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建筑工地相关的术语。“施工升降机”是指在建建筑物上用于升降人员或材料的任何动力驱动设备。“建筑物”包括所有正在建造的各类结构,无论其位于地上还是地下,也无论其预期用途。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劳动法 Code § 7200(a) “施工升降机”包括用于在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吊运人员或任何种类材料的任何方式,当其由非人力驱动的任何动力操作时。
(b)CA 劳动法 Code § 7200(b) “建筑物”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结构,无论其预期用途如何,也无论此类施工是在地面以下还是地面以上。

Section § 7201

Explanation
建筑物内的施工电梯必须配备信号系统,以便与操作电梯机械的人员进行沟通。

Section § 7202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建筑物负责人必须指定熟悉施工工作的人员来操作施工电梯的信号装置。这些装置也必须防止未经授权或意外使用。

Section § 7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制定和更新关于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信号和信号装置的安全规定。这些规定将明确需要在全州范围内标准化的信号类型和方法。

Section § 7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施工升降机都必须接受检查。如果升降机或其信号系统存在可能危及附近工人的问题,部门必须命令负责人进行修复。在部门指示的问题解决之前,该升降机不能再次使用。

部门应检查所有施工升降机。如果施工升降机的任何结构部分或所使用的信号系统存在缺陷,或危及在施工升降机附近工作的人员的生命,部门应指示负责人纠正该缺陷。在部门的指令得到遵守之前,该施工升降机不得再次使用。

Section § 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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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或其代表违反了指定条款中的任何规定,他们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处罚包括10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或30天至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任何人,或其代理人或高级职员,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者,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百美元 ($100) 但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30天但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