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款与报告征收
Section § 1126
如果公司没有提交所需的工资和雇佣报告,主管将根据任何现有信息估算工资。然后,他们将计算公司应支付的雇主和雇员缴款,并在其上加收15%的罚款。这项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126.1
如果一家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向州就业部门登记,并且被发现是故意这样做或为了规避规定,那么他们将因每名未报告的员工被罚款100美元。这适用于根据另一相关条款进行检查时。
未报告员工的人数是根据在任何一个被审查的三个月(日历季度)期间,发现该企业雇佣的最高员工人数来计算的。
Section § 1127
如果雇主提交的关于雇员或雇主缴款的报告不令人满意,局长可以根据报告内容或其掌握的其他信息计算应缴金额,并确定不足金额。如果欠款是由于粗心大意或无视规定造成的,将处以15%的罚款。本规定的修改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127.5
本法律解释了当州政府认定错误的雇主一直在报告雇员薪资时会发生什么。如果主任认定某个实体并非正确雇主,他们将确定谁是。新旧雇主都将收到通知。不准确报告薪资的实体可以在30天内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如果提出上诉,当前的报告方将继续履行薪资报告职责,直至作出最终决定。如果主任的决定最终确定,被认定为正确雇主的实体可能需要支付任何欠缴的供款,但除非存在欺诈行为,否则不包括本法律生效日期之前的期间。之前的报告方可以申请多缴款项的退款,但同样,除非涉及欺诈,否则不包括本法律生效日期之前的期间。
Section § 1128
Section § 1128.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通过兑换资金帮助雇主,且雇主利用这笔现金隐瞒工资支付以逃避税款,那么提供帮助的个人或企业将受到处罚。罚款金额与他们帮助雇主逃避的税款金额相同。但是,如果雇主已根据其他条款因此受到处罚,则本项罚款不再适用。这仅适用于资金处理者知道雇主计划隐瞒工资的情况。商业实体可以是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或某些印第安部落。
Section § 1129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具体来说,利息从应缴款项的截止日期(即日历月的月末或日历季度的季末)之后开始累积。利息会一直增长,直到款项支付为止,其利率和计算方法参照另一法律条款的规定。
Section § 1130
本节允许在不同时间段内有欠款时进行多次评估。此外,如果您多付了钱,多余的金额可以用来弥补您可能存在的任何少付款项。
Section § 1132
本法律规定了发出与缴费责任相关的评估通知的时限。如果没有欺诈或故意逃避规定的行为,评估通知必须在责任发生的日历季度结束后三年内发出,或者在申报表到期或提交后三年内发出,以较晚者为准。但是,如果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申报表,通知可以在八年内发出。雇主也可以同意延长这些时限。
Section § 1135
Section § 1136
Section § 1137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认定等待会使征收变得困难时,立即征收未支付的款项。这被称为紧急评估。未支付的金额会立即到期,如果在30天内未支付,可能会产生罚款和利息。局长还可以要求提供担保金以确保支付。
雇主可以对评估提出异议,但这不会停止征收行动,只会暂停被扣押财产的出售。提供足够的担保金可以暂停进一步的征收,直到审查完成,但这并非对评估提出上诉的必要条件。
Section § 1137.1
本节说明了在有合理理由认定某些情况存在时,主管何时可以进行紧急征税。这些情况包括:雇主资不抵债;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转让资产并因此变得资不抵债;雇主被解散;或关键人员离开本州,可能影响缴款的支付。本节还涵盖了隐匿或将资产移出本州以妨碍缴款收取的情况,但如果这是正常的商业操作且不会减少雇主资产,则不在此列。最后,如果评估中包含某些条款下的罚款,本节也适用。
Section § 114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农场劳务承包商(一种特定类型的雇主)未能支付所需的劳动者缴款,并且这笔欠款被最终确定,相关部门必须书面告知劳工专员所欠金额。一旦欠款支付完成,部门也必须通知劳工专员。此外,任何关于评估或欠款的证明文件都可以在相关的法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Section § 1141.1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在印第安部落未能在到期日后90天内支付其评估款项时,通知国税局和劳工部。如果该部落随后支付了评估款项,局长必须向这两个机构更新支付情况。
Section § 114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对雇主或其代理人的罚款,如果他们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未能披露有关员工就业终止或再就业保证的重要细节。如果被认定有过错,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当于员工每周福利2至10倍的罚款。罚款将针对有过错的一方,无论是雇主、代理人,还是两者兼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一个基金以备将来使用。对代理人的额外罚款有立法机关规定的特定用途。
Section § 1142.1
如果雇主或其代表在员工被解雇时,故意提交虚假信息或未能披露关于曾在教育机构工作的员工的重要细节,局长可以对雇主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该员工每周福利金额的两倍到十倍。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教育机构员工相关信息的真实报告,并规定了罚款的评估和收取方式。
雇主因这些违规行为支付的罚款将存入就业发展部内的一个特定基金。
Section § 1143
Section § 1144
这项法律旨在打击诱骗或强迫雇员提交虚假福利申请的雇主。如果雇主这样做,他们将不得不支付与虚假申请金额相等的罚款。这些罚款收取的资金将按照既定的优先顺序,返还到用于支付欺诈性申请的基金中。首先,它会进入支付给雇员的超额款项的基金;其次,进入福利审计基金。此外,雇主的账户仍将承担因其造成的欺诈性申请所产生的福利费用。
Section § 1145
如果有人建议他人违反本章规定,主管可以处以罚款。这笔罚款是5,000美元,或者少报金额(包括应缴款项、罚款和利息)的10%,取两者中较高者。在这里,“商业实体”包括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或经认可的印第安部落,以及其他法律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