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50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中,“脚手架”一词既指脚手架,也指用于建筑或类似环境中的平台架结构。

Section § 7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高于10英尺的脚手架平台必须安装由木材或类似坚固材料制成的安全护栏。该安全护栏必须符合职业安全与健康部门的规定。此外,悬挂式脚手架必须固定牢固,以防止其摇摆,并且脚手架的所有部件都必须足够坚固,能够安全地承载其上的人员、工具或材料。

Section § 7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使用脚手架进行建造或油漆等工作的雇主,必须通过提供牢固的安全绳来确保工人安全。具体来说,雇主必须将安全绳系在屋顶的挂钩和吊架上,并为使用单点悬挂的悬挂式脚手架提供安全绳。每位工人应有一根安全绳,并且每对吊架之间至少应有一根安全绳。

此外,如果替代方案能确保工人获得同等或更优的安全,标准委员会可以实施不同的安全标准或允许例外情况。

除了任何规范或涉及脚手架的法律所规定的职责外,雇主,凡使用或允许使用第7151节所述脚手架,在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建造、改建、修理、油漆、清洁或任何其他工作时,应:
(a)CA 劳动法 Code § 7152(a) 提供安全绳,将所有挂钩和吊架系回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屋顶。
(b)CA 劳动法 Code § 7152(b) 为所有依靠单点悬挂式吊环支撑工作平台的悬挂式脚手架,提供从屋顶垂下并牢固系于其上的安全绳。每名工人应提供一根此类安全绳,且每对吊架或坠落物之间至少应有一根安全绳。
如果标准或豁免能为员工提供同等或更高级别的安全,标准委员会可以采纳不同于本节要求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或批准对这些要求的豁免。

Section § 715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脚手架的平台或楼面必须至少有14英寸宽,且不得有任何可能削弱其强度的节疤或裂缝。

Section § 71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靠墙式脚手架(也称为千斤顶式脚手架)不能用作其他脚手架的支撑。这意味着这些类型的脚手架不允许支撑或承载任何额外的脚手架结构。

特此禁止使用靠墙式脚手架(有时也称为千斤顶式脚手架)作为其他脚手架的支撑。

Section § 7155

Explanation
如果你违反了第7151条到第7154条的任何规定,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轻罪是一种比重罪不那么严重的犯罪,但仍然可能导致法律后果。

Section § 71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负责建筑项目的人,如果明知故犯或疏忽大意地使用不安全的设备(如脚手架或梯子),将构成轻罪。

如果有人阻止安全检查员检查这些设备,或者在设备被认定不安全后篡改安全通知,也适用此法律。

任何在本州内雇佣或指挥他人从事任何房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改建、修理、油漆或清洁劳动的个人,若有以下任何行为,均犯有轻罪:
(a)CA 劳动法 Code § 7156(a) 明知或疏忽地提供或架设,或导致提供或架设用于该劳动的,不安全或不当的脚手架、吊索、锤子、滑轮、定索、支撑、梯子、铁件、绳索或其他机械装置。
(b)CA 劳动法 Code § 7156(b) 阻碍或妨碍职业安全与健康司的任何官员或检查员根据本条规定或本州的任何法律或安全指令,试图检查此类设备。
(c)CA 劳动法 Code § 7156(c) 销毁或污损,或移除任何由该司官员或检查员张贴的通知,或在设备被该官员或检查员宣布不安全后,允许使用该设备。

Section § 7157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该部门制定和执行安全指令的权力。这些指令旨在支持和实施本条中概述的目标和规则。

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制定并执行安全指令,以补充并贯彻本条的宗旨和规定。

Section § 715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指定部门负责确保本条款中的规定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