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同等义务,以符合子女需求和情况的方式,在经济上抚养其未成年子女。

受本分部规定约束,未成年子女的父亲和母亲负有同等责任,以适合子女情况的方式抚养其子女。

Section § 3901

Explanation

父母必须抚养年满18周岁、未婚且全日制在读高中的子女,直至他们完成12年级学业或年满19周岁,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如果医生证明子女因健康状况无法全日制上学,则此要求可以豁免。此外,父母可以选择自愿提供更多抚养费或为此达成协议,法院也可以审查这些协议。

(a)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901(a)
(1)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901(a)(1) 第3900条规定的抚养义务,持续适用于已满18周岁、未婚、全日制高中生(除非根据第 (2) 款获得豁免)且不能自食其力的子女,直至该子女完成12年级学业或年满19周岁,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2)CA 家庭法 Code § 3901(a)(2) 就第 (1) 款而言,如果子女有经医生证明的医疗状况导致无法全日制上学,则该子女可免除全日制高中生的要求。
(b)CA 家庭法 Code § 3901(b) 本条不限制父母同意提供额外抚养费的能力,也不限制法院调查是否已达成提供额外抚养费协议的权力。

Section § 3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从子女自己的财产中拨出资金给任何一方父母,用于抚养子女。这可以适用于过去或未来所需的抚养费,但前提是必须确定这种安排有利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