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区域拟根据本章行使借款或偿还债务的权力时,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初步决议,声明其授权为此目的发行债券的意图,该决议应明确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01(1) 拟发行债券的目的。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01(2) 在当时的日历年内拟发行的债券的最高本金金额。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01(3) 任何该等债券的最长存续期。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01(4) 该等债券应支付的最高利率。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01(5) 赎回任何该等债券时应支付的最高溢价(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