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26950(a) 第26815条所述的等候期不适用于向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人员进行的枪支销售、交付或转让:
(1)CA 刑法 Code § 26950(a)(1) 该人员被正式确认为全职受薪和平执法人员,定义见第2部分第3篇第4.5章(自第830条起)。
(2)CA 刑法 Code § 26950(a)(2) 该执法人员的雇主已授权该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携带枪支。
(b)Copy CA 刑法 Code § 26950(b)
(1)Copy CA 刑法 Code § 26950(b)(1) 正式身份证明定义为由购买者或受让人所受雇机构的负责人出具的可核实的书面证明,该证明需确认购买者或受让人是获授权在执行职务时携带枪支的和平执法人员,并授权其购买或转让。
(2)CA 刑法 Code § 26950(b)(2) 该证明应在购买或转让时交付给经销商,且购买者或受让人应表明自己是证明中授权的人员。
(3)CA 刑法 Code § 26950(b)(3) 经销商应将该证明与销售记录一并保存。
(4)CA 刑法 Code § 26950(b)(4) 在销售、交付或转让完成之日,交付枪支的经销商应按照第28160条或第28165条的规定,向司法部提交该交易的电子或电话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