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26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没有提交所需的工资和雇佣报告,主管将根据任何现有信息估算工资。然后,他们将计算公司应支付的雇主和雇员缴款,并在其上加收15%的罚款。这项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6(a) 如果任何雇主单位未能按照本分部的规定提交申报或报告,主管应根据其掌握的或可能掌握的任何信息,估算在未提交申报或报告的期间内为雇佣所支付的工资数额,并根据该估算计算和评估雇主单位应支付的雇主和雇员缴款金额,同时加收相当于缴款金额15%的罚款。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6(b) 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改应自2014年7月1日起适用。

Section § 1126.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向州就业部门登记,并且被发现是故意这样做或为了规避规定,那么他们将因每名未报告的员工被罚款100美元。这适用于根据另一相关条款进行检查时。

未报告员工的人数是根据在任何一个被审查的三个月(日历季度)期间,发现该企业雇佣的最高员工人数来计算的。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6.1(a) 如果任何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第1086条的规定向部门登记,且该失败是由于故意忽视或意图规避本分部或授权法规,则每名未报告员工一百美元($100)的罚款应加到根据第1126条发出的评估中。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6.1(b) 就本条而言,未报告员工人数应定义为部门确定雇主在根据第1126条进行的评估中包含的任何一个日历季度内雇佣的最高员工人数。

Section § 1127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提交的关于雇员或雇主缴款的报告不令人满意,局长可以根据报告内容或其掌握的其他信息计算应缴金额,并确定不足金额。如果欠款是由于粗心大意或无视规定造成的,将处以15%的罚款。本规定的修改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a) 如果局长对任何用人单位提交的雇主或雇员缴款申报或报告不满意,他或她可以根据申报或报告中包含的事实计算应缴金额,或者根据其掌握的或可能掌握的任何信息进行估算,并核定不足金额。如果不足金额的任何部分是由于疏忽或故意无视本分部或授权法规造成的,应在核定金额中加收不足金额15%的罚款。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b) 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条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7月1日起适用。

Section § 112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州政府认定错误的雇主一直在报告雇员薪资时会发生什么。如果主任认定某个实体并非正确雇主,他们将确定谁是。新旧雇主都将收到通知。不准确报告薪资的实体可以在30天内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如果提出上诉,当前的报告方将继续履行薪资报告职责,直至作出最终决定。如果主任的决定最终确定,被认定为正确雇主的实体可能需要支付任何欠缴的供款,但除非存在欺诈行为,否则不包括本法律生效日期之前的期间。之前的报告方可以申请多缴款项的退款,但同样,除非涉及欺诈,否则不包括本法律生效日期之前的期间。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5(a) 如果主任认定根据第1088条或其他适用条款报告雇员薪资的个人或实体并非其薪资被报告的雇员的正确雇主,主任应确定正确的雇主,并在受本条约束的情况下,将本法典的规定适用于该正确雇主。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5(b) 根据 (a) 款作出的认定后,主任应根据第1206条向以下双方发出认定通知: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5(b)(1) 向报告雇员薪资的个人或实体发出关于该个人或实体并非所报告雇员的正确雇主的认定通知。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5(b)(2) 向被认定为那些被报告雇员的正确雇主的个人或实体发出通知。
该通知应包含认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情况说明。收到该通知的个人或实体有权在通知发出后30天内申请复审该认定,具体依照第1222条的规定。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5(c) 在根据 (b) 款提出的复审申请待决期间,根据第1088条或其他适用条款负责报告雇员薪资的个人或实体应按以下方式确定: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5(c)(1) 当已报告雇员薪资的个人或实体对主任认定其并非所报告雇员的正确雇主的决定提出上诉时,该个人或实体应继续报告雇员薪资,前提是相关雇员仍在其工资单上,直至其上诉决定最终确定,无论主任认定的正确雇主是否对该认定提出上诉。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5(c)(2) 当主任认定的正确雇主对该认定提出上诉,但被认定为非正确雇主的个人或实体未对主任的认定提出上诉时,则主任认定的正确雇主应自其根据 (b) 款收到通知之日起报告雇员薪资,并且,前提是相关雇员仍在其工资单上,应至少持续报告直至其上诉决定最终确定。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5(d) 当主任认定某个个人或实体是其薪资已被另一方报告的雇员的正确雇主的决定最终确定时: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5(d)(1) 被如此认定为正确雇主的个人或实体,可能会根据第1部第1章第4节第8条(自第1126条起)的规定,被评估征收任何少缴的雇主供款。不得就本条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期间,基于哪个个人或实体是正确雇主而发出评估,除非正确雇主违反本部分实施了欺诈。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7.5(d)(2) 在主任关于所报告雇员的正确雇主的认定最终确定之前已报告雇员薪资的个人或实体,可以根据第1178条就任何多缴的雇主供款提出退款申请。不得就本条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期间,基于哪个个人或实体是正确雇主而提出退款申请,除非部门已根据 (1) 款基于欺诈发出了评估。

