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4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注册人必须在所有形式的沟通中,无论是印刷的还是数字的,都包含他们的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注册号以及注册所在县。这包括任何广告、合同、信头、名片和网站。此外,在与客户打交道时,相同的这些信息,加上注册的有效期,必须出现在书面合同上。

注册人的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注册号和注册县应出现在任何招揽或广告中,以及注册人准备或使用的任何印刷文件或文书上,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信头、名片、信函、文件、表格、索赔、请愿书、支票、收据和诉状。注册人的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注册号、注册有效期和注册县应出现在根据第6410条规定必须向客户提供的书面合同上,以及注册人维护的任何互联网网站上,以及注册人以电子形式准备或使用的任何招揽、广告、文件或信函中。

Section § 6408.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宣传法律文件助理服务,他们必须清楚地声明:“我不是律师。我只能根据您的具体指示提供自助服务。”这必须包含在他们所有的广告或招揽中,除非是非常简短的商业目录列表。如果广告是其他语言,这个声明也必须是同一种语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08.5(a) 所有发布、分发或广播的提供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服务的广告或招揽,均应包含以下声明:“我不是律师。我只能根据您的具体指示提供自助服务。”本款不适用于电话或商业目录中三行或更少,且仅说明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分类广告或“黄页”列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08.5(b) 如果广告或招揽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则(a)款要求的声明应与广告或招揽使用相同的语言。

Section § 6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必须将客户的原始文件归还给客户。他们必须在客户提出要求时、服务合同未签署或被取消时,或者一旦约定的服务完成时这样做。

任何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均不得留存客户的原始文件。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应在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下,立即将客户的所有原始文件归还给客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09(a) 客户在任何时候提出要求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09(b) 如果第6410条所要求的书面合同未签署,或因任何原因被撤销、取消或宣告无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09(c) 如果根据第6410条(b)款第(1)项所述的服务已完成。

Section § 64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客户与法律文件助理或驱逐占有助理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案件都必须在客户主要居住地所在的县提起诉讼。

Section § 641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聘请法律文件助理(LDA)或非法驱逐助理(UDA),他们必须在开始任何工作之前向您提供一份书面合同。这份合同应清楚说明服务内容和费用,并明确指出这些助理不是律师,不能执行律师可以执行的法律任务。合同还应指导您在需要时如何获得法律援助。合同必须是英文的,并且是您在谈判期间使用的任何语言。如果您想取消合同,可以在签订后24小时内取消;或者如果助理没有遵守这些规定,您可以随时宣布合同无效。在这两种情况下,您都应该拿回您的钱,但您明确同意的服务费用除外。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a) 与客户签订提供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每位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在提供任何服务之前,应向客户提供一份书面合同,其内容应由消费者事务部通过的法规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b) 书面合同应包含以下所有条款: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b)(1) 将要提供的服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b)(2) 将要提供的服务的费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b)(3) 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注册所在县的县书记官办公室的联系信息,包括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如果可用)互联网网站。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b)(4) 合同正面应以12磅粗体字印刷一份声明,说明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不是律师,不得提供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b)(5) 合同应包含一份以12磅粗体字印刷的声明,说明县书记官未评估或批准注册人的知识或经验,也未评估或批准注册人服务的质量。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b)(6) 合同应包含一份以12磅粗体字印刷的声明,说明消费者可以通过当地律师协会或法律援助基金会获取免费或低成本代理的信息,并且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是欺诈、未经授权执业或任何其他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联系当地执法部门、地方检察官或法律援助基金会。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b)(7) 合同应包含一份以12磅粗体字印刷的声明,说明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不得从事法律执业,包括向消费者提供关于可能的法律权利、补救措施、抗辩、选择、表格选择或策略的任何形式的建议、解释、意见或推荐。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c) 合同应以英文和客户理解的、主要用于促成合同签订的任何口头销售演示或谈判中的其他语言书写。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负责将合同翻译成主要用于促成合同签订的任何口头销售演示或谈判中的语言。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d) 2016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书面合同,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根据第6409.1节,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与其客户之间因争议引起的诉讼地点应为客户主要居住地所在的县。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e) 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未能遵守 (a)、(b)、(c) 和 (d) 款的规定,应使服务合同或协议可由客户选择撤销。合同撤销后,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应立即全额退还客户支付的任何费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f) 除任何其他撤销权外,客户有权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撤销合同。客户可以通过向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提供任何书面声明,表明合同已取消,从而取消合同。如果客户通过邮寄方式向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发出取消通知,并预付一等邮件邮资,则取消自邮戳所示日期起生效。合同或服务协议被撤销或解除后,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应立即向客户退还客户支付的任何费用,但经客户知情并明确书面同意,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实际、必要且合理地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费用除外。本款的规定应在书面合同中显著列明。

