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所有权和分时度假法案分时度假方案规定
Section § 11250
本法律规定,分时度假计划可以在任何地方设立,除非有规定禁止。每个分时度假计划都必须确保每晚有资格使用的人数和可用的住宿设施数量之间保持平衡。换句话说,在一年中的任何一个夜晚,有资格使用的总人数不应超过可用的住宿设施总数。即使购买者拖欠了费用,他们仍然会被计入这个平衡中。每个购买者至少计算一次,而每个住宿设施在一年中的使用次数不能超过当年的天数。
Section § 11251
如果您正在开发分时度假物业,您需要在出售任何分时度假权益之前记录某些法律文件。对于州内的物业,您必须涵盖业主如何分摊物业费用、购买保险以及在发生损坏情况时如何处理等方面。处理业主付款和组织业主的规则也是必要的。对于州外的物业,必须遵循类似的要求,但如果存在冲突,则以当地法律为准。此外,开发商还必须解释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控制转让程序以及业主如何查看财务报告。如果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则适用当地物业法律。
Section § 11252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分时度假权益的开发商,不能对住宿设施施加限制,从而对买方使用这些设施的权利产生负面影响,除非超过一半的(非开发商的)分时度假所有人书面同意。但是,开发商仍然可以施加某些限制,只要他们根据另一项规定提供适当的保护。
Section § 1125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分时度假计划必须为分时度假权益所有者提供某些保险保障。具体而言,它规定财产损害保险必须覆盖至少80%的财产全额重置价值,以防范火灾和其他危险。此外,还要求提供责任保险,用于赔偿最高一百万美元的个人伤害和至少十万美元的财产损害,以防止因财产的使用或维护而发生的事故。保险单还需要包含条款,以确保分时度假所有者受到保护,并且某些技术细节——例如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影响其他人的保险范围。
Section § 11254
本节规定了分时度假安排中财产所有权转让的流程。它要求,如果分时度假包含财产所有权,那么在任何人购买分时度假权益之前,该财产必须正式转让给协会或受托人。它还允许开发商为商业目的保留该财产的某些权利,前提是这些活动不会严重干扰分时度假所有者对其财产的享用。
Section § 11255
如果您在加州购买分时度假房产,这项法律旨在保护您的权益。在首次销售前,房产的住宿单元必须转交给受托人或一个协会管理。如果这些住宿单元没有重大债务(除了当前房产税),管理机构必须遵守一些规定,比如未经会员同意不得修改协议,并妥善分配保险金。对于有现有债务的房产,必须将相当于债务价值150%的款项以合同或票据形式安全保管。法律还要求预留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三个月的债务偿还。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买家,确保资金得到妥善管理,尤其是在有债务的情况下。此外,只要任何业主有权入住其分时度假房产,信托就不能被更改或终止。
Section § 11256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开发商在出售或租赁分时度假权益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如果交易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完成,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开发商必须将所有款项退还给买方。合同可以允许从买方款项中扣除某些费用,例如用于信用报告或托管服务的费用,但这些费用必须明确列出。如果买方未能完成购买,任何罚金必须符合其他指定法律,并且只能由法院或经同意的仲裁来决定。合同中还可以包含一项程序,即如果买方在收到开发商要求款项的通知后20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款项可以作为罚金支付给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