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司实施
Section § 7653
Section § 7654
Section § 7655
这项法律规定,每当铁路公司的工作人员接收包裹或行李进行运输时,必须给行李贴上一个凭证。此外,这份凭证的相同副本必须提供给旅客或交付行李的人。如果铁路公司在被要求时拒绝提供这个凭证,他们就有义务向旅客支付20美元,这笔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赔偿。
Section § 7656
Section § 7657
任何在铁路客运列车上或客运车站工作的人员,例如列车长和工程师,都必须佩戴一枚徽章,上面显示他们的职务和雇主公司的首字母。如果没有这枚徽章,他们就不能收取票款或车票,也不能与乘客及其物品进行互动。
Section § 7658
Section § 7659
这项法律规定,铁路列车长或工程师不会因列车阻碍铁路道口而面临刑事指控,如果他们无法控制造成阻碍的情况,或者移动列车会危及乘客或货物的安全。即使当地市或县的法律另有规定,这项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7660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当前的轨道状况或相关因素出于安全原因而需要限制列车速度时,才能这样做。此外,在这些状况得到修复之前,更高的速度必须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构成风险。
Section § 766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铁路公司在90天内制定一个通信协议,以便在发生任何威胁公共安全的失控列车或非受控移动时,能迅速通知紧急服务部门。该协议必须获得多个紧急机构的批准。如果发生此类危险情况,铁路公司必须立即通知这些机构。通知应包含关键细节,例如相关条款中列出的具体信息、失控列车的列车清单,或非受控移动的轨道清单。此外,负责铁路安全的部门必须调查每一起引发此类通知的事件。
Section § 7662
这项法律要求铁路公司设置标志,通知工程师前方有平交道口,并使用鸣笛标志牌作为信号。铁路公司必须迅速在轨道上展示醒目的旗帜,以警告列车乘务员因轨道状况或设备造成的任何限制或停车,并将这些旗帜放置在特定位置。黄色旗帜表示临时速度限制,黄红色旗帜则警告列车准备停车。
里程碑标记应以精确的一英里间隔设置。鸣笛标志必须放置在平交道口四分之一英里处,以提醒工程师鸣笛。速度标志需要在速度变化点前两英里处安装。此外,任何遥控机车的新使用以及重大事故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