Section § 1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未能按时提交所需的报税表或报告,或者试图欺骗或规避法律,他们将面临罚款。这笔罚款是他们应缴款项的50%。 如果雇主因欺诈已被罚款,并且未能提供所需的工资信息,还将额外处以50%的罚款。这些罚款是在相关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罚款之外的。

Section § 11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通过兑换资金帮助雇主,且雇主利用这笔现金隐瞒工资支付以逃避税款,那么提供帮助的个人或企业将受到处罚。罚款金额与他们帮助雇主逃避的税款金额相同。但是,如果雇主已根据其他条款因此受到处罚,则本项罚款不再适用。这仅适用于资金处理者知道雇主计划隐瞒工资的情况。商业实体可以是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或某些印第安部落。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8.1(a) 如果主管发现个人或商业实体代表雇主兑换了资金,且雇主使用该兑换所得现金隐瞒工资支付,意图规避本法典的某项规定,则主管应向该个人或商业实体处以罚款,金额相当于任何基于被隐瞒工资的已评估供款的100%。根据第1128条受到罚款的雇佣单位,不得因同一违规行为根据本条受到罚款。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8.1(b) 就本条而言,“商业实体”指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或印第安部落(如《美国法典》第26卷第3306(u)条所述)。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128.1(c) 罚款仅适用于有证据表明兑换资金的个人或商业实体知道雇主打算使用该兑换所得现金隐瞒工资支付,从而规避本法典要求的供款或税款支付的情况。

Section § 11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具体来说,利息从应缴款项的截止日期(即日历月的月末或日历季度的季末)之后开始累积。利息会一直增长,直到款项支付为止,其利率和计算方法参照另一法律条款的规定。

每项评估的金额应按照《税收和赋税法典》第19521条规定确定的调整后年利率和方法计息,计息期从应已申报缴款的日历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最后一天起,或从日历月结束后的次月第15天起,直至支付之日。

Section § 113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在不同时间段内有欠款时进行多次评估。此外,如果您多付了钱,多余的金额可以用来弥补您可能存在的任何少付款项。

可以对一个或多个期间的到期金额进行一项或多项评估,并且多付款项可以抵销少付款项。

Section § 1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主管人员必须向根据第1206条被征收的任何雇主提供书面通知。

Section § 11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发出与缴费责任相关的评估通知的时限。如果没有欺诈或故意逃避规定的行为,评估通知必须在责任发生的日历季度结束后三年内发出,或者在申报表到期或提交后三年内发出,以较晚者为准。但是,如果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申报表,通知可以在八年内发出。雇主也可以同意延长这些时限。

除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申报表或报告、欺诈或意图规避本部门任何规定或授权法规的情况外,每份评估通知应在评估中包含的缴费责任发生之日历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最后一天起三年内发出,或在存在缺陷的申报表或报告提交之日或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发出,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用人单位可以放弃此限制期限或同意延长。
在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申报表或报告的情况下,每份评估通知应在评估中包含的缴费责任发生之日历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最后一天起八年内发出。用人单位可以放弃此限制期限或同意延长。

Section § 1135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如果您未在评估款的到期日之前支付,该款项将逾期。一旦逾期,原始金额将加收15%的罚款。此罚款不包括可能适用的任何其他利息或罚金。这些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1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局长在评估有误时取消该评估。局长可以在未提交复核评估申请,或在行政法法官作出决定之前进行取消。此外,如果法官或上诉委员会的命令并非基于案件的实际案情,该评估可在获得上诉委员会批准后取消。

Section § 11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认定等待会使征收变得困难时,立即征收未支付的款项。这被称为紧急评估。未支付的金额会立即到期,如果在30天内未支付,可能会产生罚款和利息。局长还可以要求提供担保金以确保支付。

