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2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分时度假计划可以在任何地方设立,除非有规定禁止。每个分时度假计划都必须确保每晚有资格使用的人数和可用的住宿设施数量之间保持平衡。换句话说,在一年中的任何一个夜晚,有资格使用的总人数不应超过可用的住宿设施总数。即使购买者拖欠了费用,他们仍然会被计入这个平衡中。每个购买者至少计算一次,而每个住宿设施在一年中的使用次数不能超过当年的天数。

分时度假计划可在任何住宿设施中设立,除非另有禁止。所有分时度假计划均应保持购买者与住宿设施的一对一比例,即在特定夜晚有资格使用分时度假计划住宿设施的购买者数量与该夜晚计划内可供使用的住宿设施数量之比,以确保在特定日历年内有资格使用分时度假计划住宿设施的购买者总数永不超过该年度分时度假计划内可供使用的住宿设施总数。就本节项下的计算而言,每位购买者必须至少计算一次,且任何单个住宿设施在每个日历年内不得计算超过365次,或在每个闰年内不得计算超过366次。拖欠分时度假计划评估费的购买者,就计算购买者与住宿设施的一对一比例而言,仍应被视为有资格使用分时度假计划的住宿设施。

Section § 11251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开发分时度假物业,您需要在出售任何分时度假权益之前记录某些法律文件。对于州内的物业,您必须涵盖业主如何分摊物业费用、购买保险以及在发生损坏情况时如何处理等方面。处理业主付款和组织业主的规则也是必要的。对于州外的物业,必须遵循类似的要求,但如果存在冲突,则以当地法律为准。此外,开发商还必须解释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控制转让程序以及业主如何查看财务报告。如果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则适用当地物业法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 位于本州的单一地点分时度假计划以及多地点分时度假计划的组成地点的开发商,应当在分时度假计划中每个住宿单元的首次分时度假权益销售结束之前,促使记录将住宿单元专用于分时度假计划的契约,并包含分时度假权益授予人或出租人的所有契约,以及以下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1) 分时度假权益所有人协会的组织。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2) 供分时度假权益所有人共同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描述。如果分时度假计划是动产分时度假计划,则为供分时度假权益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动产描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3) 描述从分时度假权益所有人处计算和收取常规和特别评估费以支付分时度假物业费用及相关目的的方法。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4) 描述因未支付常规或特别评估费而终止分时度假权益所有人会员资格并出售其权益的方法。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5) 描述对延迟支付评估费的分时度假权益所有人进行惩戒的方法。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6) 要求涵盖分时度假物业的综合一般责任保险和充足的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7) 对分时度假计划住宿单元分割的限制。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8) 描述修改影响分时度假计划的契约的方法。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9) 在适用情况下,描述关于将额外住宿单元、阶段或物业附加或解除附加到分时度假计划的方法。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10) 描述在住宿单元被征用、毁坏或遭受大范围损坏情况下的程序,包括处理保险赔偿金或因损坏或征用而应付损害赔偿金的规定。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11) 正常终止分时度假计划的程序方法。
(1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12) 在适用情况下,项目各部分内不同要素或混合用途之间,或分时度假项目与其他物业之间相互权利和义务相关的维护和运营成本分配。
(1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13) 描述经协会授权进入分时度假计划住宿单元的方法,目的包括清洁、女佣服务、维护和修理(包括紧急修理),以及消除滋扰或已知或涉嫌危险或非法活动。
(1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14) 明确规定开发商的所有保留权利。
(1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a)(15) 对于位于本州的项目,契约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应满足《民法典》第 1468 条或第 1469 条和第 1470 条对位于本州的不动产的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b) 对于位于本州之外的单一地点分时度假计划以及多地点分时度假计划的组成地点,开发商应当促使记录一份将住宿单元专用于分时度假计划的声明,并包含分时度假权益授予人或出租人的所有契约。该声明应包含 (a) 款第 (1) 至 (14) 项(含)中规定的事项。如果分时度假物业或组成地点所在州或司法管辖区没有关于记录声明的规定,则开发商应证明该声明在分时度假物业或组成地点所在州或司法管辖区在其他方面是可执行的。该声明应符合分时度假物业或组成地点所在州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如果所在地州的法律与本节规定的要求之间存在冲突,则以所在地州的法律为准。如果该声明规定了 (a) 款第 (1) 至 (14) 项(含)中包含的事项,则该声明应被视为符合 (a) 款和本款的要求,开发商无需进行修订以符合 (a) 款和本款。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c) 位于本州的分时度假计划的开发商应在分时度假文件中对以下所有事项做出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1(c)(1) 描述根据分时度假计划将向分时度假权益所有人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11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分时度假权益的开发商,不能对住宿设施施加限制,从而对买方使用这些设施的权利产生负面影响,除非超过一半的(非开发商的)分时度假所有人书面同意。但是,开发商仍然可以施加某些限制,只要他们根据另一项规定提供适当的保护。

