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和墓地法定义和墓地规范
Section § 7611.2
Section § 7611.3
Section § 7611.4
本节定义了加州“墓地经理”的职责。基本上,它包括任何参与运营持牌墓地的人员,这意味着负责墓地维护、安葬人类遗骸以及保持墓地财产的良好保存和美观。该条文还指出,如果根据另一特定条款(7637.1)获得许可,墓地经理的职责还包括另一条款(7637.2)中列出的额外活动。
Section § 7611.5
火葬场经理是指经营或管理火葬场的人,包括处理与火化人类遗骸相关的任务。
Section § 7611.7
Section § 7611.8
Section § 7611.9
这项法律将“火化遗骸处理者”定义为为自己或他人,在陆地或海上撒播或提供撒播火化遗骸或水解遗骸的人。
请注意,此定义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之后将被废止。
Section § 7611.9
本法律定义“骨灰处置者”为任何处理处置人体骨灰或水解遗骸的人,无论是通过在陆地或海上撒播,还是通过将它们融入土壤。这项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7611.10
“永久护理”或“捐赠护理”是指旨在涵盖一般和特定维护或护理需求的资金。
Section § 7611.12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许可水解设施”,并将其与公墓许可证关联起来,以便进行纪律处分。简单来说,它指的是那些被官方允许进行水解(一种替代火化的遗体处理方式)的企业或个人。这些设施将受到与公墓类似的纪律处分。该法律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7612
这项法律将“偶发销售”定义为墓地财产的一次性销售,这种财产并非为了再次出售或盈利而购买的。它明确指出,如果你频繁地销售或转售这些财产,你就会被视为在从事这些财产的交易业务,这种情况不属于本定义范畴。
Section § 7612.2
本法律概述了某些墓地不受本条规定约束的具体例外情况。
这些例外包括宗教组织和教堂、公墓,以及一些在特定日期之前设立的小型私人或兄弟会墓园。
但是,如果这些墓地收取护理押金或设立安葬信托,它们必须遵守某些规定。
Section § 7612.3
这项法律要求该局在网上公布其监管的墓地的具体信息。他们需要公布墓地的名称、所有者的姓名、所有者的营业地址以及墓地的实际位置。
Section § 7612.4
Section § 7612.5
如果您在过去10年内曾有专业执照或注册被吊销、暂停、处于缓刑期或放弃,并且想在墓地、火葬场或墓地经纪公司工作,您必须使用特定表格告知您的潜在雇主。雇主必须在30天内通知相关管理局,否则可能面临警告,除非他们被您提供的虚假信息误导。如果您未能披露或在表格上撒谎,您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或被拒绝未来的执照。这项规定也适用于您曾是执照被吊销公司的所有者或高级职员的情况。
Section § 7612.6
加州的墓地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墓地空间的销售情况以及捐赠护理基金的处理方式。这份报告须经墓地高级官员核实,应包含与这些基金相关的投资和交易信息。报告还必须附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以确保准确性。如有需要,可以申请最多九个月的报告提交延期。
Section § 7612.7
Section § 7612.8
这项法律要求,管理捐赠护理基金的受托人姓名必须包含在报告中。如果受托人发生变更,该变更必须在30天内报告给相关管理局。
Section § 7612.9
Section § 7612.10
如果墓地管理机构未能按时提交其要求的报告,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每月最高 ($400) 美元、最长五个月的罚款。这项罚款是根据法规设定的,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支付。如果提出豁免或减免罚款的请求,也应在该时间范围内提交,并附上请求的理由。如果理由充分,管理局可以决定豁免或减免罚款。
Section § 7612.11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机构研究墓地捐赠护理基金是否足以应对未来的维护。墓地必须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报告详细的土地和销售信息,包括何时开始收取护理费、已售和未售土地的面积,以及为护理基金做出贡献的墓穴。该机构必须在2029年1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其研究结果。这项法律将于2033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7612.12
这项法律要求在2027年7月1日前成立一个工作组,探讨加州废弃公墓的维护和照管方法。该工作组将包括来自公墓行业、县政府和其他相关方的人员。他们将考虑由县政府接管这些废弃公墓。一份详细说明这些讨论和任何提案的报告必须在2028年1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构。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9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7613
