之后且联邦覆盖结束之前所做的工作,其每月最高400美元的收入部分的缴费率将减少三分之一。 这项规定在成员受相关退休金条款约束时生效。

Section § 20685

Explanation
本法条规定,如果一个地方退休金系统并入另一个系统,那么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成员的缴费率可以根据他们加入原地方系统时的年龄来计算。

Section § 206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第20401条中定义的州安全成员必须将其工资的8%作为养老金缴费。但是,这项缴费仅适用于每月收入超过238美元的部分。立法机关有权根据需要提高这一缴费率。重要的是,对成员退休时间或其所获福利的任何改变,不会影响成员过去以不同费率缴纳的款项。

对于第20401条中定义的每位州安全成员,其当前和先前服务养老金应根据第21373条计算,其正常缴费率应为8%,且仅对每月超出二百三十八美元 ($238) 的薪酬征收。立法机关保留根据其不时认为适当的情况提高缴费率的权利。由于成员在该费率通过之前曾以不同费率缴费,因此,因本条修正案(其改变了成员退休时间或成员应得福利)而对根据本条通过的费率进行的任何调整,不应包含在内。

Section § 206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定岗位的州治安官和消防员需要从其工资中缴纳多少费用。他们需要缴纳每月超过 238 美元工资部分的 8%。如果存在其他规定的协议,该协议将优先适用,但前提是立法机构批准了所需的任何额外开支。此外,人力资源总监可以为某些不受常规公务员制度约束的州雇员和行政人员设定类似的缴费率。这些费率在这些群体中必须保持一致,并从薪资周期的开始生效。

(a)CA 政府 Code § 20687(a) 受制于第 21363、21363.1、21363.3、21363.4 或 21363.8 条的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为向这些成员支付的每月超过二百三十八美元 ($238) 报酬的 8%。
(b)CA 政府 Code § 20687(b)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第 3517.5 条或根据第 1 编第 4 分部第 12 章(自第 3560 条起)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约束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这些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经立法机构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这些规定不生效。
(c)CA 政府 Code § 20687(c) 与本条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保持一致,人力资源总监可行使其酌情权,为根据第 3513 条 (c) 款被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州雇员,以及非公务员的州政府行政部门官员或雇员,确定正常缴费率。本款中所有成员的正常缴费率应相同。该缴费率应自人力资源总监指定的薪资周期开始时生效。

Section § 20687.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某些州雇员,特别是惩教机构中担任主管的和平警官或消防员,必须将其每月超过863美元的薪酬的8%缴纳给他们的退休金计划。此规定适用于2001年4月30日之后开始的工资期。

Section § 2068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某些参与退休计划的地方安全成员的缴费率。如果他们的服务也纳入了联邦社会保障系统,那么他们每月最高 $400 的收入,其缴费率将减少三分之一。这种减少适用于联邦-州协议修改或涉及签约机构及其雇员的合同修正案生效之后。该规定持续有效,直到他们的雇佣不再受联邦系统覆盖为止。

本条规定下通常确定的、适用于地方安全成员的缴费率,如果其退休金根据第 21362、21362.2、21363.1 或 21366 条确定,并因其服务被纳入联邦系统而根据第 21367 条减少,则应针对每月不超过四百美元 ($400) 的报酬减少三分之一。此减少适用于联邦-州协议修改执行之日(包括联邦系统内的服务)或根据合同或合同修正案(据此,签约机构及其雇员受本条约束)的生效日期(以较晚者为准)之后,且在联邦系统不再涵盖其雇佣人员服务之日之前所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206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立法机关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候更改规定的缴费率。他们可以根据需要提高或调整这些费率。

Section § 2069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雇主可以撤销与1980年废止的某项法律相关的特定合同修订或合同部分。这种撤销只能向前生效,不能追溯,并且必须遵循与批准合同相同的程序,其中可能包括在受影响的员工中进行投票。

Section § 206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雇主,例如订约机构或学校雇主,可以支付员工通常需要缴纳的全部或部分退休金。如果他们决定承担这些缴款,则必须为特定群体或类别中的所有员工支付,或者根据类似群体或类别所获得的金额为个人支付。雇主可以灵活地调整他们支付的金额。但是,有一个例外:对于在其他地方定义的某些员工,除非有另一条规则明确允许,否则雇主不能承担部分缴款。

(a)Copy CA 政府 Code § 2069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91(a)(1) 除(b)款另有规定外,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订约机构或学校雇主可以支付成员所需缴纳的全部或部分正常缴款。如果成员属于某个雇佣群体或类别,则该支付应适用于该雇佣群体或类别中的所有成员。如果个人不属于任何群体或类别,则支付金额应限于委员会确定的、可支付给最相关群体或类别中处境相似成员的金额,并应遵守第20636条(e)款(2)项和第20636.1条(e)款(2)项(如适用)的限制。这些支付应简单地报告为正常缴款,并应计入成员账户。
(2)CA 政府 Code § 20691(a)(2)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订约机构或学校雇主根据本条授权,定期增加、减少或取消其支付成员所需缴纳的全部或部分正常缴款的权力。
(b)CA 政府 Code § 20691(b) 尽管有(a)款规定,雇主不得为受第7522.30条(c)款约束的成员支付部分正常缴款,除非根据第7522.30条(f)款获得授权。