在提供分时度假使用权益的分时度假计划中,开发商不得以可能严重且不利地影响住宿设施购买者使用权的方式,对分时度假计划的住宿设施设定负担,除非获得除开发商以外不少于51%的分时度假权益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本条不阻止开发商对购买者的使用权设定负担,只要开发商根据第11244条的规定提供充分保护。

Section § 11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分时度假计划必须为分时度假权益所有者提供某些保险保障。具体而言,它规定财产损害保险必须覆盖至少80%的财产全额重置价值,以防范火灾和其他危险。此外,还要求提供责任保险,用于赔偿最高一百万美元的个人伤害和至少十万美元的财产损害,以防止因财产的使用或维护而发生的事故。保险单还需要包含条款,以确保分时度假所有者受到保护,并且某些技术细节——例如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影响其他人的保险范围。

对于位于本州的单一地点分时度假计划和多地点分时度假计划的组成地点,分时度假文件应要求始终保持以下保险有效,以保护分时度假计划中的分时度假权益所有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3(a) 因火灾和其他通常投保的危险造成的财产损害保险,涵盖构成该分时度假计划的所有不动产和动产,金额不低于该分时度假财产全额重置价值的80%。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3(a)(1) 在分时度假使用权产品中,受托人应被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如果因任何原因,住宿设施的所有权未以信托形式持有,则协会应作为每个分时度假权益所有者的代理人被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3(a)(2) 在分时度假产权产品中,如果协会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则协会应被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如果所有权由所有者以共有产权人形式持有,则协会应作为每个分时度假权益所有者的代理人被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3(a)(3) 如果在协会管理机构的控制权已移交给除开发商以外的所有者之后,并且协会修改分时度假文件以将百分比降低到80%以下,则协会未能将保险覆盖范围维持在重置价值的80%不应成为拒绝公共报告的理由。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3(b) 因分时度假计划住宿设施的使用、所有权或维护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责任保险。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3(b)(1) 保险金额应由协会确定,但个人伤害不应低于五十万美元 ($500,000) 至一百万美元 ($1,000,000),财产损害不应低于十万美元 ($100,000)。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3(b)(2) 责任保险单应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3(b)(2)(A) 所有分时度假权益所有者作为一个类别,在签发给协会的保单中被列为附加被保险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3(b)(2)(B) 保险公司放弃其根据保单针对任何分时度假权益所有者或其家庭成员的代位求偿权。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3(b)(2)(C) 分时度假权益所有者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除非代表协会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事,不应使保单失效,或作为任何其他人根据保单获得赔偿的条件。

Section § 1125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分时度假安排中财产所有权转让的流程。它要求,如果分时度假包含财产所有权,那么在任何人购买分时度假权益之前,该财产必须正式转让给协会或受托人。它还允许开发商为商业目的保留该财产的某些权利,前提是这些活动不会严重干扰分时度假所有者对其财产的享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4(a) 在分时度假计划中,如果全部或部分住宿单元以及附属的不动产和动产的产权或长期租赁权益将转让给协会或根据信托协议转让给公司受托人,则该转让应在该住宿单元首次出售分时度假权益的托管结束前完成。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4(b) 开发商可以在已转让的不动产中保留地役权,用于与在分时度假物业中开展商业活动合理相关的目的,前提是开发商承诺以尽量减少对任何占用该住宿单元的分时度假权益所有者使用和享用该住宿单元的任何不利影响的方式使用这些地役权。

Section § 1125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购买分时度假房产,这项法律旨在保护您的权益。在首次销售前,房产的住宿单元必须转交给受托人或一个协会管理。如果这些住宿单元没有重大债务(除了当前房产税),管理机构必须遵守一些规定,比如未经会员同意不得修改协议,并妥善分配保险金。对于有现有债务的房产,必须将相当于债务价值150%的款项以合同或票据形式安全保管。法律还要求预留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三个月的债务偿还。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买家,确保资金得到妥善管理,尤其是在有债务的情况下。此外,只要任何业主有权入住其分时度假房产,信托就不能被更改或终止。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a) 部门应要求,在首次出售使购买者有权占用相关住宿单元的分时使用权益的托管结束之前,提供分时使用权益的分时度假计划中的每一处住宿单元都应移交给专员认可的受托人或协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b) 如果提供分时使用权益的分时度假计划中的住宿单元,除当前不动产税留置权外,无任何概括性产权负担,并被移交给受托人或协会,则信托或协会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b)(1) 将住宿单元的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或协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b)(2) 如果分时使用权益被移交给信托,则协会作为信托的一方或信托的明示第三方受益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b)(3) 如果适用,受托人辞职意向的通知应送达部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b)(4) 如果适用,受托人应继续担任该职务,直至部门认可的继任受托人就职。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b)(5) 未经协会事先批准,禁止对信托或协会文件进行任何不利影响分时权益所有者权益或权利的修订。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b)(6) 受托人或协会分配征用或保险收益的指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c) 部门可以要求,在首次出售使购买者有权占用相关住宿单元的分时产权权益的托管结束之前,提供受概括性产权负担约束的分时产权权益的分时度假计划中的每一处住宿单元都应移交给部门认可的受托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d) 如果分时度假计划中的住宿单元根据 (c) 款的规定移交给受托人,则信托文件除 (b) 款中规定的条款外,还应包括以下所有条款: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d)(1) 将分时权益购买者的非拖欠分期付款销售合同或本票存入信托,并在信托存续期间予以保留,其未偿本金总额通常不低于住宿单元概括性产权负担未偿本金总额与信托中随时可用于减少概括性产权负担本金余额的资金或等价物之间的差额的150%。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d)(1)(A) 信托文件还应规定,如果在开发商签署信托文件后六个月内未能满足150%的要求,则受托人此后应将从合同或本票收到的所有分期付款的全部金额保留在信托中,或用于概括性产权负担的偿债,直至满足150%的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d)(1)(B) 就本规定而言,当分期付款逾期超过60天时,合同或本票被视为拖欠。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d)(1)(C) 如果开发商为满足本款要求,提议将分时度假计划购买者以外的债务人的分期付款销售合同或本票存入信托,则开发商有责任向部门证明这些票据和合同的清算价值。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d)(2) 将资金存入信托,并在信托存续期间予以保留,其金额应始终足以支付概括性产权负担连续三个月的偿债总额。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d)(2)(A) 如果完全摊销的概括性产权负担的偿债分期付款频率低于每月一次,则信托中保留的资金应足以支付未来六个月内到期的所有分期付款,或者,如果未来六个月内没有分期付款到期,则支付下一期到期的分期付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5(d)(2)(B) 如果信托财产上的概括性产权负担是只付利息贷款、包含一次性大额还款条款,或根据还款条款未完全摊销,则信托文件应要求开发商每月向信托支付足够的款项,以支付到期的偿债分期付款,并设立偿债基金以在债务到期时清偿债务。

