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圣马特奥县的一个特别项目,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没有律师的案件。它涵盖了法庭诉讼期间的临时子女抚养费、临时配偶赡养费和临时医疗保险。

Section § 2001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家庭法案件中需要一项临时命令,法院必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审理您的请求,并遵循适用于其他民事案件的相同规则。

根据本章提出的临时命令动议,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审理,并应符合规管其他民事诉讼的规则。

Section § 200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法院可以任命一名家庭法评估员来帮助家庭法案件中的当事人。评估员的职责可能包括:在听证会前帮助没有律师的人处理临时子女或配偶抚养费问题;使用计算机程序制定抚养费计算表;在双方同意时起草协议;在听证会前检查文件,并就案件是否准备就绪以及可能做出哪些决定向法院提供建议。他们还协助维护记录、准备正式的法院命令,并协助研究,以帮助满足案件相关人员的需求。

法院应任命一名家庭法评估员,该评估员应协助当事人。高等法院可通过地方法规指定家庭法评估员的职责,这些职责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家庭法 Code § 20012(a) 要求涉及临时子女抚养费、临时配偶抚养费和临时医疗保险维持的诉讼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未聘请律师的,在抚养费听证会之前与家庭法评估员会面。
(b)CA 家庭法 Code § 20012(b) 根据通过现有最新计算机技术获取的标准化公式准备抚养费计算表。
(c)CA 家庭法 Code § 20012(c) 起草协议条款,以包含各方同意的所有事项。
(d)CA 家庭法 Code § 20012(d) 在根据本章进行的任何听证会之前或听证会上,审查法院文件,告知法官案件是否准备就绪可以继续审理,并就子女抚养费、配偶抚养费和医疗保险向法院提出建议。
(e)CA 家庭法 Code § 20012(e) 协助书记员维护记录。
(f)CA 家庭法 Code § 20012(f) 准备一份与法院口头宣布的命令一致的正式命令,除非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律师代理。
(g)CA 家庭法 Code § 20012(g) 协助法院进行研究以及任何其他职责,以使法院能够回应诉讼当事人的需求。

Section § 20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需要家庭法评估员时,法院将免费为当事人提供。

Section § 20014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没有律师代理的情况下处理你的家事法案件,法院书记员会在你的法律文件上盖一个章。这个章会告诉你需要去见家事法评估员。文件盖章后,你需要把这些文件寄给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

Section § 20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所有参与法庭案件的人,无论是否有律师,都能在法官面前获得听证机会。

Section § 20016

Explanation

法院可以决定制作一本价格实惠的小册子,用于解释这个项目。

法院可以选择出版一本描述该项目的低成本小册子。

Section § 20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家庭法评估员必须是持有有效执照、获准在加州执业的律师。

Section § 20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临时抚养令都必须遵循特定的全州指南。这些命令应基于相关人员提供的财务信息,或法院可以获取的任何其他相关数据。

Section § 20019

Explanation
如果父母就子女的监护权或探视权发生争议,法院会将他们送去调解,尝试解决问题。这种调解不会耽误其他紧急的法院事务,例如决定临时子女抚养费。如果有必要,可以在调解后安排单独的听证会来处理监护权和探视权问题。法院可能会因为正当理由而延期。

Section § 20020

Explanation

当临时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存在争议时,双方必须在听证会前向家庭法评估员和法院提供他们最近两份报税表的副本以及过去四个月的工资单。

在本章规定的临时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的争议程序中,动议方和答辩方均应向家庭法评估员以及在听证时向法院提供以下所有文件:
(a)CA 家庭法 Code § 20020(a) 已提交的最近两份联邦和州所得税申报表副本。
(b)CA 家庭法 Code § 20020(b) 听证前四个月内收到的所有工资单存根。

Section § 2002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向法院提交所需文件,法院可能会驳回他们的请求,或者施加影响他们可以使用的证据的处罚。

Section § 2002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各方审查并质询对方的纳税申报表内容,前提是该申报表已根据某个特定条款提交。

Section § 2002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本章规定不适用于因某些福利法而由地方检察官照管的儿童。法院不得根据本章对涉及这些儿童的事项作出命令。任何违反这些规定作出的命令均属无效。但是,如果领取福利的监护父母需要参与某个特定的试点项目,地方检察官可以与该父母签署一份特别协议来允许其参与。这不改变地方检察官在子女抚养费方面的职责。

(a)CA 家庭法 Code § 20023(a) 除分项 (c) 另有规定外:
(1)CA 家庭法 Code § 20023(a)(1) 本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适用于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1475.5条由地方检察官提供或要求提供服务的儿童。
(2)CA 家庭法 Code § 20023(a)(2) 法院不得在本章项下审理或作出任何涉及此类儿童的命令。
(b)CA 家庭法 Code § 20023(b) 任何违反分项 (a) 规定作出的命令均属无效,不具法律效力。
(c)CA 家庭法 Code § 20023(c) 为使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九编第三部分第二章(自第11200条起)获得援助的监护父母能够参与本章授权的试点项目,地方检察官可应监护父母的请求,就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1475.1条规定的义务或代理权签署一份有限豁免。这些有限豁免应由地方检察官和监护父母双方签署,且仅允许监护父母参与本章项下的程序。立法机关制定本条的目的并非限制地方检察官在追索子女抚养费方面的职责,也并非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取代本法典中有关临时子女抚养费的其他规定。

Section § 20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描述了一个试点项目,旨在每年帮助大约2,200名处理家庭法问题的人。该项目预计每年可节省520小时的法庭时间,这意味着人们等待开庭的时间会减少,因请假误工而损失的钱也会减少。主要费用将与家庭法评估员及其所需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制作项目宣传材料有关。预计不会产生额外的设备或培训费用,因为将利用现有资源和人员。

(a)CA 家庭法 Code § 20026(a) 预计根据本章授权的试点项目,每年将为大约2,200名诉讼当事人提供服务,并产生以下节约:
(1)CA 家庭法 Code § 20026(a)(1) 该项目每年将节约520小时,即65天的法庭时间。
(2)CA 家庭法 Code § 20026(a)(2) 由于诉讼程序的加快,诉讼当事人将同时节约时间,此外,还将为诉讼当事人节约因请假误工而本应损失的工资。
(b)CA 家庭法 Code § 20026(b) 试点项目的预计成本如下:
(1)CA 家庭法 Code § 20026(b)(1) 家庭法评估员及其履行职责所需任何工作人员的工资。
(2)CA 家庭法 Code § 20026(b)(2) (如有)描述该项目的小册子费用。
(c)CA 家庭法 Code § 20026(c) 以下各项将不产生费用:
(1)CA 家庭法 Code § 20026(c)(1) 计算机、打印机或其他设备。这些设备已在家庭法部门配备。
(2)CA 家庭法 Code § 20026(c)(2) 家庭法评估员或其工作人员的培训。他们将由现有司法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