雇主可以对评估提出异议,但这不会停止征收行动,只会暂停被扣押财产的出售。提供足够的担保金可以暂停进一步的征收,直到审查完成,但这并非对评估提出上诉的必要条件。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37(a) 如果局长根据第1137.1条认定,延迟征收任何款项将危及征收,局长应立即对这些款项进行评估,并根据第1206条送达,在评估书上注明这是根据本条征收的紧急评估,以及局长认定延迟征收款项将危及征收的事实。评估金额应立即逾期,无论法律或授权法规另行允许的时间是否已届满。在适用情况下,第1126、1127和1128条规定的罚款,以及第1129条规定的利息,应附加到紧急评估中指明的款项金额上。如果在紧急评估送达后30天内未付款或未提供付款担保,则应适用第1135条规定的罚款。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37(b) 在征收评估时,局长可以要求存入其认为必要的担保金,以确保遵守本分部,包括不时(但不频繁于每月)存入累积利息金额的额外担保金。存入足够的担保金以确保遵守,应在评估审查期间暂停局长的其他征收行动。存入足够的担保金不应成为雇主根据第1221、1222、1223和1224条行使其审查和上诉权利的条件。根据第1221条提交重新评估申请,在评估审查期间不应暂停局长的征收行动,但应暂停局长根据征收行动扣押的所有非易腐烂财产的出售,直至行政法法官或委员会根据第1221条(b)款的初步听证会作出最终决定。

Section § 1137.1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在有合理理由认定某些情况存在时,主管何时可以进行紧急征税。这些情况包括:雇主资不抵债;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转让资产并因此变得资不抵债;雇主被解散;或关键人员离开本州,可能影响缴款的支付。本节还涵盖了隐匿或将资产移出本州以妨碍缴款收取的情况,但如果这是正常的商业操作且不会减少雇主资产,则不在此列。最后,如果评估中包含某些条款下的罚款,本节也适用。

紧急评估只能在主任根据合理理由认定符合下列任何条件时作出: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37.1(a) 雇主单位资不抵债。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37.1(b) 雇主单位已转让或即将转让资产,且转让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值,并因此已使其或可能使其资不抵债。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137.1(c) 雇主单位已解散。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137.1(d) 任何应对雇主单位缴款负责的人,或雇主单位的任何所有人、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或负责其事务的其他人已离开或即将离开加利福尼亚州,且该离开可能剥夺主任获得雇主单位缴款来源。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137.1(e) 本款(d)项中提及的任何人,或雇主单位,正在隐匿资产或将资产移出、放置或存放于州外,旨在妨碍任何缴款的正常征收。将资产移出、放置或存放于州外,如果构成正常商业惯例且不以任何方式耗尽雇主单位的资产,则不应被视为妨碍本款项下任何缴款的正常征收。
(f)CA 失业保险 Code § 1137.1(f) 将对雇主单位或个人发出的评估包括根据第1128条(a)款或第1128.1条规定的罚款。

Section § 11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农场劳务承包商(一种特定类型的雇主)未能支付所需的劳动者缴款,并且这笔欠款被最终确定,相关部门必须书面告知劳工专员所欠金额。一旦欠款支付完成,部门也必须通知劳工专员。此外,任何关于评估或欠款的证明文件都可以在相关的法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当根据本条规定对农业劳务承包商(定义见《劳动法》第 (1682) 条)——该承包商系本法第 (135) 条所定义的雇佣单位——作出的劳动者缴款评估最终确定,或该农业劳务承包商以其他方式拖欠劳动者缴款时,部门应书面通知劳工专员该雇佣单位的拖欠金额,并应在该拖欠款项支付后,再次书面通知劳工专员。评估通知和任何拖欠金额应可在源于《劳动法》第 (2) 编第 (6) 部分第 (3) 章(自第 (1682) 条开始)规定的任何诉讼或特别程序中作为证据采纳。

Section § 11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在印第安部落未能在到期日后90天内支付其评估款项时,通知国税局和劳工部。如果该部落随后支付了评估款项,局长必须向这两个机构更新支付情况。

局长应通知美国国税局和美国劳工部,某印第安部落(如《美国法典》第26篇第3306(u)节所述)未能在评估最终日期起90天内支付根据本条规定评估的任何款项。如果该评估款项随后由印第安部落支付,局长应通知美国国税局和美国劳工部债务已清偿。

