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一个区发行了任何未偿付的债券,就必须遵守本条中列出的所有措施,直到这些债券完全付清。这可以通过在准备金或信托账户中预留足够的资金以确保到期支付,或通过其他明确的资金拨付来完成。

Section § 13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设定电费,以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支付与电力系统相关的债券和利息成本。这些费率还应覆盖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费用,以及从这些收入中支付的任何额外义务。

Section § 13133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发行的债券都将受到同等对待,这意味着在偿还所欠本金或利息时,没有任何债券会比其他债券享有优先待遇。

Section § 131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区域债务相关的电力系统,不能整体或大部分出售或处置,除非出售或处置的安排能确保持续向一个基金付款。这个基金必须有足够的钱来支付根据本章发行的所有债券的本金、利息以及赎回时可能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溢价)。

Section § 13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应由收入偿还的债务,如果违反了董事会此前为授权同样由收入偿还的债券而制定的任何规定或决议,则不能设立。

Section § 1313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董事会通过正式决议,决定某一特定债券发行中的债券持有人是否可以使用或执行本条文的任何部分。董事会可以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从哪些规定中受益,如果未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则无权享有这些利益。