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248(a) 管理局在根据本章授予许可证时,应要求家庭搬家公司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购买并持续有效充分的保护,以应对法律规定由家庭搬家公司承担的、用于支付人身伤害(包括由此导致的死亡)和财产损失赔偿金的责任,金额如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248(a)(1) 因一人人身伤害或死亡,不低于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248(a)(2) 因任何一次事故导致一人以上人身伤害或死亡,不低于五十万美元 ($500,000)。每人的赔偿金受第 (1) 款所含限制的约束。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248(a)(3) 因一次事故导致财产损坏或毁坏,不低于十万美元 ($100,000),但并非家庭搬家公司为任何托运人或收货人运输的财产,无论该财产属于一个或多个索赔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248(a)(4) 因一人或多人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损坏或毁坏,不低于六十万美元 ($600,000),但并非家庭搬家公司为任何托运人或收货人运输的财产,无论该财产属于一个或多个索赔人,在任何一次事故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248(b) 如果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提供充分保护,可提高本节要求的公共责任和财产损失保护的最低限额。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248(c) 管理局应要求所有家庭搬家公司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购买并持续有效金额为二万美元 ($20,000) 的货物保险。但是,如果家庭搬家公司向管理局证明较低金额的货物保险足以保护公众,并且管理局对此作出认定,则管理局可授权该家庭搬家公司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购买并持续有效较低金额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