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治疗师、听力学家和助听器验配师验配听力学家
Section § 2539.1
如果你是加州的听力学家,并且想销售助听器,你需要一个特殊的执照,叫做“助听器配发听力学执照”。要获得这个执照,你必须提交申请、支付费用,并通过一项专门的考试。如果你在2010年之前已经持有销售助听器的执照,你可以继续使用它直到过期。过期后,你将自动符合新的要求。但是,如果你的助听器销售执照被吊销或暂停,你就不能再销售助听器了,并且必须满足所有新的条件。配发助听器的听力学家如果愿意,可以选择同时持有两种执照。具备相应资格的助听器配发师可以轻松地转为获得助听器配发听力学执照。
Section § 2539.2
本法律允许通过目录或直邮方式销售助听器,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销售助听器的人必须是加州持牌听力学家,并且不能提供任何关于助听器验配或选择的建议。此外,医生、听力学家或持牌助听器配发师签署的声明必须确认符合特定要求(第2539.6条),销售方还必须按照另一条款(第2539.10条)的规定,将此声明存档一段时间。
Section § 2539.4
如果您在加州从执业听力师那里购买助听器,并且该助听器使用了特殊的编程软件,那么在销售完成前,听力师必须给您一份书面通知。这份通知必须是大字体的,并告知您该助听器只能在特定地点进行维修。您必须签署这份通知,听力师会保留一份副本。
购买助听器后,听力师必须给您一份收据,上面会详细列出销售日期、助听器的品牌和型号、他们的营业地址和服务时间、助听器是新的还是二手的,以及任何保修信息。他们还会列出所有参与销售人员的执照信息。
Section § 2539.6
如果发现某些与耳朵相关的情况,听力学家在销售或验配助听器之前,必须书面建议该人士去看专治耳部疾病的医生。这些情况包括耳朵畸形、近期流脓、听力快速下降、眩晕、单侧听力损失、气骨导差、耳垢过多或耳痛。但是,如果助听器只是在购买后一年内进行更换,则无需提供此建议。书面建议和相关文件必须由听力学家保存一定期限,但这项要求并不意味着听力学家在诊断疾病或行医。
Section § 2539.8
Section § 2539.10
如果您是销售助听器的听力学家,您必须将每笔销售的详细记录保存七年。这些记录应包括与助听器验配相关的测试结果,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书面通知和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