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款与报告准备金账户
Section § 1025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保存每位雇主向基金缴款的单独记录。尽管有这些记录,但雇主或其雇员对他们缴纳的资金没有特定的权利或索赔权。所有雇主缴款和支付的款项都汇集在一起,用于向任何符合条件的雇员支付失业福利,无论这些资金是由谁缴纳的。
Section § 1026
本节解释了局长如何管理与失业保险相关的雇主准备金账户。每位雇主都有一个单独的准备金账户,其中贷记了他们已支付的缴款。当向工人发放失业福利时,费用将从工人在其基准期内曾服务的雇主的准备金账户中扣除,并根据每位雇主支付的工资比例进行分配。失业基金的利息按比例分配给正准备金账户。此外,账户还会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并根据准备金余额是正数还是负数,贷记或扣除福利超额支付、正余额取消、其他收入以及额外费用。
Section § 1026.1
Section § 1026.2
这项法律规定,在为应对 COVID-19 疫情而设立的联邦失业计划期间,支付给工人的失业福利金不会计入雇主的账户,除非雇主根据另一项法律的规定负有某种责任。这项规定原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失效,除非联邦法律延长了这些规定。
Section § 1027.1
本节解释了1966年雇主负储备余额的处理方式。如果存在尚未处理的负余额,它将被转入平衡账户,并且雇主的储备账户将被注销。对于1967年,账户计算将忽略这些已注销的余额,而是根据第982条考虑其之前的状态。从1968年开始,计算将完全遵循第982条的规定,并且账户被注销的雇主将被视为从1966年7月1日起的新雇主。
Section § 1027.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的储备金账户余额的负值超过其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一,超出的部分将被取消。它还指出,(1984) 年所做的修改应从 (1984) 年 (6) 月 (30) 日起追溯适用。
Section § 102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失业福利如何计入雇主账户。它规定,在计算日期之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必须包含在内。在计算费用时,任何小于0.50美元的零头金额都会被忽略,但如果达到或超过0.50美元,则会向上取整到一整美元。
Section § 1029
如果雇主停止支付工资,他们的准备金账户将在三年后被注销,除非根据其他条款进行了转移。如果一个实体选择为福利提供资金,并且三年内没有使用其部分准备金账户,那么这部分将被注销,除非该选择提前终止。当学校雇主终止其为福利提供资金的选择时,其账户中的任何正余额都将被注销。
Section § 1030
本法解释了如果前雇员申请失业救济金,雇主有权提供信息,特别是当他们无正当理由离职或在特定情况下离职时。雇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这些信息。如果雇员因行为不当、返校、随配偶搬迁、保护自己免受家庭暴力或找到更好的工作而离职,这些情况都必须报告。该法还描述了失业部门如何处理这些提交。雇主可以对决定提出上诉,而离职时未告知雇主原因的,则推定为无正当理由。强制退休或即将结婚/建立同居伴侣关系的情况适用特殊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030.1
本节解释,如果某人因被监禁而缺勤超过24小时导致被解雇,并且他们被判犯有导致其监禁的罪行,则这被视为他们无正当理由自愿离职。这对于确定失业福利的资格很重要。
它还规定,如果在法院结案之前就其失业福利作出了决定,如果该决定未被上诉且有充分理由,部门可以重新审议该决定。如果决定发生变化,雇主会收到通知,并且他们有权提出上诉。
Section § 1031
本节规定,根据第 (1030) 条作出的决定不能取消申领人的资格。然而,部门根据第 (1328) 条作出的决定可能被视为属于第 (1030) 条的裁定。
Section § 1032
本条规定,如果一名员工无正当理由或在特定情况下离职,那么他们之后获得的任何失业福利金将不会计入其前雇主的账户。这包括如果他们因行为不当被解雇、是返校的学生、为了与配偶或伴侣团聚而离职(通勤不便)、为了躲避家庭暴力而离职、找到了一份明显更好的工作,或者因无法控制地使用麻醉品而离职。也有例外情况,特别是如果雇主未能及时提供信息或裁定被推翻。
Section § 1032.5
如果雇主发现申领失业福利的工人自福利计算期之前就持续为他们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他们可以在15天内报告此事。劳工部门将审查此信息。如果工人确实符合特定标准从事非全日制工作,那么在工人仍获得工资的几周内,雇主的账户将不会被扣除该工人的失业福利。
如果雇主不同意部门的决定,他们可以在30天内提出上诉,并可因合理错误而延长。部门负责人始终参与上诉,部门可以在特定时间范围内重新审议决定。这些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033
Section § 1034
本节允许雇主在收到储备账户收费报表后60天内,或在获得延期的情况下最长120天内,对报表上的特定项目提出异议。异议必须清楚说明争议收费的理由。如果雇主未能及时提出上诉,或者上级机构已裁定支持支付福利金,则雇主不能以申请人不符合福利金资格为由提出异议。除非主管根据其他条款进行更正,否则如果未及时提出异议,报表详情将成为最终决定。此外,如果主管未正确允许自愿失业保险缴费计入其储备账户,雇主可在三月底前提出异议。
Section § 1036
本法律规定了局长必须如何通知雇主,关于其账户或费用报表中任何错误的更正。除涉及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的情况外,这些更正需要在相关评级期结束前传达。
如果错误更正导致缴费率增加,则额外金额必须在更正通知的邮戳日期起180天内进行评估。相反,如果更正降低了缴费率并导致多缴金额,退款也必须在通知发出后180天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