Section § 7613.1
这项法律规定,州政府的管理局需要定期检查墓地管理机构所管理的捐赠护理基金。管理局至少每五年检查一次,但如果墓地未能提交报告、会计师提出疑虑,或者有关于财务不当行为的有效投诉,则会更频繁地检查。如果管理局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错误,并且检查时间超过一天,墓地可能需要承担检查费用。
Section § 7613.2
如果墓地经营者不支付规定的检查费用,州政府将不允许其运营,并且任何现有许可证将被吊销。收取的费用将进入一个用于墓地和殡葬服务的政府基金。这项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7613.3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负责检查的机构有权查阅和审查与墓地信托基金相关的账簿和记录,包括这些基金的募集、投资情况,以及有多少墓穴、墓室和壁龛处于捐赠护理之下。他们会检查信托基金的状况、投资情况,以及墓地公司是否遵守了与这些基金相关的法律。如果该机构要求提供信托基金收入如何支出的证明,而墓地管理机构不配合,那么该机构就可以查阅相关记录,以确保法律得到遵守。
Section § 7613.4
本法律概述了经认证为墓地管理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LLC)提供某些专业墓地和殡葬服务的相关要求。此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雇用持证专业人员,如墓地经纪人和殡仪总监。它们需要具备财务担保,以应对与员工行为相关的潜在索赔。这种担保可以是保险、财务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担保,或对足够净资产的核实。保险或财务储备的金额必须在一百万到五百万美元之间,具体取决于持证员工的数量。此外,如果公司解散,必须在最长三年内维持保险覆盖。法律允许这些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这些方法的不同组合来满足担保要求。
Section § 7613.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获得许可从事墓地或殡葬工作的人,例如墓地经理或殡仪总监,不得拥有经营墓地的公司的所有权。如果他们拥有,该公司将违法,其成员将对任何错误或问题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如果持证人员确实拥有此类公司的一部分,则该墓地管理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将被暂停,直到该人员放弃其所有权或执照。
Section § 7613.6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局要求与捐赠护理基金相关的人员宣誓并回答有关该基金的问题。这些询问将在管理该基金的主要办公室私下进行。
Section § 7613.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检查或报告显示公墓公司自1939年以来未能按照要求向其捐赠护理基金存入足够的资金,它们就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如果资金不足,它们必须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的某些条款。
Section § 7613.8
Section § 7613.9
Section § 7613.10
如果有人合理怀疑墓地的捐赠基金管理不善或可能面临损失,管理局可以迅速介入,无需事先通知或法院批准,即可接管这些基金及相关文件。这是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损害。任何在管理局介入后拒绝交出这些文件的人,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7613.11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墓地的营业执照被取消、交回或吊销,其永久护理基金和财产将如何处理。90天后,管理局将接管这些基金和资产,指定一家银行或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并担任财产管理人。但是,如果墓地在90天内变更了所有权,则此程序不适用。
Section § 7614
Section § 7614.1
Section § 7614.3
这项法律规定,该局负责管理根据特定条款收取的资金。该局可以将这笔钱存入几个授权的地方,而无需法院批准,这些地方包括:可以处理信托资金的银行或信托公司、州财政账户,或由州财政部长管理的资金。
Section § 7614.4
Section § 7614.6
Section § 7614.7
本节解释了墓园公司应如何在向管理局提交的报告中,报告其持有的任何债务(如债券或公司债券)的价值。如果公司以面值购买这些债务,则按相同金额估价。如果以不同价格购买,则应调整其价值,以考虑其到期日和利率。但是,报告的价值绝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