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法搬家公司统一经营许可费法
Section § 19287
这项法律规定,从其生效日期开始,加州的任何地方政府(市或县)都不能对那些运营车辆在城市间运输货物的企业征收任何形式的税费。这项规定适用于从事城际运输业务的公司或个人,即运输货物的起点和终点不在同一个城市的情况。这项法律特别影响那些在该局管辖下的企业。
Section § 19288
本法规定,任何在公共高速公路上使用机动车辆有偿运输货物的人,都必须向管理局支付许可证费。管理局将在2023年1月前举行研讨会并制定正式规则,以设立收费表。在新费用确定之前,将根据收入收取临时费用。这些费用取代了针对此类运输业务的任何地方税费。但是,城市仍可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征收某些税费。公共事业委员会必须免费与该部门共享其关于货物承运人的数据库。
Section § 19288.1
Section § 19288.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家庭搬家公司未能按时支付所需费用,其许可证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如果逾期,他们必须支付估算费用加上25%的罚款(但不少于1美元),才能恢复许可证。公司可以在需要时申请延长付款期限。如果许可证被吊销,所有费用必须立即支付。
Section § 19289
如果有人向管理局支付费用时支票被退票,他们未来的支付必须使用银行本票或汇票。此外,他们还将因退票而被管理局收取一笔手续费。
Section § 19290
本节概述了某些许可证的续期规则。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您必须在许可证到期前使用特定表格申请续期,并继续支付所需费用。如果您错过了续期截止日期,将被收取20%的额外费用。如果在90天内仍未支付,则会再加收30%的额外费用。您可以在许可证到期后两年内通过支付所有欠费来续期已过期的许可证,但两年后,您必须重新申请新许可证并支付所有过去的费用。管理局还可以对此类颁发的许可证设定特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