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铁路公司的董事一致选择任何个人或公司(无论是来自加州还是美国任何其他州)担任受托人。这些受托人负责管理担保公司债券和票据等金融工具的信托契据。

Section § 7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西北太平洋铁路威利茨至拉克斯珀段的客运铁路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收入,只能用于该路段本身的改善或运营成本。此外,该铁路所在地的任何土地,不得用作抵押品,为威利茨以北的改善项目提供资金。

(a)CA 公用事业 Code § 7505(a) 威利茨以南至拉克斯珀的西北太平洋铁路路权上的客运铁路服务所产生的收入,仅可用于该威利茨以南至拉克斯珀的客运铁路服务的资本改善和运营费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505(b) 西北太平洋铁路路权(威利茨以南至拉克斯珀段)所在的不动产,不得质押或抵押以资助威利茨以北路权的资本改善。

Section § 7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境内的任何铁路公司或个人将其财产和权利出售或转让给另一家铁路公司。购买公司可以是加州本地的,也可以是来自其他地方的,甚至是州外或联邦特许的公司。一旦转让完成,新所有者可以运营铁路、扩建铁路,并在需要时使用征用权,就像他们是根据加州法律成立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