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一个区域想要通过发行债券来借钱或进行债务再融资时,该区域的董事会必须首先通过一项初步决议。这项决议必须说明债券的用途、当年计划筹集的最大金额、债券的最长存续期、他们将支付的最高利率,以及如果提前赎回债券,可能需要支付的最高费用(如有)。

凡是区域拟根据本章行使借款或偿还债务的权力时,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初步决议,声明其授权为此目的发行债券的意图,该决议应明确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01(1) 拟发行债券的目的。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01(2) 在当时的日历年内拟发行的债券的最高本金金额。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01(3) 任何该等债券的最长存续期。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01(4) 该等债券应支付的最高利率。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01(5) 赎回任何该等债券时应支付的最高溢价(如有)。

Section § 13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发行债券时,董事会做出的初步决定(即初步决议)一旦获得董事会同意,就会立即生效。但是,公众仍然有权通过一项称为全民公决的程序来挑战这项决定。

Section § 13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挑战董事会发行债券相关决议的程序,允许选民请求进行全民公决。决议公布后,选民有60天时间提交请愿书。请愿书必须由上次选举中至少3%的选民签署。如果收集到足够的签名,该决议将不会生效,除非通过投票获得批准。

Section § 13105

Explanation
如果在60天内没有人对该决定提出异议,或者公众通过投票表示同意,那么董事会发行债券的决定就正式生效了。之后,董事会就可以按计划推进并发行债券。

Section § 1310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一个区发行债券时,那些债券的决议中规定的条款就成为该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如果有必要,这些条款可以通过法院命令或其他法律行动来强制执行。

Section § 13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何时在其区内将一项提案付诸表决。这可以在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发生,或者在法律要求时发生。他们可以灵活地选择在定期区选举或特别选举中进行此次投票。董事会必须遵守某些现有的选举规则,并负责确保选举顺利进行并核实结果。

董事会可随时通过一项决议,规定将同意董事会任何拟议行动的提案提交给区内选民,无论是在本章条款要求或允许此类同意的情况下,还是在董事会认为此类提交是可取的情况下。该决议可规定在任何指定的定期区选举或任何特别选举中进行此类提交。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此类决议和此类选举应符合本分部第7章第1条的要求。董事会应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在其决议所示的选举中进行此类提交,并确定和认证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