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7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判令支付抚养费,并且有款项分配令,他们可以基于特定原因请求法院撤销该令。这些原因可能包括:令状中说明的抚养费金额不正确;被指定为应支付抚养费的人不正确;或者根据联邦规定,扣留的金额过高。他们必须宣誓提交他们的理由。此外,如果他们换了工作,他们不能重复使用以前在令状送达给旧雇主时提出的相同异议,也不能提出他们本可以在那时提出但未提出的新异议。

(a)CA 家庭法 Code § 5270(a) 债务人可以基于以下任何理由动议撤销款项分配令:
(1)CA 家庭法 Code § 5270(a)(1) 该款项分配令未准确说明法院判令的当前或逾期抚养费金额。
(2)CA 家庭法 Code § 5270(a)(2) 被指称的债务人并非应支付抚养费的债务人。
(3)CA 家庭法 Code § 5270(a)(3) 应扣留的金额超过《美国法典》第15篇第1673节(b)款所规定的联邦法律允许的限额。
(b)CA 家庭法 Code § 5270(b) 如果根据第3条(自第5250节开始)寻求款项分配令,被判令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也可以基于第5260节动议撤销该令状的送达。
(c)CA 家庭法 Code § 5270(c) 债务人应宣誓陈述提出撤销动议的理由。
(d)CA 家庭法 Code § 5270(d) 如果已签发并送达给前雇主的款项分配令被送达给债务人的新雇主,债务人无权基于债务人先前在款项分配令送达给前雇主时已提出的任何理由,或基于债务人本可以在款项分配令送达给前雇主时提出但未提出的任何理由,动议撤销该款项分配令。

Section § 527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想对法院的收入扣押令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收到命令后10天内提交撤销请求。法院将在收到此请求后15到20天内安排听证会。提出异议的人必须确保,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通过亲自送达或邮寄方式,将请求副本送达给被欠款的人。

(a)CA 家庭法 Code § 5271(a) 撤销扣押令的动议和动议通知,应在雇主向债务人送达扣押令副本后10天内,提交给发出该命令的法院。
(b)CA 家庭法 Code § 5271(b) 法院书记员应在收到动议通知后,安排撤销动议的听证会,听证会日期不早于15天,不晚于20天。
(c)CA 家庭法 Code § 5271(c) 债务人应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10天,亲自或通过预付邮资的平信,向扣押令中指定的债权人送达动议和动议通知的副本。

Section § 5272

Explanation
如果当前应付或逾期未付的子女抚养费金额有误,或者该金额超出了联邦或州的限额,仅凭这一点并不能取消扣款令。相反,法院会调整该命令,以设定正确的金额。即使欠付抚养费的人已经支付了所欠款项,法院仍然需要发出正式的扣款令来扣留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