Section § 206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公立学校雇主和签约机构的流程,他们希望停止支付部分员工的养老金缴款,转而增加他们的工资。这一改变只有在他们明确将此条款纳入合同中才能发生。雇主必须在生效前召开两次公开会议讨论这一改变,并需要向新员工解释这项福利。根据本条规定所需的额外缴款是基于精算计算确定的,以确保福利得到充分资助。如果机构不同意所需的缴款计算结果,可以选择申请复核。最后,本条不适用于特定条款所定义的新员工。

(a)CA 政府 Code § 20692(a) 签约机构雇主或学校雇主已根据第20691条选择支付某一组或某一类雇员成员的全部或部分正常缴款的,雇主可以根据劳工政策或协议,在适用于成员的最终薪酬期内停止支付这些缴款,转而将成员的薪资提高,提高金额等于雇主在最终薪酬期紧接之前的薪酬期内代表雇员支付的正常缴款金额,或根据1993年6月30日已存在并生效的劳工政策或协议确定的金额提高成员的薪资。该金额不得超过成员须支付的正常成员缴款金额。
(b)CA 政府 Code § 20692(b)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签约机构或任何学校雇主,除非且直到该签约机构或学校雇主通过以合同批准规定的方式对其合同进行修订,选择受本条约束,但无需在雇员中进行选举。对于1994年7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本条不适用,除非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然而,学校雇主不得根据本条采取行动,除非且直到董事会批准学校雇主合同修订请求,以授权终止该支付。学校雇主不得提交合同修订请求,除非县学校总监办公室以及该学校雇主管辖范围内的每个学区、社区学院区和其他学校实体均已提交终止该支付的请求。
(c)CA 政府 Code § 20692(c) 在采纳本规定之前,签约机构或学校雇主的管理机构应及时发布公告,将本条的审议事项列入管理机构两次连续公开会议的议程,届时,应充分披露该福利的性质、额外的雇主缴款及其资金来源。只有在第二次公开会议之后,管理机构方可采纳本条。雇主应在管理机构申请采纳本条时,通知董事会其遵守本款的情况。
(d)CA 政府 Code § 20692(d) 在雇主合同修订(以纳入本条)生效日期之后雇佣的人员,雇主应告知他们此项福利与其总薪酬和福利待遇的关系。
(e)CA 政府 Code § 20692(e) 根据本条要求的额外雇主缴款应按成员薪酬的固定百分比计算。在本条加入合同之时所需的额外缴款率不得低于 (1) 精算正常成本,加上 (2) 在合同修订的情况下,为摊销因根据本条选择的福利而增加的应计负债,在机构合同中当前未资助精算负债期内所需的额外缴款之和,自本条在机构合同中生效之日起计算。
(f)CA 政府 Code § 20692(f) 就本条而言,所有缴款、负债、精算利率和其他估值因素(计算雇主缴款所需)应根据精算假设和方法确定,这些假设和方法结合起来,可提供董事会对该制度下预期经验的最佳估计。董事会拥有作出这些决定的专属权力和职责。
(g)CA 政府 Code § 20692(g) 自董事会通知签约机构或学校雇主根据本条所需的额外雇主缴款之日起30天内,签约机构或学校雇主,或经认可的雇员组织,或两者兼有,可向董事会提交请求,要求审查额外雇主缴款计算的决定。董事会应颁布管理审查行为的规定,其中应包括雇主或经认可的雇员组织提交关于本条所需额外缴款的独立精算证据的方式。董事会应就为资助本合同修订所需的额外雇主缴款作出最终决定。
(h)CA 政府 Code § 20692(h) 本条不适用于第7522.04条所定义的新成员。

Section § 206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或加州大学支付州雇员需要缴纳的部分或全部常规缴款,并将这些款项标记为雇主支付的缴款,计入雇员账户。不过,州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其支付水平。支付必须遵守相关的集体谈判协议。

对于在另一条款中定义的某些雇员,雇主通常不能支付这些缴款,除非有其他具体规定授权。

(a)CA 政府 Code § 20693(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或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可以支付州成员须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正常缴款。这些款项应报告为雇主支付的正常缴款,并应计入成员账户。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州根据本条授权,定期增加、减少或取消州支付州成员须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正常缴款的权力。
本条应受制于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法律。
(b)CA 政府 Code § 20693(b) 尽管有(a)款规定,雇主不应为受第7522.30条(c)款约束的成员支付部分正常缴款,除非根据第7522.30条(f)款授权。

Section § 206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州第五谈判单位的巡逻警员。直到2001年6月30日,州政府承担了巡逻队员的正常养老金缴款。从2001年7月1日起,巡逻警员需要每月缴纳超出863美元工资部分的1.5%。州政府支付其余原本应由警员承担的部分。如果本节规定与合同协议有冲突,则以合同为准,除非合同需要额外预算,这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a)CA 政府 Code § 20694(a) 本节仅适用于州第五谈判单位的巡逻队员。
(b)CA 政府 Code § 20694(b) 州政府应支付巡逻队员根据第20681节规定应缴纳的所有正常缴款,直至2001年6月30日。
(c)CA 政府 Code § 20694(c) 尽管有第20681节的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巡逻队员的正常缴款率为每月向这些队员支付的超过八百六十三美元($863)的薪酬的1.5%。州政府应支付巡逻队员根据第20681节规定应缴纳的正常缴款与这些队员根据本节规定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d)CA 政府 Code § 20694(d) 如果本节规定与根据第3517.5节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这些规定不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