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听证与后续程序
Section § 7890
当法院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应当听取孩子的意愿,但也要考虑到孩子的年龄。核心原则是维护孩子的最佳利益。
Section § 7891
如果涉及监护权案件的儿童年满10岁或以上,法院必须听取儿童对监护权的感受和意愿。这包括他们对监护权程序、父母以及监护权偏好的想法。儿童有权出席听证会,但其律师可以选择放弃这次私下会谈。如果儿童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则此要求不适用。
Section § 7892
这项法律允许儿童在法庭之外的私密环境下作证,前提是他们的父母有律师在场。如果需要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真实答案、儿童可能感到受恐吓,或者他们害怕在父母面前发言,就可以进行私密作证。如果涉及的是儿童的监护人而非父母,也适用同样的规则。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种方法的合理性,并且父母之后可以听到或阅读所说的内容。
Section § 7892.5
这项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将印第安儿童从其父母的监护中带走,除非满足两个特定条件。首先,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已按照另一项法律的规定,为支持该家庭做出了积极努力。其次,必须有非常强有力的证据,包括专家证词,证明孩子继续与父母在一起可能会对其造成严重的伤害。这项规定仅适用于涉及印第安儿童的案件。
Section § 7893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法院裁定儿童不再受一方或双方父母控制时会发生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为儿童指定一名监护人,或者如果有人请求或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将儿童送交收养机构进行收养。如果儿童被转介给收养机构,该机构将负责照护儿童,并在收养完成之前拥有专属控制权。此外,未经该机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启动监护程序,而且在亲生父母用尽所有法律途径(上诉)来质疑该决定之前,任何收养程序都不能开始。
Section § 7894
本节解释了,当法院宣布子女在法律上脱离父母时,该决定是最终的,并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包括那些已收到正式通知的人员。法院不能更改或撤销此决定,但任何相关人员仍有权对此提出上诉。
Section § 7895
如果有人对将孩子从父母身边带走的决定提出上诉,并且他们负担不起律师费,法院必须提供一名律师并免费承担所有费用,例如笔录。这些费用由法院支付,除非该人有能力支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需要向法院偿还笔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