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家庭法 Code § 9340(a) 任何根据本部分被收养的人,在书面通知养父母后,可以提交一份申请书以终止亲子关系。该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养父母的姓名和地址、收养的日期和地点,以及申请所依据的情形。
(b)CA 家庭法 Code § 9340(b) 如果养父母书面同意终止,法院可以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发出终止亲子关系的命令。
(c)CA 家庭法 Code § 9340(c) 如果养父母不同意书面终止,应在通知邮寄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答复,并且该事项应安排听证。法院可以要求县缓刑官或部门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