Section § 11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对雇主或其代理人的罚款,如果他们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未能披露有关员工就业终止或再就业保证的重要细节。如果被认定有过错,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当于员工每周福利2至10倍的罚款。罚款将针对有过错的一方,无论是雇主、代理人,还是两者兼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一个基金以备将来使用。对代理人的额外罚款有立法机关规定的特定用途。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a) 如果局长发现任何雇主或任何雇主的任何雇员、高级职员或代理人,在根据第1030、1327、3654、3701、4654或4701条提交有关申领人就业终止的事实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或故意不报告有关该终止的重要事实,局长应处以不少于该申领人每周福利金额2倍且不超过10倍的罚款。局长应按以下方式处以该罚款: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a)(1) 如果局长发现雇主因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或故意不报告有关该终止的重要事实而有过错,局长应向雇主处以罚款。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a)(2) 如果局长发现雇主的代理人因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或故意不报告有关该终止的重要事实而有过错,局长应向雇主的代理人处以罚款。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a)(3) 如果局长发现雇主和雇主的代理人均因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或故意不报告有关该终止的重要事实而有过错,局长应向雇主处以罚款,并另行向雇主的代理人处以罚款。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b) 如果局长发现任何雇主或任何雇主的任何雇员、高级职员或代理人,在根据第1253.3条(b)、(c)和(i)款的要求,提交关于申领人再就业的合理保证(如第1253.3条(g)款所定义)的书面声明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或故意不报告有关该再就业的合理保证的重要事实,局长应处以不少于该申领人每周福利金额2倍且不超过10倍的罚款。局长应按以下方式处以该罚款: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b)(1) 如果局长发现雇主因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或故意不报告有关该再就业的合理保证的重要事实而有过错,局长应向雇主处以罚款。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b)(2) 如果局长发现雇主的代理人因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或故意不报告有关该再就业的合理保证的重要事实而有过错,局长应向雇主的代理人处以罚款。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b)(3) 如果局长发现雇主和雇主的代理人均因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或故意不报告有关该再就业的合理保证的重要事实而有过错,局长应向雇主处以罚款,并另行向雇主的代理人处以罚款。
(c)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c)
(1)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c)(1) 本条、本章关于退款的第9条(自第1176条起)以及本部分关于征收的第7章(自第1701条起)应适用于本条规定的评估。根据本条收取的罚款应存入应急基金。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c)(2) 尽管有第1586条的规定,根据(a)款第(3)项和(b)款第(3)项对雇主代理人处以并收取的额外罚款,经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后,可用于第1586条规定的目的。

Section § 1142.1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或其代表在员工被解雇时,故意提交虚假信息或未能披露关于曾在教育机构工作的员工的重要细节,局长可以对雇主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该员工每周福利金额的两倍到十倍。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教育机构员工相关信息的真实报告,并规定了罚款的评估和收取方式。

雇主因这些违规行为支付的罚款将存入就业发展部内的一个特定基金。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1(a) 如果局长发现任何雇主或任何雇主的任何雇员、高级职员或代理人,在提交有关申领人就业终止的事实(申领人曾为第1253.3条所述的教育机构提供服务)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或故意不报告关于第1253.3条规定的提供服务期间的任何一周,或在申领人受雇于该雇主期间,为其专业发展所给予的任何时间的重要事实,局长应对该申领人的雇主处以罚款,金额不少于该申领人每周福利金额的两倍,但不超过十倍。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2.1(b) 本条、本章第9条(自第1176条起,关于退款)以及本部分第7章(自第1701条起,关于征收)应适用于本条规定的评估。根据本条收取的罚款应存入就业发展部应急基金。

Section § 114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为了骗取残疾福利而谎报他人的医疗状况,并有欺诈意图,他们将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福利金的25%。处理这些罚款的程序,包括退款和追缴,将沿用现有类似案件的规定。这些罚款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

Section § 11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打击诱骗或强迫雇员提交虚假福利申请的雇主。如果雇主这样做,他们将不得不支付与虚假申请金额相等的罚款。这些罚款收取的资金将按照既定的优先顺序,返还到用于支付欺诈性申请的基金中。首先,它会进入支付给雇员的超额款项的基金;其次,进入福利审计基金。此外,雇主的账户仍将承担因其造成的欺诈性申请所产生的福利费用。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4(a) 任何诱导、唆使或胁迫雇员提交虚假或欺诈性福利申请的雇主,应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相当于根据第1375条和第1375.1条针对该雇员确定的责任的100%。根据本条收取的款项应存入支付超额款项的基金,并按照第1375.1条的规定,按以下优先顺序: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4(a)(1) 首先存入支付超额款项的基金,最高不超过根据第1375条针对该雇员确定的福利超额支付责任总额。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4(a)(2) 其次存入福利审计基金,最高不超过根据第1375.1条针对该雇员确定的总金额。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4(b) 根据本条被评估的任何雇主的储备账户,不得免除与欺诈性申请相关的福利费用。

Section § 114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建议他人违反本章规定,主管可以处以罚款。这笔罚款是5,000美元,或者少报金额(包括应缴款项、罚款和利息)的10%,取两者中较高者。在这里,“商业实体”包括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或经认可的印第安部落,以及其他法律实体。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5(a) 如果主管发现某个人或商业实体明知故犯地建议另一个人或商业实体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主管可处以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5(a)(1) 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5(a)(2) 任何由此导致的依法应缴款项、罚款和利息少报总额的百分之十。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45(b) 就本节而言,“商业实体”指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或《美国法典》第26篇第3306(u)节所述的印第安部落,或任何其他法律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