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什么是殡葬承办人。殡葬承办人是帮助准备和管理遗体运输、安葬或处置的人。他们也可能经营准备或照护遗体的业务。此外,任何使用“殡葬承办人”、“殡仪员”或“入殓师”等称谓的人,也被视为殡葬承办人。

殡葬承办人是指从事、经营或自称从事以下任何一项活动的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15(a) 准备人体遗骸的运输、安葬或处置,或指导和监督人体遗骸的运输、安葬或处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15(b) 维护一个机构,用于准备人体遗骸的运输或处置,或用于照护人体遗骸。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15(c) 在其姓名中使用“殡葬承办人”、“殡仪员”或“入殓师”等词语,或任何其他暗示其从事殡葬承办人工作的称谓。

Section § 76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持牌殡仪馆必须包含哪些设施以及如何运营。殡仪馆需要有特定的地点,并且专门从事与葬礼相关的活动。它应该有一个用于存放遗体的房间,或者一个用于防腐和卫生处理的准备室。如果两家或更多机构在同一所有权下且地理位置邻近,则只需其中一家满足此要求。除了某些教育项目外,殡仪总监需要持牌才能运营这些设施。法律还明确,殡仪业务不必在同一地点进行所有活动,并且在同一地点设有救护车服务并非违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16(a) 持牌殡仪馆是指在具有特定街道地址或地点的建筑物内或建筑物独立部分经营的营业场所,专门用于与遗体葬礼、运输、安葬或其他处置的准备和安排(包括财务及其他方面)附带、便利或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16(a)(1) 一个用于存放遗体的合适房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16(a)(2) 一个准备室,配备卫生地板和必要的排水与通风设备,并包含用于遗体安葬或运输的准备、卫生处理或防腐所需的器械和用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16(b) 在共同所有权下或通过合同协议彼此地理位置邻近的持牌殡仪馆,如果其中至少一家机构拥有(a)款第(1)项或第(2)项中描述的房间,则应被视为符合这些段落的要求。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16(c) 除第7609条另有规定外,以及从事教授学生防腐艺术的经认可的殡葬科学项目除外,任何人不得经营、维护或声称经营、维护(a)款第(2)项中规定的任何设施,除非其持有殡仪总监执照。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16(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殡仪馆在与遗体准备或存放相同的地点进行其业务或财务交易。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16(e)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使在持牌殡仪馆经营的同一场所内运营任何救护车服务为不合法,包括与殡仪馆相关的救护车车库和救护车司机生活区的维护。

Section § 761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家殡仪馆都必须有一名持牌殡葬承办人负责。但是,如果有多家殡仪馆地理位置相近,它们可以申请许可,由同一名持牌主管管理所有这些机构。

持牌殡仪机构应始终雇用一名持牌殡葬承办人来管理、指导或控制其业务或专业。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彼此地理位置邻近的持牌殡仪机构可以请求管理局允许一名持牌殡葬承办人管理、指导或控制多个机构的业务或专业。

Section § 7617

Explanation
经营殡仪馆必须在一个特定的、固定的地点进行。除非你拥有适当的执照,否则你不能宣传或声称经营殡仪业务。
持牌殡仪服务机构的业务应在一个固定的场所或设施进行和从事。
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协会、公司或其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开设或维持一个场所或机构以从事或经营殡仪服务机构的业务,或宣称自己从事或经营该业务。

Section § 7617.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申请殡仪馆执照,您需要年满18岁。如果申请是针对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团体,所有负责人(高级职员或合伙人)都必须符合此年龄要求。此外,任何申请人或负责人都不应犯有会使其失去获得执照资格的罪行或行为,法律的另一部分对此有规定。

Section § 7618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利福尼亚州申请殡葬承办人执照,您需要填写管理局提供的一份专用表格,核实您的信息,支付所需费用,并将所有材料寄送至其萨克拉门托办事处。

Section § 7619

Explanation
申请殡葬承办人执照,你需要年满18岁,并拥有副学士或更高学位。你的学历必须得到某些认可机构的承认。此外,你不能有任何会让你失去获得执照资格的行为或犯罪。

Section § 7619.3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持证殡葬主管,您只能在受雇于或拥有持证殡葬企业的情况下,才能以殡葬主管的身份工作或自称。

Section § 7622

Explanation
想要获得殡葬承办人执照,一个人必须通过一项考试,内容涵盖重要主题,例如如何识别某人何时死亡、如何确认死亡、关于处理和安葬遗体的法律,以及针对死于传染病的遗体的规定。他们还需要了解与殡仪馆相关的当地卫生规定。