Section § 112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开发商在出售或租赁分时度假权益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如果交易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完成,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开发商必须将所有款项退还给买方。合同可以允许从买方款项中扣除某些费用,例如用于信用报告或托管服务的费用,但这些费用必须明确列出。如果买方未能完成购买,任何罚金必须符合其他指定法律,并且只能由法院或经同意的仲裁来决定。合同中还可以包含一项程序,即如果买方在收到开发商要求款项的通知后20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款项可以作为罚金支付给开发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a) 开发商申请出售或租赁分时度假权益的公共报告拟使用的合同应规定,如果分时度假权益的出售或租赁托管未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开发商与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双方同意的较晚截止日期或之前完成,则在合同规定的截止日期或开发商与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双方同意的延长截止日期后的15天内,开发商应(除(c)至(h)款另有规定外)命令将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根据合同条款为购买分时度假权益而汇付的所有款项(购房款)退还给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任何托管截止日期的延长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清晰醒目地披露购买者没有义务延长托管截止日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b) 合同可以规定从购房款中支付或扣除款项,用于向第三方支付信用报告、托管服务、初步产权报告、评估和贷款处理服务费用,但合同须包含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b)(1) 明确列出所有可能从购房款中支付或扣除的款项或费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b)(2) 开发商对这些支付和扣除款项总额的估算。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c) 任何合同条款,如果规定因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据称未能完成分时度假权益的购买而从购房款中支付或扣除款项,应符合《民法典》第1675、1676、1677和1678条的规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d) 除根据(f)款规定的程序实质性遵守后进行的支付,或根据双方在合同取消后或在双方指定的最终截止日期后签订的书面协议进行的支付外,作为违约金从购房款中支付或扣除款项,只能根据法院的裁定,或在双方合同约定下由仲裁员裁定开发商有权从购房款中支付或扣除作为违约金的款项。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e) 任何关于通过仲裁裁定开发商有权从购房款中支付或扣除作为违约金的款项的合同条款,应要求仲裁按照实质上等同于美国仲裁协会商业仲裁规则或双方选择的其他第三方仲裁组织的程序进行,并符合《民事诉讼法典》第3部分第9篇(自第1280条起)的规定,任何仲裁应包括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与开发商之间根据合同产生的所有诉讼事由,并且开发商应支付启动仲裁的费用,仲裁费用最终由仲裁员决定承担方。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f) 销售合同可以包含一项程序,根据该程序,如果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未能及时向托管人提交其对将购房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的书面异议,托管人可以将购房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开发商。该程序应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f)(1) 开发商应以《民事诉讼法典》第116.340条规定的小额索赔诉讼送达方式,向托管人和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已违反合同,并且开发商要求托管人从购房款中向开发商支付_____美元($____)作为违约金,除非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在20天内向托管人提交其对将购房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的书面异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f)(2) 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应自收到开发商的20天通知和要求之日起有20天的时间,向托管人提交其对将购房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的书面异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g) 合同不得规定,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未能及时向托管人提交上述书面异议,即视为放弃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根据合同可能对开发商享有的任何诉讼理由,除非该放弃以开发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6.340条规定的方式送达20天通知和要求为条件,该方式适用于小额索赔诉讼中的送达。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256(h) 如果开发商已根据部门依据第11243条的授权,在销售或租赁交易完成之前使用了购房款,则开发商在声称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违约后,应立即向托管人转交与潜在购买者或承租人支付的所有购房款等额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