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通过加强危险材料的铁路运输安全,从而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Section § 76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其所属条目中“危险材料”的含义。它引用了两个具体的定义:一个来自联邦法规,另一个来自州的《健康与安全法典》。

就本条目而言,“危险材料”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672(a) 联邦法规第49篇第171.8节所定义的危险材料。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672(b)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01节所定义的危险材料。

Section § 7672.5

Explanation

如果铁路公司发生涉及危险物质泄漏或可能泄漏的事故,它们必须立即报告详细情况。该报告必须遵循《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507) 条中规定的规则。

任何铁路公司,凡涉及导致危险物质泄漏或可能泄漏的事故,应当立即按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507) 条规定的方式,报告泄漏或可能泄漏的类型和程度。

Section § 7673

Explanation

在加州运输危险材料的铁路公司必须遵守特定的安全和报告要求。他们需要向紧急服务办公室和公共事业委员会提供详细说明重要地标和管道位置的系统地图。每年,他们必须提交危险材料的应急处理指南,其中一级承运人需额外提交副本以供分发。如果发生涉及危险材料的列车事故,他们必须迅速向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关于列车车厢、其内装物以及这些材料的应急处理说明的详细信息。

在州内运输危险材料的每个铁路公司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673(a) 向紧急服务办公室和公共事业委员会提供一份州内系统地图,显示系统上里程碑的实际分组,并显示车站、终点站、交汇点、道路交叉口以及铁路路权范围内天然气和液体管道的位置。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673(b) 每年向紧急服务办公室提交一份出版物副本,该出版物明确了危险材料地表运输的应急处理指南,但如果铁路公司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X章C分章第1201部分A子部分被州际商务委员会归类为一级承运人,则该铁路公司应每年向紧急服务办公室提交50份该出版物副本,该机构应将其提供给公共事业委员会、地方管理机构和其他响应机构。这些指南不应被视为处理任何特定事件的综合说明。
(c)CA 公用事业 Code § 7673(c) 如果发生导致危险材料泄漏、铁路车辆倾覆或可能威胁泄漏的撞击的列车事故,应向应急响应机构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用事业 Code § 7673(c)(1) 列车中每节车厢的清单及车厢顺序。
(2)CA 公用事业 Code § 7673(c)(2) 列车中每节车厢(如果已装载)的内装物。
(3)CA 公用事业 Code § 7673(c)(3) 识别事故中涉及的列车车厢及其内装物,包括但不限于已脱轨的车厢。
(4)CA 公用事业 Code § 7673(c)(4) 列车中涉及车厢内或车厢上运输的每种危险材料的应急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