Section § 76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经营殡仪总监业务的人都必须持有执照。未经适当许可,您不能开设、经营或宣传自己是殡仪总监。

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设或维持场所或机构以从事或进行殡仪总监的活动,或宣称自己从事或进行此类活动。

Section § 7622.5

Explanation
如果你申请参加殡葬承办人考试,你需要支付本法律规定的考试费。

Section § 762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开办一个以上的殡仪业务,你需要为每个地点申请并获得单独的执照。

Section § 76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同一时间,只有一个企业可以在一个殡仪设施内经营殡仪馆。这意味着,你不能让多个殡仪企业共享同一个地点。

Section § 762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有人申请开设殡仪馆的执照时,负责的管理局将进行调查,以确保建筑计划符合特定标准,并且申请人符合所有必要的资格。他们可以要求人们宣誓作证,以确定一切是否妥当。如果一切符合要求,他们将颁发执照。

在收到执照申请后,管理局应安排对拟设殡仪馆的实体状况或规划和规格,以及申请人根据本章要求的其他资格进行调查,并为此目的可以传唤证人、主持宣誓和听取证词。
如果管理局发现拟设殡仪馆已按或将按本章要求建造和配备,并且申请人在所有其他方面均符合本章要求,则应颁发执照。

Section § 7626

Explanation
在审查新的殡仪馆的物理设置或计划之前,相关机构必须首先评估申请人是否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经验。

Section § 7626.5

Explanation
当举行听证会来决定是否批准执照申请时,整个过程将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并且相关机构拥有执行此过程所需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7627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殡葬承办人执照,州政府必须在您提交申请后的90天内,或者在任何相关听证会结束后的30天内,告知您您的申请是否获得批准或被拒绝。

根据本条规定,每一份殡葬承办人执照申请,应自申请提交之日起九十天内批准或拒绝;如举行听证会,则应自听证会结束之日起三十天内批准或拒绝。

Section § 7628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更改您在加州的殡葬业务地点,您需要填写一份特定表格并支付费用。只有在检查员检查新地点并确认其符合法律标准后,此次搬迁才会获得批准。

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协会、公司或其他组织,凡希望更改持牌殡仪馆的地点,均应向管理局提交其提供的表格进行申请,并应包含本章规定的费用。
管理局将在收到检查员关于拟议持牌殡仪馆的物理状况或规划和规格的有利报告后批准该申请,该报告应证明其符合本条的规定。

Section § 76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殡葬企业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混淆的名称,或与另一家持牌殡仪馆名称过于相似的名称,因为这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殡仪总监想更改其执照上的名称,需要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

Section § 7630

Explanation

如果殡仪馆想把执照转让给别人,他们需要支付费用,填写申请,并提交一份显示信托基金余额准确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因为法律或遗产问题无法进行审计,申请人可以要求使用担保来代替。这份担保将确保所有信托基金的短缺都得到弥补。担保金额必须比信托基金高出50%,如果次年未提交审计报告,则必须续保。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任何新业主都必须遵守原业主的义务,包括维持担保。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0(a) 殡仪馆的执照可在支付本章规定的费用、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请,以及提交一份由本州当前执业的独立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编制并签署的审计报告后转让。审计报告应包括对信托基金余额准确性的无保留意见,以及一份关于遵守本条和第9条(自第7735条起)规定的报告。信托基金中的任何短缺均应补足。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0(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0(b)(1) 如果申请人因遗产事务或局长或其指定人员作为当事方的诉讼而无法提交(a)款要求的审计报告,申请人可以向管理局请求批准,以获得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保证向每个账户支付信托基金中的任何短缺。连同费用和转让执照及所有权的申请,任何请求豁免(a)款的申请人应向管理局提交一份由授权代表签署的报告,说明请求豁免审计要求的原因,以及一份殡仪馆所有信托账户的清单,显示每个账户的信托本金、累计收益和当前账户余额。如果管理局批准了获得担保的请求,管理局应通知申请人该批准以及本节的要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0(b)(2) 任何根据本款要求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申请人,除了管理局因违反本章规定可能采取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应受到行政传票,其中可能包括一项停止令以及每次违规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0(b)(3) 自管理局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申请人应向管理局提交符合本节要求的担保书的满意证明。一旦担保书的满意证明提交给管理局,并且满足了转让的任何其他要求,殡仪馆的执照即可转让。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0(c) 任何获得管理局批准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应获得一份金额等于信托本金的50%以上的担保,并符合本章的其他要求。自管理局接受担保之日起一年内,并在当前担保到期之前,殡仪馆应向管理局提交新的请求以提供另一份担保,并获得管理局根据(b)款规定的一致批准。如果受让人未能提交审计报告并按(a)款要求补足任何短缺,每年都应满足此要求。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0(d) 受让人应遵守先前施加于转让人的所有规定。在管理局转让殡仪馆执照后,受让人应维持本节所述的担保。