Section § 64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首次与潜在客户会面时,他们必须用简单明了的语言清楚地解释,他们不是律师,不能提供法律代理或法律建议。在签订任何合同或收取费用之前,他们还必须告知其业务名称、提供的服务、注册详情以及注册的到期日期。此外,他们需要提供一份单独的书面通知供客户阅读和签署,以确认客户理解这些披露事项。如果初次会面并非当面进行,助理必须确保在达成任何协议之前客户收到此通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5(a) 任何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在首次接触法律文件或非法驱逐助理服务的潜在客户时,不得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或接受任何报酬,除非该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在作出任何其他声明(法律在电话或上门招揽中要求的声明以及问候语除外)或向潜在客户提出任何问题之前,口头、清晰、肯定且明确地说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5(a)(1) 进行招揽的人员的身份。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5(a)(2) 进行招揽的人员所代表的商号,如有。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5(a)(3) 正在出售的服务种类。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5(a)(4) 声明:“我不是律师”,并且,如果提供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服务的人员是合伙企业或公司,或使用虚构的商业名称,则声明:“[名称]不是律师事务所。我/我们不能在法庭上代表您,就您的合法权利或法律向您提供建议,或为您选择法律表格。”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5(a)(5) 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注册所在的县及其注册号。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5(a)(6) 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当前注册期的到期日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0.5(b) 在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作出根据 (a) 款要求进行的口头声明后,以及在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或接受任何报酬之前,该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应向潜在客户提供下文所列的“消费者须知”。在给予潜在客户时间阅读该须知后,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应要求潜在客户签署并注明日期。如果首次接触并非当面进行,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应在首次当面会面时向潜在客户提供该须知,或在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或接受任何报酬之前将该须知邮寄给潜在客户。该须知应以黑色、粗体、12磅字体印在一张单独的、白色、81/2 x 11英寸的纸张上,该纸张不得包含其他印刷品或图形,并应采用下文所示的形式。该须知应仅包含括号中所示的适当名称或其他称谓。在潜在客户签署该须知时,以及在该潜在客户被提供任何合同或协议供签署之前,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应向潜在客户提供一份清晰可辨的已签署须知的副本。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不得要求或强制潜在客户或客户签署任何其他形式的关于此须知的确认书。
消费者须知
在阅读本页之前请勿签署任何文件
在您首次联系[非法驱逐助理或法律文件助理]的谈话中,他们是否解释了 . . . . . . . . .
[非法驱逐助理或法律文件助理的姓名]不是律师。
[提供法律文件助理服务或非法驱逐助理服务的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名称,如有]不是律师事务所。
[他们/业务名称]不能在法庭上代表您。
[他们/业务名称]不能就您的合法权利或法律向您提供建议。

Section § 6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助理和非法驱逐助理不得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不得作出没有事实依据的承诺,也不得暗示对法院或机构有特殊影响力。他们必须避免任何涉及非法执业的行为,例如提供法律建议或选择表格。他们也不能使用具有误导性的商业名称,暗示他们向贫困人士提供免费法律帮助,或属于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机构。

任何从事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业务或以该身份行事的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1(a) 就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提供的标的物、法律问题或自助服务,向消费者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1(b) 向客户或潜在客户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除非该保证或承诺是书面的,并且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有作出该保证或承诺的合理事实依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1(c) 作出任何声明,声称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能够或将会获得好处,或对法院、州或联邦机构具有特殊影响力。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1(d) 提供构成根据第6125、6126或6127条规定的非法执业的协助或建议。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1(e) 从事未经授权的法律执业,包括但不限于就可能的法律权利、补救措施、抗辩、选项、表格选择或策略,向消费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建议、解释、意见或推荐。法律文件助理只能按照第6400条(d)款规定的方式填写文件。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1(f) 在其商业名称或广告中使用“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或任何具有误导公众关于该人作为非营利公司或政府资助组织免费向贫困人士提供法律服务,或雇用州律师协会执业者提供该等服务的地位的能力、倾向或可能性的类似术语。

Section § 6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的行为而遭受损害,他们可以从该助理的保证金或现金存款中索赔。如果已从该保证金或存款中扣除赔偿金,但该助理的注册尚未被撤销,他们必须在30天内补足保证金或存款。否则,他们的注册将被撤销。

Section § 6412.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的非法行为而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他们仍然拥有采取行动的所有法律权利。他们可以提起诉讼,寻求各种处罚或补救措施,并且本法律不阻止他们寻求其他可用的法律行动。

如果一个人的权利根据本法律受到侵犯,他们可以将此事提交给任何高等法院,以寻求解决、追回损失或获得赔偿。如果他们胜诉,他们的律师费将得到支付。对于较小的索赔,如果符合法院的限制,他们也可以将其提交给小额索赔法院。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2.1(a) 任何因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的非法行为而受损害的人,应保留法律认可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本章规定的处罚、救济和补救措施并非排他性的,且不影响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救济和补救措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412.1(b) 任何因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违反本章规定而受损害的人,均可在任何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并寻求补救,以获得禁令救济、赔偿和损害赔偿。胜诉原告应获得律师费。根据本章提出的索赔可在小额索赔法院审理,如果索赔和寻求的救济属于小额索赔法院的管辖范围。

Section § 64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助理和非法驱逐助理不得要求其客户放弃本章提供的任何权利或保护。即使客户同意,这些弃权也无效,因为它们违反公共政策且无法强制执行。

Section § 64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被认定犯有未经授权执业或疏忽等某些违规行为,县书记员必须取消其注册。此决定是在收到此类违规行为的官方通知后作出的。该个人可在其注册被撤销三年后再次申请注册。

Section § 641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的证书被吊销了,他们有权在法庭上对这个决定提出异议。

Section § 6415

Explanation

如果从事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工作的人不遵守某些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这可能导致对每位涉事客户处以1,000美元至2,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在支付任何罚款之前,必须首先向客户进行赔偿。

从事法律文件助理或非法驱逐助理行为的人,未能遵守第6401.6、6402、6408或6410条,第6411条的 (a)、(b) 或 (c) 款,或第6412.5条的任何要求,构成轻罪,可处以每位违规所涉客户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但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或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同时处以该罚款和监禁。向客户支付赔偿金应优先于支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