Section § 7631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持证殡葬承办人去世,且其殡葬业务是其遗产的一部分,可以向处理遗产的人颁发临时执照,只要他们没有做任何会使他们失去执照资格的事情。这个临时执照有效期为六个月,但如果需要处理遗产,可以延长。

如果一名持证殡葬承办人去世,且其殡葬机构是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殡葬管理局可以向其法定代表人颁发临时执照,除非该法定代表人曾实施构成根据第480条拒绝颁发执照理由的行为或罪行。临时机构执照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但是,经遗产的法定代表人申请,殡葬管理局可酌情批准合理延期,以便根据情况分配遗产资产。

Section § 7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殡仪馆或其指示下进行防腐处理的人类遗体,必须由持证防腐师、在持证防腐师监督下的学徒,或在经批准的教育项目中且同样由持证防腐师监督的学生来处理。

殡葬承办人应确保,所有在其殡葬机构内或在其指示下进行防腐处理的人类遗体,须由持证防腐师、在其持证主管防腐师监督下的学徒防腐师,或在美国殡葬服务教育委员会认可课程中并在持证防腐师监督下的学生进行防腐处理。

Section § 76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殡葬承办人办理死亡证明或提供其认证副本时,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费率。

Section § 7634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允许持证防腐师在持证医生提出要求时,从逝者身上取出组织用于移植或其他医疗目的。但是,该防腐师必须完成一项经加州医学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如何正确移除组织的专门培训课程。

Section § 763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殡仪馆工作,并帮助家属安排葬礼事宜,你必须每三年接受一次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殡仪总监如何处理生命统计数据和人体器官捐赠等事项。你的培训详情需要记录在案,并随时可供检查。但是,如果你已经通过了殡仪总监考试,这项培训要求就不适用于你。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5(a) 任何受雇于持牌殡仪馆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为安排第7615条 (a) 款所规定的服务而与逝者家属或其代表进行咨询的,应当至少每三年接受一次有记录的培训和指导,从而证明其掌握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涉及生命统计、验尸官、人体器官捐赠以及与殡仪总监职责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培训计划的书面大纲,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和参与者的书面证据,应当保存在殡仪馆内,并应可供管理局检查员进行检查和评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5(b) 本条不适用于已根据第7622条成功通过殡仪总监考试的任何人。

Section § 7636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过去10年内曾有殡葬服务执照被撤销、暂停或处于缓刑期,并且正在寻求在殡仪馆工作,您需要将此情况告知殡仪总监。您需要在申请工作时填写一份由管理局提供的表格来完成此告知。殡仪总监随后需要在30天内将此表格发送给管理局。如果总监未能这样做,他们可能会收到警告,除非是有人向他们撒谎。如果您不告知总监或在表格上撒谎,您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或者将来更难获得执照。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在某个持牌实体失去执照时,曾是该实体所有者或高级职员的人。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6(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6(a)(1) 任何持有或曾持有、或被列名于局管辖下的任何执照或注册的人,如果在紧邻的过去10年内,该执照或注册已被撤销、暂停、处于缓刑期,或根据约定决定而放弃,并且该人受雇于或寻求受雇于持牌殡仪馆担任任何职务,则应将该撤销、暂停、缓刑或放弃的情况告知管理殡仪总监。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6(a)(2) 受本款约束的人应在申请就业时,通过填写由局提供的表格,告知管理殡仪总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6(b) 根据 (a) 款被告知的管理殡仪总监,应在被告知后30天内提交表格通知局。管理殡仪总监未能通知局将构成警告的理由。如果管理殡仪总监未能通知局是由于员工的虚假陈述,则不应受到警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6(c) 任何根据 (a) 款要求通知管理殡仪总监但未能这样做,或在所需表格上作出虚假陈述的人,如果该人是局的持证人,则应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该未能或虚假陈述将构成根据第480条拒绝颁发执照的理由。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36(d) 就 (a) 款而言,“被列名于”一词适用于曾是某个实体的所有者、合伙人或公司高级职员的人,该实体在根据该法案获得的执照或注册被撤销、暂停、处于缓刑期或放弃时,是根据该法案获得执照或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